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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應]CNAS實驗室認可證書申報流程
- 產品產地:江蘇南京
- 產品品牌:南京邦道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 包裝規格:cma/cn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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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產品單價:0
- 更新日期:2021-10-16 23:46:19
- 有效期至:2022-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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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AS實驗室認可證書申報流程
詳細信息
CNAS實驗室認可,CMA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CMA計量認證,全國代理、不成功、全額退款————138——-0904——-0103——-(V信同號)
公司主頁:bangdaozix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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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發展為嚴重不符合的評審發現,如:
1)單個或孤立地缺少或未能實施和保持認可規則和認可準則中某一項條款的要
求,但其后果對認證機構的質量管理體系尚未構成嚴重影響;或
2)在實施中未執行或偏離認可規則和認可準則的要求,尚未造成嚴重后果或對
認證結果的可信度未造成嚴重影響;或
3)違反認證機構有關文件要求,進而沒有達到認可規范中某一條款的要求。 
3.9糾正措施驗證
在CNAS規定的期限內,對于受評審方針對不符合采取或計劃采取的糾正和糾
正措施,CNAS通過對受評審方提供的書面材料進行評價、在受評審方辦公室或審核
現場核實等方式,確認糾正和糾正措施有效。
糾正措施驗證的期限自不符合開具之日起計算,在CNAS規定的期限內,受評
審方有2次提交驗證的機會,但應在到期之前完成驗證。
3.10觀察項
尚未構成不符合,但需提請認證機構注意或改進的評審發現。 
3.11文件評審
對認證機構提交的質量管理體系文件或材料所實施的評審。
3.12辦公室評審
在認證機構辦公場所實施的評審。 
3.13見證評審
通過對認證機構實施認證活動過程的觀察而進行的評審。 
3.14初次認可
為確認認證機構質量管理體系與CNAS認可規范的符合性,并具備開展相應認證活動的
能力,對初次申請分項認可制度或對已認可機構申請增加分項認可制度所實施的認可
活動。 
3.15監督評審
在認可證書有效期內,為確認認證機構能按CNAS認可規范要求有效保持和運
行其質量管理體系所實施的評審活動,包括例行監督評審和提前較短時間通知的監督
評審(如專項監督評審、確認審核等)
3.16專項監督評審
對認證機構認證相關活動的某些方面實施的監督評審。 
3.17確認審核
通過直接對多個獲證組織體系運行及受審核過程進行現場驗證,評價認證機構認
證活動的符合性、有效性。 
注:對獲證組織的現場驗證主要對獲證組織管理體系符合性、有效性的關鍵點進
行驗證,不是重復認證機構的認證審核。 
3.18復評
為確認已認可認證機構的質量管理體系在整體上持續符合CNAS認可規范要求,
在認可證書有效期屆滿前,對提出延續認可資格申請的認證機構所實施的認可活動。 
4總則
4.1CNAS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國際和國家標準、規范等開展對認證機構的認可
活動。
4.2CNAS對認證機構的認可工作遵循客觀公正、科學規范、權威信譽、廉潔高效和
非歧視的原則。
4.3CNAS不對申請認可的認證機構提供可能影響認可公正性的咨詢或其他服務。 
4.4CNAS對承諾滿足法律法規要求開展認證活動的認證機構實施認可。 
4.5在認可申請或初次認可評審的任何階段,若有證據表明認證機構存在欺詐行為、
故意提供虛假信息或隱瞞信息,CNAS將不予受理或終止評審過程。
4.6CNAS對申請認可的認證機構的申請材料內容、認可評審信息和其他非公開信息
