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驗室CMA認證CNAS認可如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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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分場所的變更;g)相關機構的變更;h)所獲其他認可資格的變更;i)對審定/核查機構的申訴、投訴及處理情況;j)其他方面的變更(如名稱、地址、網址、聯系電話、傳真和電子信箱等)。當獲得認可的審定/核查機構發生可能影響其審定/核查活動的公正性、能力或質量的重大變化時,或其出具的審定/核查結果發生重大問題時,應在發生之日后十日內通報CNAS。
b)在文件評審后,對審定/核查機構實施現場評審,包括:i)對審定/核查機構總部及其認可范圍內的部分關鍵分場所實施辦公室評審。每個認可周期內的監督評審和再認可評審應覆蓋認可范圍內的所有關鍵分場所;ii)按照再認可評審方案的安排,對審定/核查機構實施見證評審。8.3 再認可評審的程序要求8.3.1 再認可評審中的文件評審和現場評審的程序要求見5.2和5.3。再認可評審提出的不符合項應在提出之后1個月內得到解決。8.3.2 再認可評審完成后,CNAS根據評審結果,對審定/核查機構做出更新認可資格的決定,換發新的認可證書,或者做出不予更新認可資格的決定。8.3.3 如果從再認可評審開始到認可證書到期前一個月,因為審定/核查機構沒有審定/核查業務而無法實施可供見證評審的審定/核查活動,則CNAS將在再認可評審中采取其他適宜方式(例如審查審定/核查檔案和人員能力)對其實施審定/核查活動的能力和有效性進行評審,并根據上述時間段內所有評審的結果進行認可決定。此時,審定/核查機構在下一個認可周期內的第一次審定/核查活動應接受CNAS見證評審(作為監督評審方案的一部分)。
 
9 擴大認可范圍評審9.1 已獲認可的審定/核查機構就新的溫室氣體審定/核查領域申請CNAS認可的,同初次認可的程序要求。9.2 已獲認可的審定/核查機構申請在已認可領域內增加大類或申請減免對某一大類的限制的,應提交認可范圍擴大申請,并附相關材料。CNAS的評審通常包括:a)對申請材料和CNAS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的文件評審;b)視情況對審定/核查機構實施辦公室評審或(和)見證評審。9.3 如果已獲認可的審定/核查機構擬從一個未包括在認可證書附件中的關鍵分場所開展認可范圍內的溫室氣體審定/核查活動,應由審定/核查機構總部向CNAS申請在認可證書附件中增加該關鍵分場所,否則不得從該關鍵分場所開展認可范圍內的溫室氣體審定/核查活動。對審定/核查機構申請增加的關鍵分場所,CNAS將參照初次認可的程序要求對其進行評審,并在做出在認可證書附件內增加該關鍵分場所的決定后換發認可證書附件。增加的關鍵分場所將計入以后監督或再認可的抽樣基數。9.4 擴大認可范圍評審可單獨安排,也可結合監督評審或再認可評審實施。
 
10 暫停、撤銷或縮小認可
10.1 暫停認可10.1.1 獲得認可的審定/核查機構有下列情況之一的,CNAS將視具體情況暫停其全部或部分認可范圍30天至180天:a)持續地不滿足認可規范要求(例如在一段時間內反復出現相同或相似的問題);
 b)嚴重不滿足認可規范要求;c)存在嚴重影響公正性、能力或審定/核查有效性的問題;d)認可評審提出的不符合未在規定時限內得到解決(參見7.3.1和8.3.1);e)因審定/核查機構原因造成CNAS不能按監督評審方案的安排實施監督評審,或在審定/核查機構認可證書到期前不能及時安排再認可評審和(或)做出認可決定;f)某一審定/核查領域在未接受見證評審的情況下獲得初次認可(參見6.3.3)時,在初次認可后24個月內一直因為該領域沒有審定/核查業務而不能接受見證;g)在未接受見證評審的情況下獲得再認可(參見8.3.4)時,在再認可后24個月內一直因為沒有審定/核查業務而不能接受見證評審;h)未按7.4要求向CNAS通報相關信息;i)所提供的審定/核查活動相關信息失實;j)錯誤地或以誤導方式使用認可證書、認可標識或宣傳認可資格;k)不繳納認可費用;l)其他CNAS認為應予暫停部分或全部認可范圍的情況;m)主動申請暫停部分或全部認可范圍。10.1.2 在被暫停期間,審定/核查機構不得在被暫停的范圍內繼續宣傳其認可資格或出具帶有CNAS認可標識的審定/核查報告/陳述/證書。10.1.3 在暫停期內,一旦審定/核查機構采取了相應整改措施并經CNAS驗證有效,CNAS即可恢復被暫停的認可范圍。在恢復后,審定/核查機構不得向在被暫停期間在被暫停的認可范圍內出具的審定/核查報告/陳述/證書上追加CNAS認可標識。10.2 撤銷認可和縮小認可10.2.1 獲得認可的審定/核查機構有下列情況之一的,CNAS將撤銷其認可資格:a)有經證實的證據表明審定/核查機構故意向CNAS提供虛假信息、出具虛假的審定/核查報告/陳述/證書或有其他欺詐行為,或者故意出具嚴重失實的審定/核查結論;b)故意違反認可規則;c)在被暫停期間仍在被暫停的認可范圍內繼續宣傳其認可資格或出具帶有CNAS認可標識的審定/核查報告/陳述/證書。10.2.2 獲得認可的審定/核查機構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如果牽涉其全部認可范圍,CNAS將撤銷其認可資格,如果僅涉及其部分認可范圍,CNAS將縮小其認可:a)被暫停時,在暫停期內未能恢復被暫停的認可范圍;b)同一認可周期內,審定/核查機構因某一問題被暫停,在恢復后再次發生同類問題;c)在認可證書到期前一個月內發生應予暫停認可的問題。10.2.3 獲得認可的審定/核查機構可以主動向CNAS申請撤銷認可或縮小認可,CNAS將酌情決定是否批準該申請。10.2.4 被撤銷認可資格的審定/核查機構應立即停止使用認可標識和認可證書,停止宣傳認可資格,并收回和銷毀一切帶有認可標識的文件。被縮小認可的審定/核查機構應在已被取消的認可范圍內立即停止使用認可標識和認可證書,停止宣傳認可資格,并收回和銷毀一切帶有認可標識的文件。10.2.5 審定/核查機構在其認可被撤銷或縮小后兩年內(審定/核查機構主動申請撤銷或縮小認可,并獲得CNAS批準的情況除外),不能再就撤銷認可或縮小認可所牽涉的認可范圍向CNAS申請認可。10.2.6 如果CNAS發現已被認可的審定/核查機構的某一關鍵場所不能滿足CNAS規定要求時,將從認可證書中刪除該場所。審定/核查機構可以主動申請在認可證書中刪除某一關鍵場所。10.3 其他10.3.1 CNAS將向社會公告對審定/核查機構的暫?;虺蜂N認可的決定。屬于審定/核查機構主動申請暫?;虺蜂N并獲得CNAS批準的,CNAS將在公告中相應說明。10.3.2 如果審定/核查機構對CNAS暫停、撤銷或縮小認可的決定有異議的,可依據CNAS-R03《申訴、投訴與爭議處理規則》向CNAS提出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