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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應]CNAS實驗室認證流程
- 產品產地:江蘇南京
- 產品品牌:南京邦道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 包裝規格:CMA/CN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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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日期:2021-10-16 23:50:10
- 有效期至:2022-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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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AS實驗室認證流程
詳細信息
CNAS實驗室認證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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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2可行和適當時,實驗室應通過與其他實驗室的結果比對監控能力水平。監
控應予以策劃和審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一種或兩種措施:
a)參加能力驗證;
注:GB/T27043包含能力驗證和能力驗證提供者的詳細信息。
滿足GB/T27043
要求的能力驗證提供者被認為是有能力的。
b)參加除能力驗證之外的實驗室間比對。
7.7.3實驗室應分析監控活動的數據用于控制實驗室活動,適用時實施改進。如
果發現監控活動數據分析結果超出預定的準則時,應采取適當措施防止報告不正
確的結果。
7.8報告結果
7.8.1總則
7.8.1.1結果在發出前應經過審查和批準。
7.8.1.2實驗室應準確、清晰、明確和客觀地出具結果,并且應包括客戶同意的、
解釋結果所必需的以及所用方法要求的全部信息。實驗室通常以報告的形式提供
結果(例如檢測報告、校準證書或抽樣報告)。
所有發出的報告應作為技術記錄
予以保存。
注1:檢測報告和校準證書有時稱為檢測證書和校準報告。
注2:只要滿足本準則的要求,報告可以硬拷貝或電子方式發布。
7.8.1.3如客戶同意,可用簡化方式報告結果。如果未向客戶報告7.8.2至7.8.7
條款中所列的信息,客戶應能方便地獲得。
7.8.2(檢測、校準或抽樣)報告的通用要求
7.8.2.1除非實驗室有有效的理由,每份報告應至少包括下列信息,以最大限度
地減少誤解或誤用的可能性:
a)標題(例如“檢測報告”、“校準證書”或“抽樣報告”);
8.1.1如果實驗室是某個機構的一部分,該機構的管理體系已覆蓋了實驗室的
活動,實驗室應將該組織管理體系中有關實驗室的規定予以提煉和匯總,形
成針對實驗室活動的文件,并明確相關的支持性文件;如果針對實驗室建立
單獨的管理體系,管理體系還應覆蓋為支撐體系運作的所有相關部門,管理
體系中有關實驗室和相關支持部門工作職責的文件應由對實驗室和相關部門
承擔管理職責的該組織的負責人批準。 
8.1.3如果實驗室采用方式B建立和運行管理體系,實驗室也應提供證據證明
實驗室活動的管理和運作滿足CNAS-CL01中第8.2條款至第8.9條款中規定
的管理體系要求。 
8.4記錄控制(方式A)
8.4.2除特殊情況外,所有技術記錄,包括檢測或校準的原始記錄,應至少保
存6年。如果法律法規、CNAS專業領域認可要求文件或客戶規定了更長的保
存期要求,則實驗室應滿足這些要求。人員或設備記錄應隨同人員工作期間
或設備使用時限全程保留,在人員調離或設備停止使用后,人員或設備技術
記錄應再保存6年。
技術記錄,無論是電子記錄還是紙面記錄,應包括從樣
品的接收到出具檢測報告或校準證書過程中觀察到的信息和原始數據,并全
程確保樣品與報告/證書的對應性。
注:除非相關法規另有規定外,當實驗室承擔的檢測或校準結果用于產
品認證、行政許可等用途時,相關技術記錄和報告副本的保存期應當考慮相
關產品認證、行政許可證書規定的有效期。
8.7.1對于發現的不符合,實驗室不應僅僅糾正發生的問題,還應進行全面、
細致的分析,確定不符合是否為獨立事件,是否還會再次發生,查找產生問
