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驗室CNAS/CMA認證是怎么申請辦理的
5.4檢測和校準方法及方法確認 5.4S.1實驗室應確保非固定場所檢測人員能夠獲取并充分掌握非固定場所檢測活動 相關的程序文件、作業指導書、方法標準、手冊、參考資料,并且能夠及時得到更新 的版本和其他的技術支持。 5.4S.2對在非固定場所實施的檢測方法或對其偏離的驗證或確認,都應在相應的檢測 環境的條件下進行。 
5.4S.3適用時,應采用適當的方法評估方法的測量不確定度,且要充分考慮到在非 固定場所實施檢測的環境條件。如果不適合評估測量不確定度,實驗室應證明經驗證 的方法性能指標在標準方法規定的范圍內。 
5.5設備(包括軟件) 5.5S.1實驗室應對非固定場所檢測設備使用和管理制定程序,包括運輸、安裝、操作、 維護、存儲、校準、期間核查等要求。以確保其功能正常并防止污染或性能退化。
5.5S.2在非固定場所實施檢測前后應對設備的校準狀態和功能進行適當的核查,以確 認校準狀態和在用設備的適宜性。
如果在現場不具備核查條件,要保證在檢測前后在 實驗室進行核查。對移動比較敏感的設備,應在檢測前進行核查。如果發現設備不適 合繼續使用,應立即停止使用,加貼明顯停用標記,實驗室應檢查缺陷或偏離對以前 檢測結果的影響,同時啟動“不符合工作控制程序”。 
5.5S.3如果實驗室使用借用或租用設備,實驗室應記錄和保存借用或租借設備的校準 證書和其他相關的詳細信息。每次使用前須進行核查,以確保滿足方法要求。 
5.6測量溯源性 5.6S.1當有必要利用參考標準時,應采取足夠的措施確保標準在運輸過程中以及非固 定場所條件下保持穩定的校準狀態。
應了解參考標準對環境變化或其他相關參數變化 的反應和如何有效避免和減輕這些變化及其反應的適當措施,且要形成文件。 5.6S.2應在適宜的環境條件下保存參考標準,以確保處置、運輸、存儲過程中校準狀 態有效。
5.7S.1實驗室應制定非固定場所檢測抽樣的程序,以確保檢測結果的有效性。 
5.7S.2適用時,實驗室應對抽樣的物品進行必要的評估,應考慮抽樣對原物品的影響, 采取相應的預防措施避免危險發生。必要時,對抽樣人員進行相應的培訓,以滿足相 關要求。 
5.8檢測和校準物品的處置 5.8S.1實驗室的檢測樣品的標識系統應包含對非固定場所檢測活動的要求。 5.8S.2實驗室應采取適當的措施防止非固定場所檢測樣品在存儲、處置、運輸和準 備過程中發生損壞或混淆。 
5.8S.3檢測開始前應對非固定場所抽取的樣品進行檢查,當發現或懷疑樣品出現異 常時,應進行重新抽樣。不能重新抽樣時,應在檢測記錄和報告中對樣品狀態予以描 述,可能時,應分析樣品的損壞或污染等對檢測結果的影響。 
5.9檢測和校準結果質量的保證 5.9S1實驗室的質量控制程序應包含非固定場所檢測活動的內容。 
5.9S2適用時,應開展現場空白試驗、現場平行試驗、樣品加標回收試驗、非固定場 所儀器比對試驗、非固定場所與實驗室固定場所間檢測結果的比對試驗、能力驗證等, 并納入實驗室質量控制計劃中。 
5.10結果報告 5.10S.1來自非固定場所檢測活動中獲得結果的部分或全部信息,應當納入報告的內 容。
5.10S.2除CNAS-CL01:20065.10條款規定的信息外,報告應包含所有在非固定場所 開展檢測活動的相關信息,如實施檢測活動的地點等。
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能力 認可準則在紡織檢測領域的應用說明
本文件由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CNAS)制定,是CNAS根據紡織檢測的 特性而對CNAS-CL01:2006《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能力認可準則》所作的進一步說明, 并不增加或減少該準則的要求。 紡織檢測中涉及微生物的項目需滿足CNAS-CL09《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能力認可準則 在微生物檢測領域的應用說明》要求,涉及化學的項目需滿足CNAS-CL10《檢測和校準 實驗室能力認可準則在化學檢測領域的應用說明》要求。 本文件與CNAS-CL01:2006《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能力認可準則》同時使用。 在結構編排上,本文件章、節的條款號和條款名稱均采用CNAS-CL01:2006中章、節 條款號和名稱,對CNAS-CL01:2006應用說明的具體內容在對應條款后給出。 本文件代替:CNAS-CL18:2006。
本文件適用于CNAS對紡織檢測領域實驗室的認可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