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莊初陽
時間:2013年02月27日
信息來源:麗水網
浙江在線02月26日訊
昨日,記者從麗水市相關部門了解到,為保障勞動者基本生活和合法權益,麗水市近期出臺了最低工資標準。其中,市本級、蓮都、青田、縉云月最低工資標準“領跑”全市,達到了1200元;其他縣(市)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080元。
從2013年1月1日起,麗水市對最低月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進行調整,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分兩檔:市本級、蓮都、青田、縉云最低月工資標準為120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為9.7元;龍泉、云和、慶元、遂昌、松陽、景寧最低月工資標準為108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為8.7元。
最低工資標準是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最低工資標準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兩種形式,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一般包括獎金和一些補貼。最低工資標準每兩年至少調整一次。
最低工資標準規定具有法律效力和強制力,全市所有企業必須嚴格按照規定發放工資。如果勞動者發現企業有違法行為,可到市勞動保障監察部門進行舉報,或就近到所在地的區、街道勞動監察部門舉報,也可撥打舉報熱線電話12333,違規企業將受重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