題的根本原因,按本條款要求啟動糾正措施。
b)實驗室的名稱和地址;
c)實施實驗室活動的地點,包括客戶設施、實驗室固定設施以外的地點、
相關的臨時或移動設施;
d)將報告中所有部分標記為完整報告一部分的唯一性標識,以及表明報告
結束的清晰標識;
e)客戶的名稱和聯絡信息;
f)所用方法的識別;
g)物品的描述、明確的標識以及必要時物品的狀態;
h)檢測或校準物品的接收日期,以及對結果的有效性和應用至關重要的抽
樣日期;
i)實施實驗室活動的日期;
j)報告的發布日期;
k)如與結果的有效性或應用相關時,實驗室或其他機構所用的抽樣計劃和
抽樣方法;
l)結果僅與被檢測、被校準或被抽樣物品有關的聲明;
m)結果,適當時,帶有測量單位;
n)對方法的補充、偏離或刪減;
o)報告批準人的識別;
p)當結果來自于外部供應商時,清晰標識。 
注:報告中聲明除全文復制外,未經實驗室批準不得部分復制報告,可以確
保報告不被部分摘用。
7.8.2.2實驗室對報告中的所有信息負責,客戶提供的信息除外。
客戶提供的數據
應予明確標識。此外,當客戶提供的信息可能影響結果的有效性時,報告中應有
免責聲明。當實驗室不負責抽樣(如樣品由客戶提供),應在報告中聲明結果僅
適用于收到的樣品。
7.8.3檢測報告的特定要求
7.8.3.1除7.8.2條款所列要求之外,當解釋檢測結果需要時,檢測報告還應包
含以下信息: a)特定的檢測條件信息,如環境條件;
b)相關時,與要求或規范的符合性聲明(見7.8.6);
c)適用時,在下列情況下,帶有與被測量相同單位的測量不確定度或被測
量相對形式的測量不確定度(如百分比):
——測量不確定度與檢測結果的有效性或應用相關時;
——客戶有要求時;
——測量不確定度影響與規范限的符合性時。
d)適當時,意見和解釋(見7.8.7);
e)特定方法、法定管理機構或客戶要求的其他信息。
7.8.3.2如果實驗室負責抽樣活動,當解釋檢測結果需要時,檢測報告還應滿足
7.8.5條款的要求。
7.8.4校準證書的特定要求
7.8.4.1除7.8.2條款的要求外,校準證書應包含以下信息:
a)與被測量相同單位的測量不確定度或被測量相對形式的測量不確定度
(如百分比); 
注:根據ISO/IEC指南99,測量結果通常表示為一個被測量值,包括測量單
位和測量不確定度。
b)校準過程中對測量結果有影響的條件(如環境條件);
c)測量如何計量溯源的聲明(見附錄A);
d)如可獲得,任何調整或修理前后的結果;
e)相關時,與要求或規范的符合性聲明(見7.8.6);
f)適當時,意見和解釋(見7.8.7)。
7.8.4.2如果實驗室負責抽樣活動,當解釋校準結果需要時,校準證書還應滿足
7.8.5條款的要求。 
7.8.4.3校準證書或校準標簽不應包含校準周期的建議,除非已與客戶達成協議。 
7.8.5報告抽樣——特定要求
如果實驗室負責抽樣活動,除7.8.2條款中的要求外,當解釋結果需要時,
報告還應包含以下信息:
a)抽樣日期;
b)抽取的物品或物質的唯一性標識(適當時,包括制造商的名稱、標示的
型號或類型以及序列號);
c)抽樣位置,包括圖示、草圖或照片;
d)抽樣計劃和抽樣方法;
e)抽樣過程中影響結果解釋的環境條件的詳細信息;
f)評定后續檢測或校準測量不確定度所需的信息。
7.8.6報告符合性聲明
7.8.6.1當作出與規范或標準符合性聲明時,實驗室應考慮與所用判定規則相關
的風險水平(如錯誤接受、錯誤拒絕以及統計假設),將所使用的判定規則制定
成文件,并應用判定規則。
注:如果客戶、法規或規范性文件規定了判定規則,無需進一步考慮風險水
平。
7.8.6.2實驗室在報告符合性聲明時應清晰標識:
a)符合性聲明適用的結果;
b)滿足或不滿足的規范、標準或其中的部分;
c)應用的判定規則(除非規范或標準中已包含)。 
注:詳細信息見ISO/IEC指南98-4。
7.8.7報告意見和解釋
7.8.7.1當表述意見和解釋時,實驗室應確保只有授權人員才能發布相關意見和
解釋。實驗室應將意見和解釋的依據制定成文件。 
注:應注意區分意見和解釋與GB/T27020(ISO/IEC17020,IDT)中的檢驗
聲明、GB/T27065(ISO/IEC17065,IDT)中的產品認證聲明以及7.8.6條款中符
合性聲明的差異。
7.8.7.2報告中的意見和解釋應基于被檢測或校準物品的結果,并清晰地予以標
注。 
7.8.7.3當以對話方式直接與客戶溝通意見和解釋時,應保存對話記錄。
7.8.8修改報告
7.8.8.1當更改、修訂或重新發布已發出的報告時,應在報告中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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