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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適用于在實驗室固定場所外開展的檢測活動。適用時,所有申請認可和已獲認可的實驗室都應遵守本文件的規定。2引用標準3術語和定義在GB/T27000和CNAS-CL01:2006中給出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非固定場所檢測活動    由實驗室人員在其實驗室固定場所之外實施的檢測活動,主要包括攜帶設備在非固定場所開展的檢測活動、利用臨時設施開展的檢測活動、利用移動設施開展的檢測活動等。注:利用臨時設施開展檢測活動時,不應與CNAS關于多地點、多場所檢測機構申請的政策相違背。 
4通用要求5結構要求5.3實驗室應明確規定在非固定場所實施檢測活動的能力范圍,如建立可實施檢測能力清單。必要時,實驗室應針對特定的檢測活動制定專門的作業指導書。作業指導書中應至少包含以下內容:a)非固定場所檢測活動需要使用的設備,及其操作方法;b)對非固定場所的設施和環境條件要求;c)非固定場所檢測活動的檢測方法及補充規定;d)對非固定場所獲得的檢測活動的記錄、處理和偏離的要求(應包括防止未經授權修改數據的措施)。5.5.b)實驗室應明確規定在非固定場所實施檢測活動有關的全部人員(包括輔助人員)的職責、權力和相互關系,識別潛在利益沖突。6資源要求 6.2人員6.2.2實驗室應制定非固定場所檢測人員的管理程序,確保從事檢測活動的所有人員獲得適當的培訓,并能夠提供人員具備實施特定現場檢測活動的能力證明(這些證明包括培訓及有效性評價記錄;適用時,必要的盲樣分析能力和現場演示等)。
6.2.5實驗室應確保從事非固定場所檢測活動的人員是勝任的且受到足夠的監督。新上崗人員實習期間須在實驗室有經驗和有能力的正式簽約人員的陪同下方可從事現場檢測活動。6.3設施和環境條件6.3.1非固定場所檢測的設施和場地條件,應滿足檢測方法和儀器設備的要求。 
6.3.3應對可能影響非固定場所檢測結果的環境參數予以記錄。6.3.4a)在非固定場所檢測多個參數時應注意避免項目之間的相互干擾。b)當人員的活動、行為影響檢測范圍內的環境條件并可能導致檢測結果無效時,應對進入現場的人員做出限制規定。c)實驗室應有非固定場所檢測活動環境的處置程序,確保開展檢測活動的環境不受到破壞。 
6.4設備6.4.2如果實驗室使用借用或租用設備,實驗室應記錄和保存借用或租借設備的校準證書和其他相關的詳細信息。每次使用前須進行核查,以確保滿足方法要求。6.4.3a)實驗室應對非固定場所檢測設備使用和管理制定程序,包括運輸、安裝、操作、維護、存儲、校準、期間核查等要求。以確保其功能正常并防止污染或性能退化。b)應在適宜的環境條件下保存參考標準,以確保處置、運輸、存儲過程中校準狀態有效。 
6.4.4在非固定場所實施檢測前后應對設備的校準狀態和功能進行適當的核查,以確認校準狀態和在用設備的適宜性。如果在現場不具備核查條件,要保證在檢測前后在實驗室進行核查。對移動比較敏感的設備,應在檢測前進行核查。如果發現設備不適合繼續使用,應立即停止使用,加貼明顯停用標記,實驗室應檢查缺陷或偏離對以前檢測結果的影響,同時啟動“不符合工作控制程序”。 
6.5計量溯源性6.5.1當有必要利用參考標準時,應采取足夠的措施確保標準在運輸過程中以及非固定場所條件下保持穩定的校準狀態。應了解參考標準對環境變化或其他相關參數變化的反應和如何有效避免和減輕這些變化及其反應的適當措施,且要形成文件。6.6外部提供的產品和服務7過程要求7.1要求、標書和合同評審7.1.1當檢測實驗室接到客戶的在非固定場所檢測要求時,應充分了解相關信息,如客戶的設施、環境條件等是否滿足非固定場所檢測活動的要求等,確認是否可提供該非固定場所檢測服務;如需要客戶提供檢測輔助設備,應在合同中約定,并保存相關記錄。根據客戶要求制定的現場檢測實施方案應得到客戶確認。
