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而康健身房老板蒸發的事情見諸報端后,在讀者和廣大消費者中產生不小反響。3月12日上午,衢州市工商局上街工商所、市消保委上街分會借“3.15”活動的契機,在市區東方商廈門口舉行了以“預付式消費悠著點”為主題的咨詢和服務活動。
記者在現場采訪和調查中發現,類似“健而康關門事件”的預付式消費看似“餡餅”,實際上很有可能是“陷阱”。但到目前為止,尚無主管部門進行強有力的監管。
“餡餅”:消費越多折扣越誘人
預付式消費是指消費者先付費購買類似于購物卡、購物券等憑證,以后分次享受產品或服務的消費方式。對于這種消費方式,市消保委秘書長吳偉軍并不完全給以否定。他認為,預付式消費一方面為顧客提供了便利,帶來優惠,同時商家可一次性預收金額,有了固定客源,某種程度上是雙贏。
“本店一次性預付1000元,享9折優惠”、“辦美容卡,送3次臉部護理”……走在衢城街道、商場,不管是美容、美發,還是干洗、美甲、洗車等等,預付式消費幾乎無處不在。特別是美容美發行業,這種預付式消費已是業內最常見的營銷手段。
充值越多優惠力度越大,消費越多折扣越誘人——正是看似天上掉的“餡餅”,吸引了眾多消費者。在市直一家單位上班的周小姐,手上就有包括美容卡、瑜伽卡、美發卡、干洗卡等在內的共6張預付式消費卡。
“陷阱”:“霸王條款”讓會員身處弱勢
本來這消費方式是一舉兩得的好事:商家擁有了穩定的客戶群,又幫消費者省了錢。然而,在現實生活中,這種看似雙贏的消費方式卻成了很多商家坑人的“陷阱”。
市民李女士就遭遇了這樣的事情。今年1月,她在一家美發會所花1000元辦了一張年卡,根據會所的承諾,可抵2000元使用。2月20日,該店貼出一張告示:因經營不善,無法正常經營,需提前關門,并要求顧客持該卡到其他指定美容店消費。李女士找到新店,卻被告知,其原來卡里1842元的消費金額只能按原價消費,即只能當842元使用。李女士要求退卡卻遭拒。
衢州市工商局上街工商所工作人員汪穎峰透露,類似的投訴和案例,可以說屢見不鮮。“大的事件,像卡地亞影樓跑掉、芭啦啦美發店倒閉,再到現在的健而康;小的案例,就更是多了,基本上每月都有幾個。”
通過調查眾多投訴案例,記者發現,遭遇預付式消費維權的市民,大多指責商家是“霸王條款”,但到真正維權時,卻難以拿出足夠的證據。從另一個角度講,從消費者預付現金開始,商家就徹底掌握了主動權,使得消費者實際上處于“弱勢”地位。
“真空”:法律監管“力不從心”
預付式消費的載體,是名目繁多的會員卡,這些會員卡是由商家自行制作和印發的,預付式消費的糾紛,也大多是由這些卡引起的。那么,這張小小的卡,應該由誰來監管呢?
衢州市工商局上街工商所副所長汪穎飛透露,目前,很多類似的會員卡在市場上發揮了貨幣流通的職能,但銀行部門并未對其進行監管;對于工商部門來說,辦卡與否是商家和消費者自愿的,工商無法禁止;作為公安部門,只有當商家涉嫌欺詐,或者非法集資達到一定數額時,才會立案偵查。
那么,在處理此類投訴或案件時,參照什么依據呢?工商部門工作人員告訴記者,1998年,中國人民銀行和工商總局曾頒布過《會員卡管理試行辦法》,但此辦法在2007年被廢止。目前,沒有專門的法律法規對預付式消費進行約束,只能用《民法通則》、《合同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一般法律來保護消費者權益。“但這些法律,大多是在預付式消費盛行之前制定的,在處理這類糾紛時顯得‘力不從心’。”負責投訴處理的工商部門工作人員藍航相告。
看來,預付式消費要走出監管真空,還有很遠的路。 (衢州晚報 記者 徐桂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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