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線03月18日訊 食品安全問題一直以來都備受關注,日前,市消保委發布了《2012年度麗水市食品安全十大典型案例》,其中過半涉及進口食品問題。
進口食品無檢驗檢疫證明
事件一:范某分別于2012年6月25日和7月3日從杭州水產市場購進原產地均為阿根廷,生產日期為23.ABR.2012的去皮熟雞爪95箱(15kg/箱)及生產日期為2012.3的凍鳳爪120箱(15kg/箱)。當事人均不能提供上述兩種進口凍品的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和入境貨物通關單。
處罰:慶元縣工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條第(六)項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了沒收原產地為阿根廷、生產日期為23.ABR.2012的去熟皮雞爪80箱;沒收原產地為阿根廷,生產日期為2012.3的凍鳳爪100箱;沒收違法所得1065元和罰款23.07萬元的行政處罰。
事件二:吳某某從福建省南平市南平延興冷凍食品有限公司購進阿根廷進口雞爪20箱(10公斤/箱)、波蘭進口豬碲20箱(10公斤/箱)、巴西進口雞爪45箱(12公斤/箱)、巴西進口雞爪90箱(15公斤/箱)進行銷售。其中波蘭進口豬碲和生產日期為2012年4月9日的巴西進口雞爪無任何中文標簽及中文標識,且當事人不能提供上述產品有效的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至2012年8月21日被慶元縣工商局查獲時,尚未售出的7箱阿根廷進口雞爪已超過保質期。
處罰:慶元縣工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條第(六)項和第八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并對當事人作出了沒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1106公斤(87箱);沒收違法所得1177.6元和罰款177458元的行政處罰。
事件三:景寧某水產商貿有限公司于2012年7月12日從杭州某冷凍食品經營部購進外包裝標稱“BRASIL INSPECIONADO 2694 S.I.F.、凈重15.00kg、毛重15.70kg、生產日期14.02.2012L1、有效日期12.02.2014、生產商:TYSON DO BRASIL ALIMENTOS LTDA MATADOVRO DE AVESE COELHOS”的巴西冷凍雞腳200箱進行銷售。至2012年8月16日被景寧工商局查獲時,已銷售185箱,獲利2405元。當事人均無法提供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出具的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文件以及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出具的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
處罰:景寧工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條第一款及第(六)項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沒收查封15箱冷凍雞腳;沒收違法所得2405元和罰款人民幣3萬元的行政處罰。
未經許可從事食品、酒水經營
事件一:麗水市某娛樂有限公司在未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許可的情況下,擅自于2011年5月1日開始從事食品銷售。當事人的上述行為于2012年4月11日被麗水市工商局蓮都分局依法查獲。
處罰:麗水市工商局蓮都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條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并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違法銷售的黑方牌白酒、芝華士12年酒各2瓶和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
事件二:謝某某在未取得食品流通許可證獲得“酒水”經營資格的情況下,于2012年4月23日購進“東北爺們酒坊”珍釀八年533件、珍釀五年267件、精品特曲264件,在店內進行銷售。至2012年9月14日被縉云縣工商局查獲時,已銷售“東北爺們酒坊”珍釀八年509件和珍釀五年241件,獲利1928.57元。
處罰:縉云縣工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條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并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1928.57元和罰款2萬元的行政處罰。
銷售無中文標簽葡萄酒
事件一:當事人茅某某以180元/瓶的價格購入38瓶西斯小教堂葡萄酒和以100元/瓶的價格購入14瓶意大利葆隆干紅葡萄酒,并分別以250元/瓶和150元/瓶的價格進行銷售,該葡萄酒無任何中文標簽或中文說明書。
處罰:青田縣工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規定,對當事人作出沒收無任何中文標簽或中文說明書的進口葡萄酒52瓶和罰款2.5萬元的行政處罰。
事件二:當事人于2012年1月10日從廣州福思酒業有限公司以680元/瓶價格購進“EAGLE CREST”進口葡萄酒30瓶、以90元/瓶價格購進“MONTEPALACIO”進口葡萄酒6瓶進行銷售,上述兩種進口葡萄酒均未標注中文標簽。
處罰:麗水市工商局蓮都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規定,對當事人作出沒收未標注中文標識的進口葡萄酒23瓶;沒收違法所得2540元和罰款2.5萬元的行政處罰。
非法制售假冒蜂蜜
事件:2012年9月27日,麗水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在縉云縣某賓館發現兩名男子正在制造假冒蜂蜜,當場查獲成品假冒蜂蜜38.75千克,用于制造假蜂蜜的原料明礬3.8千克,香精6瓶,還有制造工具。兩名男子都是廣東廉江人,2006年至今6年多時間內,在浙江、廣東、福建三省20多個縣市流動點,共制售假蜂蜜貨值達20萬元。
處罰:2012年11月2日兩名當事人被逮捕,2013年2月28日縉云縣人民法院判處本案當事人犯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并處罰金25萬元,沒收違法所得5萬元。
經營超保質期食品
事件:季某于2012年1月1日購進標稱生產日期為2011年2月9日、保質期為12個月的330毫升裝“超級博克啤酒”30箱,共計720瓶(24瓶/箱),2012年1月20日前銷售了69瓶,剩余的631瓶啤酒因超過保質期,于2012年3月20日被青田縣工商局依法查獲。
處罰:青田縣工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規定,對當事人作出了沒收超過保質期的631瓶“超級博克啤酒”和罰款4.5萬元的行政處罰。
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
事件:2012年7月25日,松陽縣工商局對松陽縣某煙酒商行進行檢查,現場發現外包裝標注江蘇洋河酒廠股份有限公司出品的天之藍酒16瓶、海之藍酒12瓶、M/3夢之藍酒45瓶,其中M/3夢之藍酒瓶身標注的生產日期、批號與粘貼于外包裝上的檢驗合格證上標注的生產日期、批號不一致。經江蘇洋河酒廠股份有限公司鑒定,上述商品均屬假冒其“天之藍”“海之藍”“夢之藍”注冊商標的商品。
處罰:松陽縣工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三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二條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了沒收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天之藍”酒16瓶、“海之藍”酒12瓶、“夢之藍”酒45瓶和罰款4萬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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