7.2.1.2實驗室應確保非固定場所檢測人員能夠獲取并充分掌握非固定場所檢測活動相關的程序文件、作業指導書、方法標準、手冊、參考資料,并且能夠及時得到更新的版本和其他的技術支持。7.2.1.5a)對在非固定場所實施的檢測方法或對其偏離的驗證,都應在相應的檢測環境的條件下進行。b)適用時,應采用適當的方法評估方法的測量不確定度,且要充分考慮到在非固定場所實施檢測的環境條件。如果不適合評估測量不確定度,實驗室應證明經驗證的方法性能指標在標準方法規定的范圍內。 
7.3抽樣7.3.1a)實驗室應制定非固定場所檢測抽樣的程序,以確保檢測結果的有效性。b)適用時,實驗室應對抽樣的物品進行必要的評估,應考慮抽樣對原物品的影響,采取相應的預防措施避免危險發生。必要時,對抽樣人員進行相應的培訓,以滿足相關要求。7.4檢測或校準物品的處置7.4.1實驗室應采取適當的措施防止非固定場所檢測樣品在存儲、處置、運輸和準備過程中發生損壞或混淆。7.4.2實驗室的檢測樣品的標識系統應包含對非固定場所檢測活動的要求。 
7.4.3檢測開始前應對非固定場所抽取的樣品進行檢查,當發現或懷疑樣品出現異常時,應進行重新抽樣。不能重新抽樣時,應在檢測記錄和報告中對樣品狀態予以描述,可能時,應分析樣品的損壞或污染等對檢測結果的影響。 
7.5技術記錄7.5.1a)應制定記錄和報告非固定場所檢測活動結果的程序。實時的觀察、數據計算、數據傳輸和核查等記錄均應附有時間的信息及人員的標識。應注意記錄載體的適用性和安全性,避免雨水、潮濕、噴濺等環境因素的損壞。b)應制定確保在非固定場所獲取數據及相關信息的原始性、安全性、保密性的程序。如果不能保證數據及相關信息被帶回實驗室后導出的完整性,應在現場導出數據及相關信息。c)對于含有有毒有害成分的樣品,接收記錄中應至少包括數量以及危害性信息的描述。
 7.7確保結果的有效性7.7.1a)實驗室的質量控制程序應包含非固定場所檢測活動的內容。b)適用時,應開展現場空白試驗、現場平行試驗、樣品加標回收試驗、非固定場所儀器比對試驗、非固定場所與實驗室固定場所間檢測結果的比對試驗、能力驗證等,并納入實驗室質量控制計劃中。 7.8報告結果7.8.2.1來自非固定場所檢測活動中獲得結果的部分或全部信息
7.8.3.1除CNAS-CL01:20187.8.2條款規定的信息外,報告應包含所有在非固定場所開展檢測活動的相關信息,如實施檢測活動的地點等。 
8管理體系要求8.2管理體系文件(方式A)8.2.4a)實驗室應制定非固定場所檢測活動的程序,對開展非固定場所檢測活動的人員職責和任職條件、工作程序和質控方法等予以規定。b)實驗室的質量手冊或相關質量文件應覆蓋所有在非固定場所開展的檢測活動。 
8.8內部審核(方式A)8.8.2a)內部審核應覆蓋實驗室所有在非固定場所開展的檢測活動。b)適用時,內審策劃應包括訪問非固定場所檢測活動的內容。審核過程應與在實驗室固定場所內審核檢測活動同等要求,并應包含特定的要素以評價檢測活動是否持續滿足管理體系的要求。注:對于非固定場所檢測活動,還可以使用“模擬”的方式來確定其符合性,以代替實際的現場
考察。非固定場所檢測活動的審核可利用各種手段,包括遠程視頻監控。8.9管理評審(方式A)
8.9.2適用時,管理評審應涵蓋非固定場所檢測活動的內容,包括提供非固定場所檢測服務的安全風險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