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財教[2012]23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教育局:
為保障全國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實施,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實施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的意見》(國辦發﹝2011﹞54號)精神,中央財政設立專項資金用于試點地區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膳食補助。為加強和規范專項資金管理,財政部、教育部制定了《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中央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附件: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財政部 教育部
2012年7月24日
附件
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
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范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實施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的意見》(國辦發〔2011〕54號)和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實施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以下簡稱“營養改善計劃”)國家試點地區和學校。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專項資金,是指中央財政為實施營養改善計劃國家試點工作而安排用于學生營養膳食補助的經費。
第四條 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應當遵循“專款專用、公開透明、及時結算、年度平衡”的原則,確保資金使用安全、規范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