保守秘密。在法律法規要求時,CNAS有責任將認證機構的相關信息向有關部門通報。 
4.7CNAS對產品認證機構的評審,適宜時包括對檢測能力是否符合ISO/IEC17025
標準相關要求和檢驗能力是否符合ISO/IEC17020相關要求的核定。若該檢測能力和
檢驗能力已經認可,CNAS將根據具體情況對認可結果予以考慮。 
4.8CNAS一般就認證機構對其分包機構的管理實施評審。必要時,CNAS對分包機
構實施評審,以確定認證機構對其分包機構的管理是否滿足相關要求。
4.9CNAS對認證機構的認可僅表明,CNAS承認獲準認可的認證機構在認可范圍內
具有從事認證服務的能力,但并不表明CNAS批準了認證機構所頒發的認證證書。 
4.10CNAS可以對已獲CNAS認可的管理體系認證機構所頒發的不帶CNAS認可標
識的認證實施評審。 
4.11CNAS對認證機構的認可服務按《認證機構認可收費管理規則》(CNAS-RC04)
收取認可費用,不接受任何認證機構或其他認可活動相關利益方的資助。 
4.12CNAS按照《申訴、投訴和爭議處理規則》(CNAS-R03)受理和處理對CNAS
的申訴、投訴和爭議。 
4.13CNAS按照《認證機構認可資格處理規則》(CNAS-RC02)對獲得CNAS認可
的認證機構的認可資格進行相應的處理。 
4.14對于多場所認證機構的認可,除本文件外,《多場所認證機構認可規則》
(CNAS-RC05)和《具有境外場所的認證機構認可規則》(CNAS-RC07)提供了補
充的認可規則。 
4.15對于獲得與CNAS有互認協議的認可機構認可的認證機構,CNAS根據有關互
認協議及相關的安排,對相應認可評審結果的適宜性進行評價,考慮使用相關的認可
評審結果。 
4.16獲認可的認證機構應以公開文件或以其他適當方式對外公示獲得CNAS認可的
范圍,并在其認可范圍內按照《認可標識使用和認可狀態聲明規則》(CNAS-R01)
頒發帶CNAS認可標識的認證證書,適用時,包括國際互認標識。 
4.17獲認可的認證機構應按照《認證機構信息通報規則》(CNAS-RC03)向CNAS通
報有關信息。
5初次認可
初次認可活動包括對初次申請分項認可制度的認可,和對已獲認可的認證機構申
請增加分項認可制度所實施的認可。 
5.1初次認可申請
5.1.1申請初次認可的認證機構(以下簡稱申請人)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實施認證活動的申請人,應取得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
理部門的批準。
2)具有明確的法律地位。若申請人為一個較大法律實體的一部分,則應由這個
較大法律實體向CNAS提出認可申請。
3)已按申請的分項認可制度相應的認可規范要求建立和有效運行其質量管理體
系6個月,并已實施覆蓋所有程序的內審和管理評審。 
4)通常情況下,管理體系認證機構和產品認證機構應已在申請的分項認可制度
完整實施了至少3個組織的認證。 
人員認證機構應具有認證方案,并已按照認證方案實施一定數量的人員認證活
動。
軟件過程及能力成熟度評估機構應至少對2個組織按照CNAS承認的評估方法
或評價方法完整實施了軟件過程評估;
至少具有4名符合CNAS認可規范要求的專
職評估師/主任評估師,其中,至少有1名主任評估師。
5)已對申請人應承擔的認證活動中所引發的法律責任做出安排。 
6)申請認可前未發生誤導使用認可標識等行為。
7)申請人已提交《認可申請書》及其要求的文件等全部申請材料。
注:申請人可以從CNAS網站
或CNAS秘書處獲取認可規范
和《認可申請書》等相關文件。 
5.1.2當申請人不滿足本文件5.1.1中的任何一項或存在以下任何一種情況時,
CNAS不予受理認可申請:
1)有證據表明申請人存在欺詐行為、故意提供虛假信息或隱瞞信息; 
2)依據本文件4.5被拒絕申請或未獲認可,未滿2年;
3)被撤銷認可資格未滿2年;
4)注銷認可資格未滿1年。 
5.1.3在提交《認可申請書》時,申請人應按照《認證機構認可收費管理規則》
(CNAS-RC04)的規定交納認可申請費。 
5.1.4CNAS在收到認可申請后,可采用申請材料審查和現場訪問等方式進行申請
評審,解決雙方在理解上的差異。
1)通過申請評審的,CNAS將向申請人發出受理申請的通知,并簽署《認可合
同》。 
2)不符合申請條件的,CNAS將向申請人發出不受理申請的通知,并闡明理由。
3)對不予受理有異議的,申請人可以按《申訴、投訴和爭議處理規則》
(CNAS-R03)的規定提出申訴。 
5.2初次認可的評審準備
CNAS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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