珠寶檢測CMA/CNAS實驗室認證怎么申請辦理
本文件由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CNAS)制定,是結合珠寶玉石、貴金 屬檢測的特點對CNAS-CL01:2018《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能力認可準則》的部分條款 要求作進一步的說明。 本文件與CNAS-CL01《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能力認可準則》同時使用。 
在結構編排上,本文件章、節的條款號和條款名稱均采用CNAS-CL01中章、節 條款號和名稱,對CNAS-CL01應用說明的具體內容在對應條款后給出。 本文件附錄為資料性附錄。 
本文件代替CNAS-CL24:2015。 本次修訂主要根據CNAS-CL01:2018《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能力認可準則》,對章 節號重新進行了編排,并按照CNAS的統一要求調整文件編號。
本文件適用于珠寶玉石及貴金屬檢測領域的實驗室認可。該領域涉及對珠寶玉石 的鑒定、分級、性能測試,以及用無損檢測手段對貴金屬材料、成品的含量/純度、 外觀以及性能等進行的檢測。貴金屬的化學分析,應滿足CNAS-CL01-A002《檢測 和校準實驗室能力認可準則在化學檢測領域的應用說明》的要求。 
注:貴金屬無損檢測是指在不損害或不影響被檢測對象使用性能的前提下,利用 貴金屬的物理特性、光學特性等對被檢測對象進行定性、定量分析的檢測技術。 2引用文件 下列參考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不可缺少。
對注明日期的參考文件,只采用所引 用的版本;對沒有注明日期的參考文件,采用最新的版本(包括任何的修訂)。 2.1CNAS-CL01《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能力認可準則》 2.2CNAS-CL01-A002《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能力認可準則在化學檢測領域的應用說明》 2.3CNAS-CL01-G001《CNAS-CL01<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能力認可準則>應用要求》 2.4ISO/IEC17000《合格評定詞匯和通用原則》 2.5VIM《國際通用計量學基本術語》 2.6GB11887《首飾貴金屬純度的規定及命名方法》 2.7GB/T16552《珠寶玉石名稱》 
以下標準中給出的相關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ISO/IEC17000《合格評定詞匯和通用原則》 VIM《國際通用計量學基本術語》 GB11887《首飾貴金屬純度的規定及命名方法》 GB/T16552《珠寶玉石名稱》 QB/T1689《貴金屬飾品術語》
5.3對于多場所的實驗室,實驗室的管理體系應覆蓋到各個開展檢測活動或與開展檢 測活動相關的所有場所。各場所的組織機構和崗位職責、檢測活動范圍、人員及儀器 設備配置等信息均應在管理體系中明確。
實驗室應有程序規定多場所之間的協調管理, 并確保每個場所的運行滿足所有相關要求。 5.4對于在固定場所外實施檢測活動,實驗室應制定非固定場所檢測活動的程序,對 開展非固定場所檢測活動的人員職責和任職條件、工作程序等予以規定。 
注:按行業慣例,檢測也稱為檢驗。 6資源要求 6.2人員 6.2.1實驗室所有從事珠寶玉石、貴金屬檢測的人員均應是長期固定工作人員,不允 許在其他同類型實驗室從事同類的檢測活動。 
6.2.2從事珠寶玉石鑒定分級的實驗室,每個檢測場所至少應有2名授權簽字人;從 事貴金屬檢測的實驗室,每個檢測場所至少有1名熟悉貴金屬知識、了解其性能、熟 練掌握其檢測方法并進行檢測的專業人員。實驗室技術人員應滿足 CNAS-CL01-G001《CNAS-CL01<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能力認可準則>應用要求》有關 要求。
