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綜合報道】北京市住建委昨日發文宣布,北京市住建委昨日發布《北京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擬在建設過程中,為開發商提取預付款增加2次。同時資金監管不再涉及經濟適用房項目。
報道稱,2010年10月發布的《北京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規定,開發商項目用款計劃應按照地下結構完成、結構封頂、竣工驗收、完成初始登記四個環節設置資金使用節點。而昨日發布的《征求意見稿》在此基礎上,增加了兩個節點:項目擬預售樓棟中最高樓棟為7層以上10層以下建筑的,可增加“建設總層數達1/2”節點;擬預售樓棟中最高樓棟為10層以上建筑的,可增加“建設總層數達1/3”、“建設總層數達2/3”節點。此外,《征求意見稿》也明確規定,開發商在網簽后的兩個工作日內將收存的定金存入專用賬戶。
另外,此前的《暫行辦法》中,商品房和經適房都適用資金監管的制度。此次的《征求意見稿》中,經適房已不再列入。
報道援引業內人士觀點,此舉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當前商品房開發企業的資金壓力,避免企業破產、項目爛尾帶來的負面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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