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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應]申請CMA計量認證需要什么條件要求
- 產品產地:江蘇南京
- 產品品牌:南京邦道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 包裝規格:cma/cn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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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日期:2021-10-16 23:43:53
- 有效期至:2022-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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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CMA計量認證需要什么條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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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CMA計量認證需要什么條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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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方法的選擇、驗證和確認
7.2.1方法的選擇和驗證
7.2.1.1實驗室制定《方法選擇、驗證和確認程序》開展實驗室活動和(適當時)評定測量不確定度,以及使用統計技術進行數據分析。
注:本標準所用“方法”可視為是ISO/IEC指南99定義“測量程序”的同義詞。
7.2.1.2所有方法、程序和支持文件應保持現行有效并易于人員取閱,例如與實驗室活動相關的指導書、標準、手冊和參考數據(見8.3)
7.2.1.3實驗室應確保使用最新有效版本的方法,除非不合適或不可能做到。必要時,應補充方法使用的細節以確保應用的一致性。
注:如果國際的、區域的或國家的標準,或其他公認的規范已包含了如何讓進行實驗室活動的簡明和充分信息,并且這些標準是以可被實驗室操作若要使用的方式書寫時,則不需要進行補充或改寫為內部程序。對方法中的可選擇步驟,可能有必要制定附加細則或補充文件。
7.2.1.4當客戶未制定所用的方法時,實驗室應懸著適當的方法并通知客戶。推薦使用以國際標準、區域標準或國家標準發布的方法,或由知名技術組織或由有關科技書籍或期刊中公布的方法,或設備制造商規定的方法,也可使用實驗室開發或修改的方法。
7.2.1.5實驗室引入方法前,應驗證能夠之前運用該方法,以確保能實現所需的方法性能。應保存驗證記錄。如果發布機構修訂了方法,應在所需的程度上重新進行驗證。
7.2.1.6當需要制定方法時,應予策劃,并指定具有足夠資源并有能力的人員進行。在方法制定的過程中,應進行定期評審,以確認持續滿足客戶需求。開發計劃的任何邊個應得到批準和授權。
7.2.1.7實驗室活動與方法的偏離,應事先將該偏離形成文件、做技術判斷、獲得授權并被客戶接受。
注:客戶接受偏離可以事先在合同中約定。
7.2.2方法確認
7.2.2.1實驗室應對非標準方法、實驗室制定的方法、超出預定范圍使用的標準方法、或其他修改的標準方法進行確認。確認應盡可能全面,以滿足預期用途或應用領域的需求
注1:確認可包括對抽樣、檢測或校準物品的處置和運輸程序的確認。
注2:可用以下一種或多種技術進行方法確認:
A使用參考標志或標準物質進行校準或評估偏倚和精密度;
B對影響結果的因素做系統性評審;
C溝通改版控制參數檢驗方法的穩定性,如恒溫箱溫度、加樣體積等;
D與其他已確認的方法進行結果對比;
E實驗室間對比;
F根據對方法原理的理解和抽煙或檢測方法的實踐經驗評定結果的測量不確定度。
7.2.2.2當修改已確認過的方法時,應確定這些修改的影響。當發現影響原有的確認時,應重新進行方法的確認。
7.2.2.3當按使用目的對方法的性能特性進行確認時,應滿足客戶的需求,并符合規定要求。
注:方法性能特性包括但不限于:測量范圍、準確度、結果的測量不確定度、檢出限、定量限、方法的選擇、線性、重復性或復現性、抵御外部影響的穩健度或抵御來自樣品或檢測物基體干擾的交互靈敏度以及偏倚。
7.2.2.4實驗室應保存以下確認記錄:
A使用的確認程序;
B規定的要求;
C確定的方法性能特性;
D獲得的結果
E方法的有效性聲明,并詳述與預期用途的適宜性。
7.3抽樣
7.3.1當實驗室為后續檢測或校準而對物質、材料或產品進行抽樣時,應用抽樣計劃和方法,制定《抽樣管理控制程序》。抽樣方法應明確需要控制的因素,以確保隨后檢測或校準結果有效性。在抽樣的地點應能夠得到抽樣計劃和方法。只有合理,應根據適當的統計方法制定抽樣計劃。
7.3.2抽樣方法應描述:
A樣品或位置的選擇;
B抽樣計劃;
C從物質、材料或產品中取得樣品的制備和處理,以作為隨后檢測或校準的物品。
注:實驗室接受樣品后,進一步處理要求見7.4的規定。
7.3.3實驗室應將抽樣數據作為檢測或校準工作的一部分保留記錄。這些記錄應包括以下相關信息:
A所用的抽樣方法
B抽樣的日期及時間
C識別和描述樣品的數據(如編號、數量和名稱);
D抽樣人識別信息;
E所用設備的識別;
F環境或運輸條件
G適當時,識別抽樣位置的圖示或其他等效方式;
H與抽樣方法和抽樣計劃的偏離或增減。
7.4檢測或校準物品的處置 
7.4.1實驗室制定《檢定、校準和檢測物品的管理控制程序》,包括為保護檢測或校準物品的完整性以及實驗室與客戶利益所需的所有規定。在處置、運輸、保存/等候、制備、檢測或校準過程中,應注意避免物品變質、污染、丟失或損壞。應遵守隨物品提供的操作說明。
7.4.2實驗室應有清晰標識檢測或校準物品的系統。實驗室應在物品的保管期間保留該標識。標識系統應確保物品不會在食物上、記錄或其他文件中混淆。適當時,標識系統應包含一個物品或一組物品的細分和物品的傳遞。
7.4.3接收檢測或校準物品時,應記錄與規定條件的偏離。當對物品是否適于檢測或校準有疑問,或當物品不符合所提供的描述時,實驗室應在開始工作之前詢問客戶,以得到進一步的說明,并記錄詢問的結果。當客戶知道偏離了規定條件仍要求進行檢測或校準時,實驗室應在報告中做出免責聲明,說明偏離可能影響結果。
7.4.4如物品需要在規定環境條件下儲存或調置,應保持、監控和記錄這些環境條件。
7.5技術記錄
7.5.1公司制定《期間核查管理程序》、《修正因子管理程序》、《強制檢定管理程序》、《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檢驗管理程序》,實驗室應確保每一項實驗室活動的技術記錄包含結果、報告和以便在可能時識別影響測量結果及其測量不確定度的因素的充足信息,并確保在盡可能接近原條件的情況下復現該實驗室活動和審查數據結果的日期和負責人。原始的觀察結果、數據和計算應在觀察到或獲得時予以記錄,并應按特定任務予以識別。
7.5.2實驗室應確保技術記錄的修改可以追溯到前一個版本或原始觀察結果。應保存原始的一級修改后的數據和文件,包括更改的日期、標識更改的內容和負責更改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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