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受民政部委托,中民慈善捐助信息中心在深圳第二屆慈展會上發布《2013年度中國慈善透明報告》(以下簡稱《報告》)。《報告》顯示,2013年度我國慈善透明指數為43.11。同比透明度提高了33.1%。
但是,1000多份的問卷調查結果顯示,僅逾20%的公眾對我國公益慈善組織在2013年度信息披露工作感到“比較滿意”,近半數受訪者表示“不太滿意”。公眾最關注的“資金去向與使用狀況”、“善款來源與組織年度財務報告”,恰恰是公益慈善組織做得“較差”的部分。
質疑成提高透明度“推手”
據了解,這是該中心連續第5年發布年度中國慈善透明報告。《報告》選取了全國1000家公益慈善組織進行第三方網絡檢測,評估對象包括基金會、民辦非企業、慈善會、紅十字會等各種開展公益慈善活動的社會組織。
《報告》設置了公益慈善組織透明指數。指數在60~80為“進取組織”,80~90為“優秀組織”,90以上的是“卓越組織”。其中,1000家監測樣本中,透明指數達到60以上的公益慈善組織比例上升至29.6%。90以上“卓越組織”從去年僅2家增長為今年的70家,其中包括28家公募基金會、18家非公募基金會和18家慈善會。
對此,《報告》分析認為,公眾的質疑成為透明度提高的有力推手。面對公眾的詰問,慈善組織最有效、最有力的回應方式便是透明。
最關注:錢從哪里來到哪里去
與去年的報告相似,今年的調查顯示,公眾最希望全面了解公益慈善組織使用慈善資源整個過程,包括“錢從哪里來到哪里去”,“分配是否合理”,“都有哪些人或機構參與了這個過程”,以及“最終成果”,然而這些恰恰是公益慈善組織在信息披露時“做得較差的部分”。對此,《報告》建議政府盡快出臺具有約束力的慈善組織信息披露標準,同時加強信息平臺的建設與服務,包括將管理部門所掌握的信息,及時全面地公布,以及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形式,向社會組織提供免費的自主信息發布平臺,降低組織透明成本。
另外,對于核實信息準確性的互動性渠道,《報告》認為,媒體一向是公益問責的主體,是公益慈善行業的監督者。在未來,媒體可以在公益慈善行業透明方面扮演更重要的角色,彌合組織信息披露與公眾信息接受之間的鴻溝。
深圳慈善立法會昨召開
相關條例制訂百余條突破性規定
本報訊(記者余琴)公募權放開后民辦非企業單位能否真正享受到稅收優惠?慈善事業的界定能不能更通俗細致?慈善信托和慈善托管如何操作?昨日,在深圳經濟特區慈善立法會上,來自國內外的慈善組織專家學者對具有多項創新之舉的《深圳經濟特區慈善事業促進條例(送審稿)》(下文簡稱《條例》)進行了探討。有別于以往,深圳擬推行的這部慈善條例從慈善組織登記、開放公募、培育扶持、稅務優惠等方面制訂了百余條突破性的規定。
《條例》中,新出臺了不少有關慈善稅收優惠的政策,從稅收優惠上鼓勵超額捐贈行為。然而,由于減免稅涉及國家稅法,《條例》關于減免稅的核心章節,很多人認為實施的前景并不樂觀。
條例九大創新
1.慈善組織從事經營性收入免征企業所得稅等,企業免稅額度可在五年內結轉;
2.慈善組織可先運作后登記;
3.境外組織和人員可在深圳申請登記注冊慈善組織;
4.各類慈善組織在取得資格后可開展慈善募捐活動,政府部門不得直接接收社會捐贈;
5.新成立慈善組織可享受三年房租、水電補貼;
6.市政府設立慈善事業發展基金;
7.慈善組織募捐成本可從活動所得中支出;
8.公職人員不得出任慈善組織負責人;
9.新聞媒體須有8%商業版面用于慈善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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