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線01月09日訊 近日,玉環出臺《關于扶持經濟薄弱村發展集體經濟的實施意見》(下稱《意見》),通過2013年至2017年5年時間,全面轉化有條件的年經營性收入低于5萬元的經濟薄弱村。
記者了解到,該《意見》中所指的經濟薄弱村,是指村集體經濟年經營性收入(村經營收入、發包及上交收入和投資收益之和)在5萬元以下,村級組織運轉困難的村。
今年,玉環將完成10個省定標準經濟薄弱村(村集體經濟年收入在10萬元以下且經營性收入在5萬元以下)轉化工作;2014年,將完成22個省定標準經濟薄弱村轉化工作;至2017年底,全面完成轉化工作。
實施意見出臺后,玉環將落實扶持經濟薄弱村發展集體經濟的相關措施。大力發展村級集體物業,把發展物業經濟作為扶持經濟薄弱村發展集體經濟的主攻方向;積極開發特色經濟,鼓勵村集體利用集體統一經營的土地、森林、山嶺、荒地、灘涂、水面等資源,建設農產品種養基地,發展現代高效生態農業;盤活用好土地資源,在土地利用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外,經批準占用農村集體土地建設非公益性項目,允許村經濟合作社通過多種方式參與開發經營,并保障其合法權益;深化部門幫村、村企結對、強村弱村結對,把促進村級集體經濟發展作為幫扶重點,幫助引進物業項目,解決資金困難,增強村集體造血功能。
《意見》中指出,玉環將按照省里要求,確保將當地年度可用建設用地指標的10%用于新農村建設,并優先安排村集體物業用地;整合現有縣級機關單位的農業產業化經營、新農村建設、扶貧開發、林業、移民等涉農項目資金,提高專項資金中用于支持村級集體經濟發展的比例,加大對經濟薄弱村的扶持;縣定經濟薄弱村集體投資興建物業項目,按省里規定免收征地管理費、土地登記費、房屋登記費、白蟻預防費、人防工程易地建設費等5項行政事業性收費;金融機構特別是涉農金融機構對符合條件的縣定經濟薄弱村集體經濟發展項目要優先提供信貸支持,簡化貸款手續,并在利率上給予優惠,縣財政可給予適當貼息支持;各鄉鎮(街道)要在規避風險的基礎上,發展村集體物業經濟,確保村集體資產保值增值,堅決防止盲目舉債辦企業、負債上項目,新增村集體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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