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銀監會下發《關于加強信托公司房地產信托業務監管有關問題的通知》,在去年為刺激經濟放寬對房地產信托產品的要求后,再次收緊了房地產信托。
《通知》》要求停止執行2009年下發的《中國銀監會關于支持信托公司創新發展有關問題的通知》第十條中對監管評級2C級(含)以上、經營穩健、風險管理水平良好的信托公司發放房地產開發項目貸款的例外規定。要求信托公司發放貸款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必須滿足“四證”齊全、開發商或其控股股東具備二級資質、項目資本金比例達到國家最低要求等條件。同時要求信托公司不得以信托資金發放土地儲備貸款。此外,對于商業銀行個人理財資金投資于房地產信托產品的,理財客戶應符合《信托公司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管理辦法》中有關合格投資者的規定。
業內人士表示,隨著銀行貸款的收縮,今年以來房地產信托產品出現大幅度增長。此時銀監會出臺這樣一份文件,一方面是國家對房地產行業進行宏觀調控的一種體現,另一方面也是向信托公司警示房地產行業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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