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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AS實施認可活動的政策、程序、準則及其說明和應用 指南,包括認可規則、認可準則、認可指南和認可方案等文件。 1)認可規則(R及RC系列)是CNAS根據國家有關法 律法規和國際組織等的相關要求制定的實施認可活動的政策 和程序,是認可機構運作以及認可對象獲得和保持認可資格應 滿足的強制性要求。
認可規則包括通用規則(如CNAS-R01) 和專用規則(如CNAS-RC02)等文件。 2)認可準則(CC系列)是CNAS為規范認可對象的合 格評定活動制定的要求,是認可對象獲得和保持認可資格應滿 足的強制性要求。認可準則包括等同采用相關ISO/IEC標準、 IAF發布的對相關ISO/IEC標準的強制性應用文件和CNAS 針對特定認證活動制定的基本準則(如CNAS-CC01)和專用 準則(如CNAS-CC11)等文件。 3)認可指南(GC系列)是CNAS為認可對象提供的, 能夠滿足或達到認可規則、認可準則等要求的建議或指導性文 件。 4)認可方案(SC系列)是CNAS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 規或制度所有者等方面的要求,對特定認可制度適用的認可規 則、認可準則和認可指南的補充。 
注:以上認可規范文件詳見CNAS網站
1.1為確保CNAS對認證機構認可工作的公正、有效,滿足國 家有關法律法規、相關國際標準和相關國際組織的要求,特制 定本文件。 
1.2本文件規定了對認證機構認可的通用政策和程序以及特 定認可制度的政策和程序,適用于對管理體系認證機構、產品 認證機構、人員認證機構、軟件過程及能力成熟度評估機構等 認證機構的認可。除CNAS在特定認可制度相關的認可規范 中另有規定外,按本文件執行。 
在基本認可制度內,基于認證活動的特性建立,對認 證機構實施認可的相關規則和過程。 例如: 在管理體系認證機構認可基本認可制度內建立質量管 理體系認證機構認可、環境管理體系認證機構認可、職業健康 安全管理體系認證機構認可、食品安全管理體系認證機構認 可、良好生產規范認證機構認可、信息安全管理體系認證機構 認可、能源管理體系認證機構認可和信息技術服務管理體系認 證機構認可等專項認可制度。 
在產品認證機構認可基本認可制度內建立常規產品認 證機構認可、良好農業規范認證機構認可、有機產品認證機構 認可、森林認證機構認可、服務認證機構認可、低碳產品認證 機構認可等專項認可制度。 在人員認證機構認可基本認可制度內建立人員認證機 構認可專項認可制度。 在軟件過程及能力成熟度評估機構認可基本認可制度 內建立軟件過程及能力成熟度評估機構認可專項認可制度。 
3.4分項認可制度 在專項認可制度內,直接采用專項認可制度、考慮特 定行業或認證活動的特性建立,對認證機構實施認可的相關規 則和過程。 
例如: 在質量管理體系認證機構認可專項認可制度內建立質 量管理體系認證機構認可、電訊業質量管理體系認證機構認 可、工程建設施工企業質量管理體系認證機構認可和中國共產 黨基層組織質量管理體系認證機構認可等分項認可制度。 在環境管理體系認證機構認可專項認可制度內建立環 境管理體系認證機構認可分項認可制度。 
在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機構認可專項認可制度 內建立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機構認可分項認可制度。 在食品安全管理體系認證機構認可專項認可制度內建 立食品安全管理體系認證機構認可和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 認證機構認可分項認可制度。 在有機產品認證機構認可專項認可制度內建立有機產 品認證機構認可分項認可制度。 注:CNAS已建立的認可制度在CNAS網站
申請認可或已獲準認可的特定的認證服務,如:認可所覆 蓋的場所、認可制度以及相關認證業務范圍。 3.7嚴重不符合 缺少或未能實施和保持適用的認可規則、認可準則和認證 機構質量管理體系文件的一個或多個要求,或根據獲得的客觀 證據,足以懷疑認證機構頒發的認證證書的可信性的評審發 現。 
