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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應]CNAS實驗室認可證書申報時間
- 產品產地:江蘇南京
- 產品品牌:南京邦道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 包裝規格:cma/cn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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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日期:2021-10-16 23:46:19
- 有效期至:2022-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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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AS實驗室認可證書申報時間
詳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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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程序適用于實驗室對與質量和技術工作有關的人員的培訓、考核活動的控制。 
3.職責
3.1總經理負責根據實驗室的發展規劃提出培訓要求,批準人員培訓計劃;
3.2技術負責人負責對人員能力的確認,組織實施對人員的考核;
3.3質量負責人負責組織編制、審核實驗室的年度培訓計劃,組織實施人員培訓;
3.4綜合部負責培訓實施,并負責人員培訓、考核的資料及記錄的歸檔和保管,對外出培訓和人員繼續教育進行登記;
3.5綜合部負責人和檢測部負責人提出本部門的培訓需求,配合培訓實施。 
對影響檢測結果的環境條件加以控制,以保證本實驗室檢測結果的準確性和可靠性。
 
2.適用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實驗室對檢測環境條件的建立、控制和維護。
 
3.職責
3.1技術負責人負責組織相關部門、人員識別影響檢測結果的環境條件,組織質量監督員對環境條件實施監督檢查;
3.2檢測部負責對檢測環境條件進行控制,必要時對環境條件進行監視、測量;
 
4.工作程序
4.1環境條件識別
4.1.1技術負責人負責組織檢測部識別并確定影響檢測結果的環境因素,環境條件的識別應考慮:
a)與檢測有關的法律、法規的要求;
b)所使用儀器設備要求的環境條件;
c)檢測人員的職業健康安全要求。
4.1.2檢測部負責根據確定的環境因素,將可能影響檢測結果的環境條件的技術要求形成文件;
4.1.3檢測部負責根據檢測項目和確定的環境條件,提出滿足檢測環境條件的控制設施、設備,包括監視、測量檢測環境條件的設施、設備,以保證檢測工作能正確實施,設施、設備的采購由綜合部負責按《采購控制程序》的規定執行;
4.1.4有特定環境要求的檢測區域,在投入使用前應由技術負責人組織對其進行驗證并記錄達到的效果。
4.1.5檢測部應對影響檢測結果的環境條件進行控制,必要時應編制作業指導書,規定對環境條件進行控制、監測的方法,保證檢測結果的質量符合要求。
4.2環境條件的控制
4.2.1檢測部負責根據檢測項目和《環境條件要求一覽表》的要求,對環境條件進行控制、監視、測量,并記錄檢測環境條件,確保檢測過程中環境條件達到規定的要求;
4.2.2檢測人員應熟悉檢測的環境條件要求,正確使用控制環境條件的設施和設備,確保檢測在規定的環境條件下進行;
4.2.3在開始檢測前檢測人員應檢查環境條件是否符合要求,當環境條件滿足要求后方能進行,并在相關原始記錄中記錄環境條件,當環境條件不符合要求時,應采取措施,措施無效時應停止相關檢測活動并予以記錄;
4.2.4檢測過程中,檢測人員應對環境條件進行監視,包括檢測過程中環境條件的變化,當環境條件超過規定范圍時應采取措施,措施無效時應停止檢測,并予以記錄。只有環境條件符合要求后,方可重新檢測;
4.2.5檢測結束后應復查環境條件,并予以記錄,如發現環境條件失控或環境條件、安全防護存在隱患,檢測人員應及時通知檢測部負責人進行處理,必要時,扣發/追回相應檢測報告并提出糾正措施要求并責成責任部門實施。
4.3檢測環境的維護
4.3.1檢測部負責人對檢測場所包括對相應的設備和設施進行經常性的檢查,以保證檢測環境不會影響檢測質量;
4.3.2技術負責人負責組織質量監督員抽查實驗室環境條件,若環境條件不符合要求,按《不符合控制程序》進行處理;
4.4進入使用檢測區域的限制
4.4.1未經檢測部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的允許,外來人員不得進入或使用對工作質量有影響的檢測區域;
4.4.2當委托方或其代表經允許進入或使用檢測區域,這種進入應不與安全規定相沖突,應不損害其他委托方機密,檢測人員應明示委托方或其代表相應的限制,需要時,現場檢測區域周圍應設立警示牌或警示標志。
4.5技術負責人每年應對影響檢測結果的設施和環境條件的適應性、充分性及對其監控的有效性進行分析匯總,輸入管理評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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