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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應]實驗室CMA認證/CNAS認證對授權簽字人有什么要求
- 產品產地:江蘇南京
- 產品品牌:南京邦道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 包裝規格:CMA/CN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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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產品單價:0
- 更新日期:2021-10-16 23:44:39
- 有效期至:2022-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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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驗室CMA認證/CNAS認證對授權簽字人有什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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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驗室CMA認證/CNAS認證對授權簽字人有什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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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對檢測用儀器設備的校準進行有效的控制,確保檢測結果來自于正常使用狀態下的儀器設備。
2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中心所有儀器設備的控制。
3職責
   計量管理員負責儀器設備校準的管理工作及檔案的統一管理。
4控制程序
4.1中心所有對檢測結果準確性和有效性有影響的計量器具通過地方計量部門按照有關的鑒定規程(方法)進行校準和鑒定,追溯到國家測量基準。
4.2計量管理員在每年年初提出《年度周期校準鑒定計劃》,或根據使用情況提出臨時性校準鑒定計劃,經技術負責人審核,報中心主任批準實施。
4.3校準鑒定應清楚由具有資格的部門和/或人員,以有效的鑒定規程和/或方法進行,中心主任負責協調,使用/保管人員協助。
4.4校準和鑒定應清楚的填寫校準鑒定證書或報告,通常包括以下內容:
a計量儀器、設備名稱;
b規格型號;
c制造廠商;
d出廠編號;
e檢測項目;
f申請檢測組;
j校準結果是否符合指定的計量規范的說明;
h校準和/或測試人員的簽名、日期和部門公章或鋼印,玻璃量器的校準應填寫并保存校準記錄表,注明合格與否。
4.5為確保檢測中心量值溯源的準確可靠,在用一切計量儀器、設備、玻璃量器、標準物質必須校準鑒定合格后方可使用。超期、未經鑒定及鑒定不合格均不準在檢驗中使用,經校準鑒定精密度下降的可降級到不至于影響檢驗結果準確性的檢驗中使用。
4.6經校準鑒定后的儀器、設備、玻璃器具應加以標志。標識分為:
a儀器設備經校準鑒定合格的加綠色標志;
b儀器設備經校準鑒定不合格的,應停止使用,加紅色標志;
c儀器設備經校準鑒定,精度或測量范圍達不到規定要求,但可降級使用的,加以黃色標識,準用;
d玻璃量器經校準鑒定合格的加以相應的標志,不合格的應停止使用。
4.7標志的內容通常包括:
a儀器設備名稱
b儀器、設備、玻璃量器的編號;
c校準、鑒定日期;
d有效日期;
e鑒定單位;
4.8新購進的儀器、設備、玻璃量器在投入使用前應進行校準和鑒定,因故障停用的儀器設備,在重新投入使用前,也必須進行校準鑒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5有關質量記錄
 [1]HGCEC.D-035《計量器具檢定記錄》
[2]HGCEC.D-034《年度周期校準檢定計劃》
1目的
   對樣品的取制、傳遞、檢驗、貯存、保管及處理的全過程實施有效的管理,確保樣品的代表性、可靠性和可追溯性。
2適用范圍
   適用于中心各類樣品的管理。
3職責
樣品管理員負責樣品管理全過程的組織管理。
4工作程序
4.1取樣
4.1.1根據客戶的申請,中心主任委派有關人員進行取樣。
4.1.2取樣人員應視待檢商品或貨物的具體情況,依據有關標準,指定取樣計劃或確定取樣程序,保證取樣過程的科學性、實用性和樣品的代表性。
4.1.3取樣人員應詳細、準確的填制取樣記錄。取樣記錄的內容通常包括:
a標志;
b申請單位;
c商品或貨物的名稱、規格;
d生產廠;
e生產日期;
f申請檢驗的商品或貨物的數量、重量;
g商品或貨物的基本狀況,包括批次、存放地點、存放方式、狀態等。
h取樣基本情況包括:樣品的數量或重量、天氣情況、取樣日期、取樣方法、取樣人員及取樣的有關情況說明。
客戶有特殊要求時,可以簡化取樣記錄。
4.1.4取樣人員在完成取樣工作,取得樣品后,應按下述4.1.6條的內容,對樣品進行明確的標識,填寫樣品標簽,并自始至終的保留其識別標志。
4.1.5若客戶送樣檢驗,則應結合合同評審工作,同時對所送樣品進行必要的審查、確定狀態、能否檢驗、有無異常等,無法實施檢驗(包括制樣)的,中心主任聯系客戶處理。
4.1.6樣品標簽通常包括下列內容:
a識別
b商品名稱
c申請檢驗的商品或貨物的數量、重量;
d樣品編碼;
e送樣日期;
f送樣單位。
4.2制樣及樣品的傳遞
4.2.1根據客戶的申請,須制備樣品,由中心主任委派有關人員進行制樣。
4.2.2制樣記錄的內容至少應包括上述4.1.3條中a-h的有關內容及制樣情況(包括方法、時間、數(重)量、制樣人)。
4.2.3通常情況下,制樣人員制的供檢驗用的樣品和保留樣品,其供檢驗用的樣品交檢驗人員進行檢驗,保留樣品交樣品管理員保存,有分包檢驗項目的檢驗樣品交樣品管理員統一協調。
4.2.4取樣人員、制樣人員、檢驗人員及樣品管理員在樣品的交接、傳遞、貯存過程中應認真察看樣品標識,填寫樣品登記表,保證樣品在交接、傳遞過程中不被混淆、丟失,并防止任何損失、破壞或可能影響結果準確度的情況發生。
4.2.5保留樣品應進行登記,樣品登記通常應包括下列內容:
a識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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