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13年農業財政項目指南的通知
農辦財[2012]12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農業(農牧、農村經濟)、農機、畜牧、獸醫、農墾、鄉鎮企業、漁業廳(局、委、辦),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業局,部機關各司局,部直屬單位,其他有關單位:
為做好2013年農業財政項目支出安排工作,確保項目支出按經濟分類編制預算工作的順利開展,現將農業生態環境保護等農業財政項目指南印發給你們,并就項目申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3年農業財政項目繼續實行公開申報。請按照各項目指南中對項目單位的有關要求,由符合相關資質和條件的單位進行申報,各級主管部門要嚴格審核,避免無效申報。
二、2013年農業財政項目申報工作按照自下而上、逐級編制的原則,由項目申報單位按照項目指南要求,逐級編報項目實施方案,各級主管部門不得代編代報。其中,各申報單位要合理測算項目支出,認真核定并填寫項目實施方案中的資金經濟分類預算表。資金經濟分類預算表中沒有列支的支出科目,一律不得申報。
三、全面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厲行節約的有關規定,從嚴從緊編制“三公經費”和會議費等預算。2013年安排的“三公經費”(即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公務接待費),原則上不得超過2012年相關預算規模。
四、各項目申報單位要按照項目指南認真編報,各級主管部門要做好審核、匯總工作。各地主管部門和有關單位的所有申報文件要統一以財(計財)字號文件,于2012年9月28日前將有關材料按項目指南要求報送我部有關業務司局和單位,超過上報時限原則上不予受理。如項目指南中對申報時間另有要求,以指南中要求的申報時間為準。有關司局和單位審核匯總后,于10月中旬報送財務司(具體時間另行通知)。今年,農業財政項目管理系統將在全國范圍正式啟用,各有關單位在申報項目時,除報送紙質件材料外,還需要通過管理系統上報(948項目、農作物病蟲鼠害疫情監測與防治項目、農業外來入侵生物防治項目、動物疫情監測與防治(獸醫)項目、動物疫情監測與防治(漁業)項目除外),不通過系統上報或逾期未上報將視為未申報。
農業部辦公廳
2012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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