注:認證機構依據CNAS-CC01(ISO/IEC17021-1)、 CNAS-CC02(ISO/IEC17065)、CNAS-CC03(ISO/IEC 17024)等認可準則建立的管理和控制認證過程的管理體系, 習慣稱為認證機構的質量管理體系。 
3.8一般不符合 可能發展為嚴重不符合的評審發現,如: 1)單個或孤立地缺少或未能實施和保持認可規則和認可 準則中某一項條款的要求,但其后果對認證機構的質量管理體 系尚未構成嚴重影響;或 2)在實施中未執行或偏離認可規則和認可準則的要求, 尚未造成嚴重后果或對認證結果的可信度未造成嚴重影響;或 3)違反認證機構有關文件要求,進而沒有達到認可規范 中某一條款的要求。 
3.9糾正措施驗證 對于受評審方針對不符合采取或計劃采取的糾正和 糾正措施,CNAS通過對受評審方提供的書面材料進行評價、 在受評審方辦公室或審核現場核實等方式,確認糾正和糾正措 施有效。 糾正措施驗證的期限自不符合開具之日起計算。 
3.10觀察項 尚未構成不符合,但需提請認證機構注意或改進的評審發 現。 3.11文件評審 對認證機構提交的質量管理體系文件或材料所實施的評 審。 
3.12辦公室評審 在認證機構辦公場所實施的評審。 3.13見證評審 通過對認證機構實施認證活動過程的觀察而進行的評審。 3.14初次認可 為確認認證機構質量管理體系與CNAS認可規范的符合性,并具備開 展相應認證活動的能力,對初次申請分項認可制度或對已認可機 構申請增加分項認可制度所實施的認可活動。 
3.15監督評審 在認可證書有效期內,為確認認證機構能按CNAS認可規范要求有效保持和運行其質量管理體系所實施的評審活動, 包括例行監督評審和提前較短時間通知的監督評審(如專項監 督評審、確認審核等) 3.16專項監督評審 對認證機構認證相關活動的某些方面實施的監督評 審。 3.17確認審核 通過直接對多個獲證組織體系運行及受審核過程進行現 場驗證,評價認證機構認證活動的符合性、有效性。 
注:對獲證組織的現場驗證主要對獲證組織管理體系 符合性、有效性的關鍵點進行驗證,不是重復認證機構的認證 審核。 3.18復評 為確認已認可認證機構的管理體系在整體上持續符合 CNAS認可規范要求,在認可證書有效期屆滿前,對提出延續 認可資格申請的認證機構所實施的認可活動。 
4.1CNAS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國際和國家標準、規范等 開展對認證機構的認可活動。 4.2CNAS對認證機構的認可工作遵循客觀公正、科學規范、 權威信譽、廉潔高效和非歧視的原則。 4.3CNAS不對申請認可的認證機構提供可能影響認可公正性 的咨詢或其他服務。 
4.4CNAS對承諾滿足法律法規要求開展認證活動的認證機構 實施認可。 4.5在認可申請或初次認可評審的任何階段,若有證據表明認 證機構存在欺詐行為、故意提供虛假信息或隱瞞信息,CNAS 將不予受理。 
4.6CNAS對申請認可的認證機構的申請材料內容、認可評審 信息和其他非公開信息保守秘密。在法律法規要求時,CNAS 有責任將認證機構的相關信息向有關部門通報。 
4.7CNAS對產品認證機構的評審,適宜時包括對檢測能力是 否符合ISO/IEC17025標準相關要求和檢驗能力是否符合 ISO/IEC17020相關要求的核定。若該檢測能力和檢驗能力已 經認可,CNAS將根據具體情況對認可結果予以考慮。 4.8CNAS一般就認證機構對其分包機構的管理實施評審。
必 要時,CNAS對分包機構實施評審,以確定認證機構對其分包 機構的管理是否滿足相關要求。 
4.9CNAS對認證機構的認可僅表明,CNAS承認獲準認可的 認證機構在認可范圍內具有從事認證服務的能力,但并不表明 CNAS批準了認證機構所頒發的認證證書。 4.10CNAS可以對已獲CNAS認可的管理體系認證機構所頒 發的不帶CNAS認可標識的認證實施評審。 4.11CNAS對認證機構的認可服務按《認證機構認可收費管 理規則》(CNAS-RC04)收取認可費用,不接受任何認證機 構或其他認可活動相關利益方的資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