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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應]cnas認證資質辦理需要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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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日期:2021-10-16 23:4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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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as認證資質辦理需要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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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as認證辦理需要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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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標識的分類
4.2.2.1合格證(綠色)
4.2.2.1.1校準(檢定)合格者;
4.2.2.1.2設備不必校準,經檢查功能正常者;
4.2.2.1.3設備無法校準,經對比或鑒定適用者。
4.2.2.2準用證(黃色)
4.2.2.2.1多功能儀器設備,某些功能已喪失,但檢測工作所用某項功能正常,且經校準合格者;
4.2.2.2.2測試設備某一量程精度不合格,但檢測某項工作所用量程合格者;
4.2.2.2.3降級使用或限制使用者。
4.2.2.3停用證(紅色)
4.2.2.3.1檢測儀器設備經計量校準(檢定)不合格者;
4.2.2.3.2檢測儀器設備損壞者;
4.2.2.3.3檢測儀器設備性能無法確定者;
4.2.2.3.4檢測儀器設備超過檢定周期者。
4.2.2.4對貼有停用證(紅色標志)的儀器設備禁止使用,對貼有準用證(黃色標志)的儀器設備只能使用其正常的功能部分。
4.2.2.4
免校(白色)
貼于不需要進行校準的設備。
4.2.3標識管理
4.2.3.1設備管理員負責儀器設備標識的粘貼和更換,并建帳管理,標明設備編號、校準/檢定日期、有效期等,標識應粘貼于儀器設備顯著位置處,適當時,校準/檢定標簽可以加貼在設備的包裝上,但在以下情況(但不限于),可以其他適宜的方式加以控制:
4.2.3.1.1使用標簽將會影響設備的準確性;
4.2.3.1.2設備的使用環境或介質,不允許加貼標簽或標記;
4.2.3.1.3設備太小無法使用標簽或進行標記;
4.2.3.2對于返回的送校設備,在返回后應對其標識進核查。
4.3
儀器設備的使用
4.3.1設備在投入使用前,應進行校準(檢定),未經校準(檢定)的設備不得投入使用。設備管理員負責及時更新所得的修正因子。詳見《測量可溯源控制程序》
4.3.2設備應由經過授權的人員操作。操作者應經過培訓,詳細了解設備最新版本的使用說明書、技術資料內容,熟練掌握設備的性能和操作程序后,方可使用操作,并按規定要求填寫《儀器設備使用記錄表》。
4.3.3對容易引起誤操作及重要的操作過程,由檢測部主管組織編制操作規程,經技術負責人批準實施。
4.3.5操作過程中如發生過載、誤用、故障或對設備性能有懷疑時,應立即停止使用,報設備管理員標識處置,防止誤用。同時,檢測部應核查這些缺陷或偏離對以前檢測質量的影響,按《不符合項管理控制程序》評價其性質及采取措施。
4.3.6對于使用頻率高、漂移性較大的設備,應在兩次校準(檢定)期間內進行期間核查,確保其工作狀態符合要求。檢測組按計劃實施,并記錄其過程結果,詳見《期間核查控制程序》。
4.3.7設備的日常保養由指定操作人員負責進行,按使用說明書和管理要求,實施維護保養及功能性檢查并填寫《儀器設備保養、維護記錄》。
4.3.8應對檢測工具、軟件進行版本升級和配置控制,防止誤用。
4.3.9有指標要求的測試工具在投入使用前應對其使用范圍進行檢查。
4.4
儀器設備的租(借)入和租(借)出和現場檢測設備的管理
通過對租(借)的方式向其他檢測公司租(借)的設備、脫離了本公司直接控制的租(借)出的設備和現場檢測設備控制管理,以滿足本程序控制要求。
4.4.1租(借)入
4.4.1.1由需用部門提出申請,說明所需設備的技術指標性能要求;
4.4.1.2檢測部主管負責聯系租(借)設備單位,了解設備檢定(校準)及使用情況,報總經理審批后辦理有關手續;
4.4.1.3設備管理員負責組織使用部門對租(借)設備的驗收,并予以記錄。
4.4.1.4租用儀器設備的管理應納入本公司的管理體系;
4.4.1.5
本公司可全權支配使用,即:租用的儀器設備由本檢驗檢測機構的人員操作、維護、檢定或校準,并對使用環境和貯存條件進行控制;
4.4.1.6
在租賃合同中明確規定租用設備的使用權;
4.4.1.7
同一臺設備不允許在同一時期被不同檢驗檢測機構共同租賃和資質認定。
4.4.2租(借)出
4.4.2.1設備的租(借)出需技術負責人批準,由檢測部主管與租(借)方商定協議(合同),明確雙方的責任義務,報公司總經理審批后填寫《儀器設備領(借)用登記表》。
4.4.2.2設備返還后,設備管理員組織有關人員對設備驗收核查,并填寫《儀器設備調試驗收記錄》,必要時,應重新檢定(校準)。
4.4.3現場檢測設備應經檢查確認正常使用時,方能進行現場檢測活動。
4.5
儀器設備的修理、降級和報廢
4.5.1修理
4.5.1.1需計劃維修的設備,設備管理員填寫《儀器設備維修申請表》經檢測部主管審核后報技術負責人批準后進行。
4.5.1.2維修應由專業技術人員實施,外委應執行《供應品及外部服務采購管理控制程序》;
4.5.1.3由設備管理員組織有關人員對修復后的設備驗收,檢查其技術性能指標是否符合要求,設備管理員按實填寫《儀器設備調試驗收記錄》。如需校準或檢定按《測量可溯源程序》規定執行。
4.5.2限制使用/降級
4.5.2.1多功能儀器設備,某些功能已喪失,但檢測工作所用某項功能正常,且經校準合格者;
4.5.2.2設備的準確度、靈敏度、穩定性等達不到原來規定值,但可滿足對精度要求較低檢測項目的技術指標時,經計量檢定確認后,該設備可降級使用;
4.5.2.3設備的降級使用需經檢測部主管審核、技術負責人的確認,經總經理批準方可使用。
4.5.2.4由設備管理員將降級設備的具體情況記入《儀器設備降級使用評定表》中,存檔備案。
4.5.3報廢
4.5.3.1對于不能修復或已失去使用價值的設備,由設備管理員提交《儀器設備報廢申請表》,經技術負責人審核后,交總經理批準;
4.5.3.2設備管理員負責報廢設備的處置。
4.6
儀器設備記錄及檔案
4.6.1設備及其軟件的各種記錄、資料統一由設備管理員歸檔管理。
4.6.2設備管理員負責建立本公司《儀器設備檔案卡》及《儀器設備臺帳》,統一編號、標識進行管理。
4.6.3設備管理員負責建立主要儀器設備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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