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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應]申請辦理CMA/CNAS實驗室認證時間周期
- 產品產地:江蘇南京
- 產品品牌:南京邦道咨詢
- 包裝規格:cma/cnas
- 產品數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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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日期:2021-10-16 23:47:32
- 有效期至:2022-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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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辦理CMA/CNAS實驗室認證時間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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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辦理CMA/CNAS實驗室認證時間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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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經初步審查,認為需要作進一步調查的,由質量負責人組織有關人員對投訴進行調查,將調查情況及處理意見填寫在《投訴處理報告》中,并明確責任部門,責任部門應對有關不合格工作進行原因分析和糾正處理,提出有效的改進及預防措施。
5.6糾正措施的實施情況由質量負責人予以跟蹤驗證。
5.7綜合部應及時和投訴人進行溝通,并將處理意見通過電話、郵件、現場解說
等方式通知投訴人并得到客戶的回復意見,且保留所有記錄,若客戶不接受處理結果時可提第三方仲裁。
5.8所有客戶的投訴均須記錄于《客戶反饋/投訴登記表》中,質量負責人須追蹤處理,至直結案(一般性的投訴案件,結案周期不得超過5個工作日,涉及到公司質量體系管理及測試方面的投訴案件,可適當延長處理時間,但最長不可超過1個月)。
5.9當投訴影響到質量體系的正常運行或對檢測結果的準確性有懷疑時,由質量負責
人提出附加審核。
5.10投訴處理過程中的有關調查資料及相應記錄,文件管理員應妥善保管并及時歸檔。將此信息提交管理評審,作為管理體系和工作改進的依據。
5.11如實驗室接收到CNAS轉交的投訴時,應及時處理并在2個月內向CNAS反饋投訴處理結果。
1.目的
 對不符合程序或客戶的要求的檢測工作或該工作的結果實施控制,以保證檢測工作符合要求。
 
2.范圍
 適用于管理體系和公司運作的各個環節(例如客戶投訴、質量控制、儀器校準、耗材核查、員工考核、檢測報告核查、管理評審和內部、外部審核)發現的不符合檢測工作及其結果。
 
3.職責
3.1技術監督員:負責對日常檢測工作的符合性進行監督,如發現不符合,需對不符合采取措施(包括立即糾正、暫停工作、向上報告)。
3.2授權簽字人:負責檢測報告的核查,如發現不符合,需立即采取措施(包括立即糾正,
暫停工作,扣發報告及向上報告)。
3.3技術負責人或質量負責人:負責不符合的嚴重性和可接受性進行評價,并決定是否要停止工作,通知客戶何時恢復工作及是否需要執行糾正措施程序。
3.4綜合部:必要時通知客戶。
5.工作程序
5.1  檢測工作的控制
5.1.1各檢測人員應做到經培訓與考核,且應符合文件對人員資質的規定,經技術負責人進行確認后方可進行操作。
5.1.2所有設備應作好維護保養,需外校的設備應適時外校,以確保設備符合檢測要求。
5.1.3所有對檢測結果有影響的供應品需在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5.1.4檢測人員要確保檢測工作設施和環境符合要求。
5.1.5現場檢測人員應作好現場檢測的原始記錄,確保檢測的真實性。
5.1.6技術監督員應監督檢測人員按有關標準和規范的要求進行檢測,并檢查報告的合理性、準確性。
5.2不符合檢測工作的控制
5.2.1技術監督員在檢測的監督過程中發現不符合工作時,需立即要求檢測人員糾正,同時由技術負責人對不符合工作的可接受性和嚴重性做出決定,判斷檢測工作是否需要停止,并填寫《不符合工作糾正措施報告》向上報告。
5.2.2授權簽字人在對檢測報告的核查中發現不符合時,需填寫《不符合工作糾正措施報告》,要求報告填寫人對原因進行分析并提出糾正預防措施,技術負責人需對不符合工作的可接受性做出決定,決定是否暫停工作、扣發檢測報告。
5.2.3如在其它環節發現不符合時,由該環節的負責人提出《不符合工作糾正措施報告》,交技術負責人或質量負責人對其可接受性及后續工作做出決定。
5.2.4 當《不符合工作糾正措施報告》提出后,由技術負責人或質量負責人對不符合的嚴
重性進行評價,評價是否可以恢復工作,是否需要通知客戶,是否須按《糾正措施程序》執行。
5.2.5如技術負責人或質量負責人認為需要將不符合工作通知客戶,由綜合部執行。
5.2.6 如技術負責人或質量負責人認為不符合工作可能再發生時,需要求責任部門采取糾正措施。
1.目的
  對不符合的檢測工作、質量體系或技術運作中的偏離,提出糾正措施,以保證質量體系正常運行。 
2.范圍
  適用于對質量體系運行中出現不符合工作和質量體系的偏離采取糾正措施。 
3.職責
3.1 檢測部門:檢測工作不符合時糾正措施的提出及實施。
3.2 各部門:內審不符合的糾正措施的提出及實施。
3.3 質量負責人:客戶投訴糾正措施的提出,及糾正措施的效果確認。 
4.定義
4.1糾正:消除已發現的不符合所采取的活動和措施。
4.2糾正措施:消除已發現的不符合或不期望的原因所采取的措施。 
5.工作程序
5.1 糾正措施程序
5.1.1當檢測異常發生時和管理體系審核不符合時,按下表執行
5.1.2   當技術負責人對不符合檢測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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