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辦理CMA認證CNAS認證周期時間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引用而成為本文件的條款。以下引用的文件,注明日期的, 僅適用引用的版本;未注明日期的,適用引用文件的最新版本(包括任何修訂)。 CNAS-J01《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章程》 GB/T27000《合格評定詞匯和通用原則》(ISO/IEC17000) ISO/IEC17011《合格評定認可機構要求》
本規則引用GB/T27000、ISO/IEC17011中的有關術語并采用下列定義: 3.1合格評定機構:指從事合格評定服務的機構,既指申請認可的合格評定機構,也 指已獲得認可的合格評定機構。 
3.2申請人:正在尋求CNAS認可的合格評定機構。 3.3獲準認可合格評定機構:已獲得CNAS認可資格的合格評定機構。
3.4合格評 定活動:包括但不限于檢測、校準、檢驗、管理體系認證、人員認證、產品認證、過 程認證、服務認證、能力驗證提供、標準物質生產、確認與核查。 3.5評審員:CNAS指派的,單獨或作為評審組成員對申請人或獲準認可的合格評 定機構實施評審的人員。 
3.6咨詢:CNAS參與合格評定機構為獲得認可目的有關活動。包括:為合格評定機 構準備或編制手冊或程序;
參與合格評定機構的運行或管理;或就某個合格評定機構管理體系的建立與實施、運作程序的制訂與實施和(或)能力的開發與運用提供特定 的建議或培訓。
4.1CNAS應公正開展認可活動,并對認可活動的公正性負責,不接受來自商業、財 務或其他方面對公正性造成的影響。 
4.2CNAS在組織結構、方針政策制定、評審過程及認可決定、認可管理及相關活 動等方面,充分體現和保證認可工作的公正性。 
4.3CNAS向社會承諾CNAS在認可工作中涉及的所有過程及活動中確保認可工作的 公正性,向社會公開公正性政策和有關文件。 
4.4凡自愿提出申請,符合并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CNAS認可要求的合格評定 機構,無論其規模、隸屬關系、經濟狀況如何,均有權獲得認可。
CNAS不以已認可 的合格評定機構的數量作為認可的限制條件。當申請認可的合格評定機構與CNAS 存在利益沖突等公正性風險無法降低到可接受程度時,或經證實在認可活動中存在欺 詐行為、隱瞞信息或故意違反認可要求時,則不予以認可。 
注:公正性風險可能來源于CNAS所有權、治理結構、管理、人員、共享資源、財 務、合同、外包、培訓等。 
4.5決定CNAS方針、政策和參與認可文件制修訂的全體委員會、執行委員會、認 證機構專門委員會、實驗室專門委員會、檢驗機構專門委員會由與認可有關的利益方 代表組成,任何一方代表均不占支配地位4.6CNAS的認可決定和申訴裁定通過公正投票方式,由具備能力且未參與相關評 審的人員作出。 
4.7CNAS及其認可相關人員不從事任何可能影響公正性的活動,包括認可對象所 從事的合格評定服務和咨詢等其他商業活動。CNAS的活動不與咨詢活動發生聯系; CNAS也不以任何方式推薦、暗示使用任何咨詢服務機構或人員。 
4.8當CNAS需要以共同擁有所有權或合同安排的方式,與其他法律實體合作時, CNAS將要求這些利益相關方的活動也不得損害認可的保密性、客觀性和公正性。 
注:利益相關方可能來自于認可機構、合格評定機構、合格評定機構的聯盟及客戶、行業機構、 貿易聯盟、方案所有者、政府監管機構或其他政府機構及包括顧客組織在內的非政府組織。 
4.9CNAS不接受任何影響認可工作公正性的經濟資助4.10CNAS的認可相關人員,包括全體委員會、執行委員會、認證機構專門委員會、 實驗室專門委員會、檢驗機構專門委員會、評定專門委員會、申訴專門委員會和最終 用戶專門委員會等相關的專門委員會委員、秘書處工作人員、評審員、技術專家等, 在參與認可決定、從事評審或處理申、投訴前均須簽署“公正性與保密聲明”,承諾遵 守各項公正性及保密守則,主動報告本人及所在機構與工作對象之間存在的或潛在的 行政、經濟、商務等方面的利害關系,并對公正性相關承諾承擔法律責任。
