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CMA認證CNAS認證需要多少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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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審組長將通告評審目的、范圍,宣告評審要求,澄清被評審方的問題,確認評 審日程,并與實驗室確定陪同人員及必要的辦公設施。 
5.5.8在現場評審期間,評審組每天會匯總評審情況,并將當天的評審情況通告 實驗室。
現場評審結束前評審組會將現場評審的總體情況與實驗室溝通,聽取實 驗室的意見。 
5.5.9現場評審時,評審組會針對實驗室申請認可的技術能力進行逐項確認,根 據申請范圍安排現場試驗。安排現場試驗時會考慮申請認可的所有項目/參數、 儀器設備、檢測/校準/鑒定方法、類型、試驗人員、試驗材料等等。 
5.5.10對申請認可的檢測/校準/鑒定能力,實驗室都要進行過方法驗證或確認, 即使使用相同的檢測/校準/鑒定方法,但涉及的檢測/鑒定對象、檢測基質或校 準的儀器設備等不同,也要針對其不同點進行驗證或確認。 
5.5.11現場評審的要求可參見CNAS-RL01《實驗室認可規則》第7條,對部分 條款的理解如下: 5.5.11.1關于現場安排測量審核 測量審核是對一個參加者進行“一對一”能力評價的能力驗證計劃,現場評 審時安排測量審核,主要出于以下目的: a)對申請/維持的技術能力進行確認; b)對不能滿足CNAS-RL02《能力驗證規則》的領域進行現場考核; c)對參加能力驗證但未取得滿意結果的項目/參數進行現場驗證。 
5.5.11.2關于對授權簽字人的考核CNAS要求實驗室的授權簽字人要明確其職權,對簽發的報告/證書具有最終 技術審查職責,對于不符合認可要求的結果和報告/證書具有否決權。
因此授權 簽字人在其申請授權范圍內要有相應技術工作經歷,對于申請多技術領域的授權 簽字人,要滿足各個領域的相應要求。
如果實驗室基于行業管理的規定,報告或 證書必須由實驗室負責人簽發,而該負責人不具備授權簽字人資格,那么CNAS 認可的實驗室授權簽字人可以復核人(或其他稱謂)的形式出現。 
基本認可準則的相關應用說明中,對授權簽字人的任職資格做了規定。授權 簽字人屬于實驗室關鍵崗位人員,同時要符合CNAS-RL01中第7.7條的要求。 
5.5.11.3關于租/借用設備的要求 如果使用租用設備進行檢測或校準或鑒定活動并申請認可a)租用設備的管理納入實驗室的管理體系; b)實驗室必須能夠完全支配使用,即:租用的設備要由實驗室的人員進行 操作;
由實驗室對租用的設備進行維護,并能控制其校準狀態;實驗室對租用設 備的使用環境、設備的貯存要能進行控制等。 c)租用設備的使用權必須完全轉移,并在申請人的設施中使用。 設備的租賃期限至少為2年。對于初次獲得認可的機構,至少要能夠保證實 驗室在獲得認可證書后的2年內使用。 
CNAS不允許同一臺設備在同一時期由不同實驗室租用而申請或獲得認可。 CNAS不允許實驗室使用借用設備申請/獲得認可。 
5.5.12對于多場所實驗室,現場評審必須覆蓋到所有場所,即使分場所的技術 能力與主場所完全相同。 5.5.13現場評審以末次會議的結束而宣告結束。 
5.5.14現場評審結論僅是評審組向CNAS的推薦意見,根據CNAS-J01《中國合格 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章程》,由評定委員會“做出有關是否批準、擴大、縮小、 暫停、撤銷認可資格的決定意見”。 
5.5.15現場評審后,實驗室可登錄CNAS網站服務專欄下載《實驗室/檢驗機構 評審人員評審現場狀況調查表》,并于評審工作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將填寫完 成的表格反饋至CNAS評審員處,對評審員現場評審表現作出評價。 
5.6.1對于評審中發現的不符合,實驗室要及時進行糾正,需要時采取糾正 措施,一般情況下,CNAS要求實驗室實施整改的期限是2個月。
但對于監督評 審(含監督+擴項評審)和復評審(含復評+擴項評審)時涉及技術能力的不符 合,要求在1個月內完成整改。 
注:如果CNAS評審與其他部門委托或安排的評審聯合進行時,實驗室的整改期限取最短期 限。 
