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邦道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是一家專業只從事CNAS實驗室認可、CMA實驗室資質認定咨詢的實驗室認證咨詢服務機構。
我們不是全能型的咨詢服務機構,我們只做我們擅長的,我們只專注CNAS、CMA認證。
我們做的不僅僅是體系資料,或者去復制國家相關標準中早已明說的內容來體現自己的專業性。南京邦道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提供的所有服務是建立對檢測標準以及實驗室檢測流程的高度理解上,結合現有的相關規范為客戶提供優質高效的CNAS、CMA認證咨詢服務。具體項目要求,歡迎廣大客戶致電南京邦道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來驗證南京邦道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的專業性。
以下內容是行業相關標準的節選,內容與標題沒有直接的相關性,只是為了利于搜索引擎的收錄,具體CNAS實驗室認可、CMA實驗室資質、計量認證項目辦理細節及流程歡迎您和您的技術人員來電咨詢,南京邦道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為您提供全面、穩健、效率的服務!
6.3.5.1 應在實驗室防護區內設置生物安全型高壓蒸汽滅菌器。宜安裝專用的雙扉高 壓滅菌器,其主體應安裝在易維護的位置,與圍護結構的連接之處應可靠密封。 6.3.5.2 對實驗室防護區內不能高壓滅菌的物品應有其他消毒滅菌措施。 6.3.5.3 高壓蒸汽滅菌器的安裝位置不應影響生物安全柜等安全隔離裝置的氣流。 6.3.5.4 如果設置傳遞物品的渡槽,應使用強度符合要求的耐腐蝕性材料,并方便更 換消毒滅菌液。 6.3.5.5 淋浴間或緩沖間的地面液體收集系統應有防液體回流的裝置。 6.3.5.6 實驗室防護區內如果有下水系統,應與建筑物的下水系統完全隔離;下水應 直接通向本實驗室專用的消毒滅菌系統。 6.3.5.7 所有下水管道應有足夠的傾斜度和排量,確保管道內不存水;管道的關鍵節 點應按需要安裝防回流裝置、存水彎(深度應適用于空氣壓差的變化)或密閉閥門等; 下水系統應符合相應的耐壓、耐熱、耐化學腐蝕的要求,安裝牢固,無泄漏,便于維 護、清潔和檢查。 6.3.5.8 應使用可靠的方式處理處置污水(包括污物),并應對消毒滅菌效果進行監 測,以確保達到排放要求。 6.3.5.9 應在風險評估的基礎上,適當處理實驗室輔助區的污水,并應監測,以確保 排放到市政管網之前達到排放要求。 6.3.5.10 可以在實驗室內安裝紫外線消毒燈或其他適用的消毒滅菌裝置。 CNAS-CL05:2009 第 15 頁 共 43 頁 2009 年 06 月 30 日發布 2015 年 06 月 01 日第一次修訂 2015 年 06 月 01 日實施 6.3.5.11 應具備對實驗室防護區及與其直接相通的管道進行消毒滅菌的條件。 6.3.5.12 應具備對實驗室設備和安全隔離裝置(包括與其直接相通的管道)進行消 毒滅菌的條件。 6.3.5.13 應在實驗室防護區內的關鍵部位配備便攜的局部消毒滅菌裝置(如:消毒 噴霧器等),并備有足夠的適用消毒滅菌劑。 6.3.6 電力供應系統 6.3.6.1 電力供應應滿足實驗室的所有用電要求,并應有冗余。 6.3.6.2 生物安全柜、送風機和排風機、照明、自控系統、監視和報警系統等應配備 不間斷備用電源,電力供應應至少維持 30 min。 6.3.6.3 應在安全的位置設置專用配電箱。 6.3.7 照明系統 6.3.7.1 實驗室核心工作間的照度應不低于 350 lx,其他區域的照度應不低于 200 lx, 宜采用吸頂式防水潔凈照明燈。 6.3.7.2 應避免過強的光線和光反射。 6.3.7.3 應設不少于 30 min 的應急照明系統。 6.3.8 自控、監視與報警系統 6.3.8.1 進入實驗室的門應有門禁系統,應保證只有獲得授權的人員才能進入實驗 室。 6.3.8.2 需要時,應可立即解除實驗室門的互鎖;應在互鎖門的附近設置緊急手動解 除互鎖開關。 6.3.8.3 核心工作間的緩沖間的入口處應有指示核心工作間工作狀態的裝置(如:文 字顯示或指示燈),必要時,應同時設置限制進入核心工作間的連鎖機制。 6.3.8.4 啟動實驗室通風系統時,應先啟動實驗室排風,后啟動實驗室送風;關停時, 應先關閉生物安全柜等安全隔離裝置和排風支管密閉閥,再關實驗室送風及密閉閥, 后關實驗室排風及密閉閥。 6.3.8.5 當排風系統出現故障時,應有機制避免實驗室出現正壓和影響定向氣流。 6.3.8.6 當送風系統出現故障時,應有機制避免實驗室內的負壓影響實驗室人員的安 全、影響生物安全柜等安全隔離裝置的正常功能和圍護結構的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