凡有利益 沖突可能的人員均應主動回避。 4.11CNAS要求所有可能影響認可過程和結果的人員客觀履行職責,不受任何可能 損害認可公正性的商業、財務和其他壓力的影響。 
4.12CNAS制定持續識別、分析、評價、處理、監督認可引發的公正性風險的文件, 定期識別對公正性的影響,并征求利益相關方意見。 
4.13CNAS定期識別和評估認可活動引發的各類風險包括公正性風險,對引發的風 險責任采取相應措施,及時消除來自于CNAS內部、外部組織、機構或人員等引發 的風險,最大程度降低存在的或潛在的風險。 
4.14如果與CNAS有關的機構提供咨詢或實施合格評定活動的服務,則與CNAS 有不同的最高管理者,有不同的人員實施認可決定過程,有明顯不同的名稱、徽標和 標識,防止影響認可活動結果的有效機制。 
4.15組織或作為演講者參與培訓、宣貫、教育課程,前提是這些課程僅限于可公開 獲取的基本信息,不能為某個合格評定機構提供針對該機構活動的具體解決方案;
在評審中提供增值服務,如在評審中識別明顯的改進機會,但不能提供具體的解決建 議;為新認可機構提供關于認可過程建立的建議;為方案所有者提供有關認可要求(包 括相關合格評定標準的要求)的建議等活動不視為對公正性的風險
5.1CNAS對在認可過程中獲得或產生的有關申請人或獲準認可的合格評定機構的 商業、技術等信息負有管理責任。
未經申請人或獲認可的合格評定機構的書面同意, CNAS均不對外透露其保密信息,如計劃公開發布信息時,應事先告知合格評定機構。 
認可過程中獲得的所有信息應視為專有信息應予以保密,但法律法規另有要求,需要 履行法定責任或信息是合格評定機構公開信息或認可機構與合格評定機構達成了一 致的信息(如:對投訴做出的處理回復)除外。
CNAS應保密的信息包括: a)申請人申請認可的資料及文件; b)評審或其他認可過程中所獲取的有關信息; c)申請人檔案; d)CNAS從其他合法渠道(如投訴,監管機構)獲得的申請人或獲準認可機 構的有關信息,且未經信息提供者同意,不將相關信息告知申請人或獲準認可的合格 評定機構。 e)其它專門確定的保密信息。 5.3在下列情況下,CNAS可以披露保密信息: a)合同約定授權發布,得到獲準認可的合格評定機構書面同意或合同約定; b)履行法定責任。
5.4CNAS從合格評定機構以外獲得的其他信息(如投訴或監管 機構信息),屬于保密信息,應對信息來源保密,未經信息提供者同意,不能告之合 格評定機構。 5.5CNAS所有與認可工作有關的人員,包括所有委員會的委員、秘書處的工作人 員、評審員、技術專家以及其他參與認可活動的人員、申請人、合同方等均須對在認 可工作過程中獲得的或產生的有關申請人或獲準認可的合格評定機構的信息保密。 
5.6下列信息屬于CNAS公開信息: a)CNAS公布的關于獲準認可合格評定機構認可狀態的信息,包括獲準認可、拒絕認可、暫緩認可、暫停或撤銷認可資格、擴大或縮小認可范圍的事實及認可范圍 的詳細情況(包括認可證書或其他適當的方式,如電子媒介); b)申請人或獲準認可合格評定機構已公開或應公開的信息; c)CNAS從其他合法渠道獲得的有關申請人或獲準認可合格評定機構的公開 信息。 d)CNAS出版物、電子媒介或其他方式公開信息,包括授權的信息、權利和義 務的說明、財務支持方式的基本信息、加入國際承認協議的信息以及除認可活動外開 展其他活動的信息。 e)CNAS認可過程的信息,包括認可方案、認可評審和認可過程、認可要求的 引用文件、認可費用、合格評定機構權利和義務的說明、投訴和申訴的提出與處理程 序、認可標識使用或其他認可聲明的信息
5.7CNAS應及時通知認可要求的任何變更。認可機構在決定變更的具體形式和生 效日期之前,應征求利益相關方的意見。 5.8CNAS在決定并公布認可要求變更后,應確認已認可的合格評定機構是否符合 變更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