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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應]申請CMA計量認證對人員的要求
- 產品產地:江蘇南京
- 產品品牌:南京邦道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 包裝規格:CMA/CN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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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產品單價:0
- 更新日期:2021-10-16 23:43:01
- 有效期至:2022-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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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CMA計量認證對人員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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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CMA計量認證對人員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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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確保中心與客戶或其代表保持良好的協作關系,明確客戶要求,保持客戶對中心的信心。
2適用范圍
   適用于中心為客戶提供適當的到中心見證的機會;中心在工作過程中與客戶保持良好的技術溝通、中心收集來自客戶或其他方面的反饋意見等方面的活動。
3職責
   中心主任負責中心與客戶或其代表的溝通,安排接待客戶對中心的參觀,組織征求客戶意見,安排檢測人員制備客戶需要的驗證樣品。
   技術負責人負責解釋客戶提出的技術問題。
質量負責人負責提供有關工作質量問題的解答。
4控制要求
4.1中心主任負責收集新客戶或其代表的電話、傳真、地址、郵編、客戶名稱、電子信箱等,并建立檔案。
4.2所有工作人員對咨詢的客戶要熱情接待并給予清楚的答復。
4.3客戶要求參觀了解中心時,中心主任負責安排和接待。在能保護其他客戶機密的情況下,客戶可以參觀與其工作相關的操作。
4.4如客戶要求中心制備、包裝和分發驗證所需要的檢測樣品,則中心主任負責與客戶協商和確認,并組織實施。
4.5當客戶對檢測結果有疑問時,中心檢驗報告簽發人員負責向客戶解釋和說明;中心技術負責人負責客戶提出技術方面問題的解釋質量負責人負責解釋檢測工作中的質量問題;中心主任負責把中心在檢測過程中的任何延誤或主要偏離通知客戶。
4.6中心主任負責征求并匯總客戶意見,并使用和分析這些意見應用于改進管理體系及對客戶的服務,并上報管理評審。
5相關文件 [1]HGCEC.B-001《專有權保護與保密管理程序》
          [2]HGCEC.B-016《管理評審程序》
1目的與適用范圍
   本程序的制定是為了滿足客戶的需要,及時對申訴做出處理,并根據客戶反饋的意見改進本中心的工作質量。
   適用于客戶對本中心的檢驗結果或其他工作質量正式提出異議或申訴的處理。
2職責
2.1質量負責人負責受理委托方申訴。
2.2中心主任負責組織處理申訴。
3程序和要求
3.1當客戶對檢驗結果有異議時,可在收到結果十五日之內向本中心提出書面申訴。
3.2質量負責人受理申訴后轉交中心主任。
3.3中心主任接到申訴后,召集有關檢驗崗位人員進行研究,分析申訴的內容和提出異議的理由,提出復核意見,規定時間內予以答復。
3.4通過復核認為申訴理由不成立時,由質量負責人通知申訴人說明情況。
3.5通過復核認為申訴理由成立,由技術負責人組織對保留樣品重新進行檢驗。查清質量事故的原因,做出正確檢驗結論。收回原報告并作廢,重新簽發新報告。
3.6如因中心工作失誤造成誤差,視情況對責任者進行處理。
3.7有關檢驗工作質量申訴處理的全部資料均歸檔保存。
4有關質量記錄
 [1]HGCEC.D-047《申訴申請表》
 [2]
HGCEC.D-048《申訴處理意見通知單》
1目的
   對不合格檢測工作進行有效的控制,盡量降低給客戶造成的損失和影響。
2適用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中心管理體系運行和技術操作中出現不合格檢測工作的控制。
3職責
質量負責人負責執行本程序。
   質量負責人負責中心質量活動的不合格工作的確認、嚴重性評價和控制。
4控制程序
4.1不合格檢測工作的確認
   質量負責人負責接受各種渠道的不合格檢測工作的報告,并及時進行判斷和確認,一經確認,立即停止此項工作。
4.2通知客戶
   如此項工作已對客戶造成損失或影響,則由中心主任通知客戶。如檢驗報告已經發出,應立即收回并盡量避免和減少客戶的損失。
4.3嚴重性評價
4.3.1由質量負責人組織有關人員,對不合格檢測工作的嚴重性進行
評價,按不合格測試工作的嚴重性程度分成一般不合格和嚴重不合格。
一般不合格:指尚未影響管理體系的正常運行,在技術操作方面未給客戶造成損失和影響,屬于偶然事件,糾正或補救后不可能再次發生的不合格工作。
   嚴重不合格:指已影響管理體系的正常運行,對客戶造成重大損失和影響的不合格工作或糾正后可能再次發生的不合格工作。
4.3.2質量負責人將不合格檢測工作嚴重性評價的結果,上報中心主任。
4.4不合格檢測工作的處理。
4.4.1一般不合格檢測工作的處理:
屬管理體系運行方面的不合格,由質量負責人組織所轄區域管理體系各崗位管理人員進行及時糾正。屬技術操作方面的不合格,由技術負責人組織有關人員對檢測工作進行返工,采取諸如復驗等手段進行及時糾正或補救。
4.4.2嚴重不合格檢測工作的處理:
由質量負責人指令取消此項工作。由質量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從質量管理和技術手段兩個方面采取相應的糾正措施。具體按照《糾正措施程序》執行。
4.5檢測工作恢復
   質量負責人根據對不合格工作嚴重性評價結果,決定何時恢復工作。一般不合格工作,糾正后即可恢復;嚴重不合格工作要看所采取糾正措施是否有效來決定是否恢復工作。
4.6不合格檢測工作責任者的處理
4.6.1對于一般不合格檢測工作的責任者,由中心主任給予警告,并按照《人員培訓管理程序》進行相應的管理體系培訓和技術培訓。
4.6.2對于嚴重不合格檢測工作的責任者,中心主任應該停止責任者的檢測工作,根據問題的嚴重程度和造成的影響,對責任者進行相應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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