授權簽字人應具有: a)大專畢業后,從事珠寶玉石、貴金屬領域檢測工作8年以上;或 b)大學本科畢業,從事珠寶玉石、貴金屬領域檢測工作5年以上;或 c)碩士學位以上(含),從事珠寶玉石、貴金屬領域檢測工作3年以上;或 d)非珠寶玉石鑒定、貴金屬檢測相關專業畢業人員,從事珠寶玉石、貴金屬領 域檢測工作10年以上。 
6.2.5c)兩年以上未從事珠寶玉石檢驗的人員,應經過重新培訓考核,后才能上崗承 擔相關檢測任務。 6.3設施和環境條件 6.3.1實驗室環境應滿足相應的檢測要求。如:珠寶檢測實驗室的環境應為中性或灰 色色調且無直射陽光;珠寶分級檢測項目的光照條件應滿足色溫和顯色指數要求。 6.3.3如儀器設備和檢測標準對檢驗環境有特殊要求,實驗室應對溫度、濕度和電網 電壓等進行監測和控制。 6.4設備 6.4.1對于珠寶玉石檢測,實驗室應配備能檢測珠寶玉石優化處理、合成等特征的大 型儀器,如紅外光譜儀等。對于未鑲嵌鉆石的切工分級檢測,實驗室應配備能檢測鉆 石切工比率項目的鉆石切工自動測量儀;對于鉆石鑒定、分級檢測,實驗室應配備鉆 石鑒定排查設備。
7.3.1實驗室應根據有害生物的生物學特性及運用適當的統計方法,制定抽樣計劃,提出抽樣過程中需要控制的因素,確保取得針對性樣品。 
7.4檢測和校準物品的處置 7.4.1實驗室的物品處理程序應包括保存條件、保存期限和處置方法,以及可能 感染有害生物的廢棄物(如洗滌液、提取液、分離培養物、接種植物及栽培介質) 處理等內容,并保存相關處理記錄。 
7.5技術記錄 7.6測量不確定度評定 7.6.3實驗室若給出定量檢測結果時,應能夠評定檢測結果的不確定度。 7.7確保結果有效性 7.7.1實驗室的監控結果有效性程序應包括(但不限于)有害生物鑒定復核的相 關內容: ——何種情況需要進行復核; ——復核機構及復核專家選擇。 實驗室應保留所有復核記錄。 
7.7.3實驗室應留存檢出的檢疫性有害生物標本、菌(毒)種或電子資料等證據, 以備復查。 7.8報告結果 7.8.1.1從事轉基因檢測的實驗室,結果報告中應詳細給出靶序列類型,如“35S啟動子:檢出”或“抗草甘膦轉基因:未檢出”或“Bt-176:
未檢出”,而不應 該僅僅報告“不含轉基因成分”。 7.8.7.1實驗室應在客戶需要時,對檢測鑒定結果進行評價,以此指導、建議客戶 應用該結果。 
8.3.1實驗室控制的外部文件應包括各級政府部門發布的有害生物疫情、警示通 報和進出境檢疫要求等文件。 8.4記錄控制(方式A) 8.5應對風險和機遇的措施(方式A) 8.5.1實驗室應根據業務情況,監測、評估實驗室周邊有害生物,證實實驗室采 取的危險性有害生物防控措施有效。 8.5.3實驗室應對風險和機遇的措施應包括新技術開發和檢測能力的不斷擴展。 8.6改進(方式A) 8.7糾正措施(方式A) 8.8內部審核(方式A) 8.9管理評審(方式A) 8.9.2實驗室應將每年檢出有害生物統計及分析的結果作為管理評審的輸入
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能力認可準則在珠寶玉石、 貴金屬檢測領域的應用說明
6.4.5對用于珠寶玉石定性檢測或準確度要求不高的儀器設備,一般不需要進行校準, 但對定量檢測的關鍵設備應校準或證明其檢測結果的溯源性。 注:本文件附錄給出了珠寶玉石、貴金屬檢測實驗室常用儀器設備校準及核查指 南。 
6.5計量溯源性 6.5.2對于鉆石顏色分級,應配備能溯源至國家標準樣品的足夠數量的鉆石顏色分級 標準比色石,并且保證其有效性;從事未鑲嵌鉆石分級檢測,配備的不同級別的比色 石數量應不少于7粒;從事鑲嵌鉆石分級檢測,配備的不同級別的比色石數量應不少 于5粒。對于貴金屬檢測,實驗室應具備貴金屬標準物質,并且保證其有效性。 
7過程要求 7.2方法的選擇、驗證和確認 7.2.1.3實驗室應根據需要制定檢測工作指導書。貴金屬無損檢測工作指導書至少包 括:貴金屬樣品抽樣程序、檢測流程、檢測方法、儀器設備、不同工作曲線的標定和 應用、不確定度評估和結果控制等;珠寶玉石鑒定工作指導書應覆蓋主要珠寶玉石品 種,內容至少包括:鑒定方法、定名規則和表示方法、鑒定結果的控制等。應制定分 級細則指導珠寶玉石分級,以鉆石分級為例,細則應包括顏色分級、凈度分級、切工 分級、檢測方法、檢測流程(包括排查環節)、顏色和凈度環節結果控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