5.6.2在以下情況下,評審組會對不符合項的整改,考慮進行現場驗證,一般情 況下,現場驗證由原評審組進行。 a)對于涉及影響結果的有效性和實驗室誠信性的不符合項; b)涉及環境設施不符合要求,并在短期內能夠得到糾正的;
c)涉及儀器設備故障,并在短期內能夠得到糾正的; d)涉及人員能力,并在短期內能夠得到糾正的; e)對整改材料僅進行書面審查不能確認其整改是否有效的。 5.6.3對評審中發現不符合的整改,實驗室不能僅進行糾正,要在糾正后,充分 查找問題形成的原因,需要時制訂有效的糾正措施,以免類似問題再次發生。
對 于不符合,僅進行糾正,無需采取糾正措施的情況很少發生。 
5.6.4評審組對實驗室提交的書面整改材料不滿意的,也可能再進行現場核查。 5.6.5評審組在現場評審結束時形成的評審結論或推薦意見,有可能根據實驗室 的整改情況而進行修改,但修改的內容會通報實驗室。 
5.7第七步:批準發證 5.7.1實驗室通過了現場評審,并不等于獲得了認可。根據CNAS-J01《中國合 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章程》規定,由評定委員會做出批準認可的決定。 
5.7.2實驗室整改完成后,將整改材料交評審組審查驗收。通過驗收后,評審組 會將所有評審材料交回CNAS秘書處,秘書處審查符合要求后,提交評定委員會 評定,并做出是否予以認可的評定結論。CNAS秘書長或其授權人根據評定結論 做出認可決定。 
5.7.3CNAS秘書處會向獲準認可實驗室頒發認可證書以及認可決定通知書,并 在CNAS網站公布相關認可信息。實驗室可在CNAS網站“獲認可機構名錄” 中查詢。 注:認可批準后,CNAS將在網上預公布實驗室獲認可的范圍,實驗室如有異議可向專門信 箱([email protected])發送信息,由CNAS甄別處理。 5.7.4目前CNAS實驗室認可周期及認可證書有效期的規定見CNAS-RL01《實 驗室認可規則》第5.1.7條。 
5.8第八步:后續工作 5.8.1監督評審和復評審 5.8.1.1為了證實獲準認可實驗室在認可有效期內能夠持續地符合認可要求, CNAS會對獲準認可實驗室安排定期監督評審。
一般情況下,在初次獲得認可后 的1年(12個月)內會安排1次定期監督評審,并根據實驗室的具體情況(可 查看CNAS-RL01《實驗室認可規則》第5.3.2條),安排不定期監督評審
復評審每2年次,兩次復評審的現場評審時間間隔不能超過2年(24 個月)。復評審范圍涉及認可要求的全部內容、全部已獲認可的技術能力。具體 要求見CNAS-RL01《實驗室認可規則》第5.4條。 
5.8.1.3定期監督評審或復評審無需實驗室申請,但必須進行現場評審,監督的 重點是核查獲準認可實驗室管理體系的維持情況。
定期監督評審或復評審的截止 日期在CNAS秘書處向實驗室發放的“認可決定通知書”中標明,實驗室要予以 關注。 5.8.1.4實驗室無故不按期接受定期監督評審或復評審,將被暫停認可資格。 
5.8.1.5如實驗室確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接受定期監督評審或復評審,則需向 CNAS秘書處提交書面延期申請,說明延期原因及延期期限,經審批后方可延期。 
一般情況下,延期不允許超過2個月。 
5.8.1.6不定期監督評審根據具體情況安排現場評審或其他評審(如文件評審)。 
對于獲認可在6年之內的實驗室,由于實驗室與認可相關的人員、方法、設備、 環境設施等發生變化而安排的不定期監督評審,如果這種變化導致實驗室技術能 力的變更或涉及的變更很多,則需要安排現場評審確認,反之可安排其他評審確 認。
5.8.1.6當不定期監督評審與定期監督評審、復評審相距時間較近時,征得實驗 室同意后,可合并安排。 
5.8.2擴大認可范圍 5.8.2.1實驗室獲得認可后,可根據自身業務的需要,隨時提出擴大認可范圍申 請,申請的程序和受理要求與初次申請相同,但在填寫認可申請書時,可僅填寫 擴大認可范圍的內容2。 
5.8.2.2擴大認可范圍的相關要求請參見CNAS-RL01《實驗室認可規則》第5.2.1 條。 5.8.2.3實驗室擴大認可范圍應該是有計劃的活動,要對擬擴大的能力進行過充 分的驗證并確認滿足要求后,再提交擴大認可范圍申請。 
5.8.3認可變更 5.8.3.1實驗室獲得認可后,有可能會發生實驗室名稱、地址、組織機構、技術 能力(如主要人員、認可方法、設備、環境等)等變化的情況,這些變化均要及 時通報CNAS秘書處,具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