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小微企業中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的,將暫免征收增值稅和營業稅,并暫不規定減免期限。近日,稅務總局又發布公告,明確該政策的具體實施細則。這一消息,對臺州近2萬戶小微企業來說,是個大實惠。
據了解,小微企業中,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和營業稅納稅人,暫免征收增值稅和營業稅后,這使得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能享受與個體工商戶同樣的稅收政策。在過去,2萬元以下免征營業稅僅僅針對個體工商戶。根據臺州市國稅局初步測算,全市小微企業每年將減稅近2000萬元。
近日,稅務總局發布公告對該政策予以明確。其中,按照現行規定,部分納稅人可以以1個季度為納稅期限。為避免按月區分,便于實際操作,這部分納稅人中,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6萬元(含6萬元)的企業或非企業性單位,暫免征收增值稅或營業稅。
如果納稅人既屬于增值稅納稅人,又屬于營業稅納稅人,那該怎么繳稅?公告稱,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中的企業和非企業性單位,兼營營業稅應稅項目的,應該分別核算增值稅應稅項目銷售額和營業稅應稅項目營業額。
另外,公告還明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中的企業或非企業性單位,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按季納稅6萬元)的,當期因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含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已經繳納的稅款,在發票全部聯次追回后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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