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llesimes,即為酒的年份,在法語國際會議方案中找到嚴謹定義如下:“年份是貼在葡萄酒瓶上確保生產年的格里歷年數字”。
一、標明millesimes的原因
millesimes這個葡萄酒專有名詞,專指葡萄酒的出生日期。在酒的標簽上標明它的身份至少有兩個原因,一是證明這個酒的酒齡,以便允許葡萄酒愛好者按照他的口味和狀況選擇一個年青的酒或是陳年的酒;二是說明葡萄收獲的年份,一般來說葡萄園中的葡萄,一年和一年的收獲質量是有很大不同的,所產葡萄酒的質量水平也有很大的差異,在酒瓶上標明年份,可給消費者在去掉瓶塞前就能獲得酒的質量信息。
二、millestimes每年都不相同
millesimes每年都不相同,這是氣候變化的杰作。從來沒有過兩個葡萄收獲期是一樣的,可以斷言,從釀造者的觀點來說,人們永遠也不會在不同的年份做出相同的酒來。氣候對于葡萄而言似乎比對其他的水果更具有決定性的影響,因為由腳到頂的葡萄穗成熟需持續45天,果穗成熟很容易受到傷害,在收獲期天氣的好壞給葡萄質量帶來的正負面影向非常大。而好年份和差年份又是不可預見的,并沒有固定的周期。
三、好的年份沒有規律
根據波爾多地區的記錄,從1930年到1980年的50年間,好年份有20個,沒有一定的規律可循。30—39年只有兩個,34和37年;40—49年有三個,45、47、49年;50—59年有五個,50、52、53、55、59年;60—69年有四個,61、62、 64、66年;70—79年有六個,70、71、75、76、78、79年;可見每個十年中好年份的出現數目都不同,奇數偶數雖大致相當,但并沒有什么規律。
四、對好年份進行評級
有那么多好年份,那么要不要對它們進行分級也來個比較呢?照道理作為職業品嘗者,不應該無視年份差別的出現,也不能避開年份分級的需要,應該像提出原產地命名規則一樣,給年份打分排隊。然而事實上,對一個年份的評分并不是絕對值,僅是對同一地塊收獲的不同年份酒的比較,要公正地建立一個年份等級是很困難的,因為年份具有抽象性和主觀性,它涉及到不同年齡的酒對年平均質量的比較。比如今年是2004年,其他年份怎樣能接近現在的酒型去比較呢?要綜合2002,2000,1998等年份的印象;而這些酒已經在瓶中保藏好幾年了,它們又發生了怎樣的演化呢?這就需要對這些酒先前的印象有一個很好的追溯以往的推理判斷,并再展示以往的那些年份的評價。人們明白這樣的分級不僅很麻煩而且會引來無休止的商榷。故品嘗者之間對此留有很大的余地,能廣泛地達成共識。另一個概念是像均質一樣,在產生的年份等級系列中,應當把釀造的難易性、結果的規律性、商業氣氛等因素也納入年份的印記中,這又會導致一些大的、好的莊園處于絕對優勢地位,不可比因素更多。至于進行不同地區年份的比較那更是不可能的事。
一個最簡便實用的辦法,就是把年份分為好和差兩級,事實上好壞年份并沒有截然不同的分界,“沒有更壞的年,只有困難的年”。這是一條定律。從這樣的理念出發,即便在葡萄原料質量欠缺的年份,現代化的工藝技術也可以彌補其不足,如果達不到高質量,也至少總能保證其沒有錯誤,中等好的年份,總能出比較好的酒。有一些葡萄酒的愛好者,局限于他們的體驗,總是想高檔酒出自于大年份,其實他們不了解精明的買主所遵循的原則是“小莊園,大年份;大莊園,小年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