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某是個80后,溫嶺人,在當地花鳥市場有家寵物店,經營鸚鵡、相思鳥等鳥類。
潘某從小愛鳥,通過自學,積累了豐富的鳥類知識,并在圈內小有名氣。經常有網友向他咨詢關于鳥類的知識,還有幾次到溫嶺動物園幫忙救助小貓頭鷹、猴面鷹等鳥類動物。
除了實體店,潘某還在微信朋友圈上發布各種鳥類和其它小動物的照片,圖片均有描述且附注“喜歡的聯系”。去年9月,潘某在朋友圈里發了一張貓頭鷹的圖片,并寫道:昨收的小家伙,大大的黑眼,有喜歡的沒,50元一只,要的迅速。
潘某所發的內容引起了一些網友的關注。網友在微博上呼吁:浙江臺州溫嶺市寵物店,常年私自違法捕獲國家級野生動物!手段惡劣!明碼標價售賣!希望引起各界廣泛關注,解救可憐的野生動物。
網上的輿情引起了有關部門的重視。去年12月11日,溫嶺市農林局與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執法檢查,在潘某店里發現多只國家保護動物。經鑒定,被查獲的2只領角鸮、1只褐林鸮(貓頭鷹)、3只松雀鷹、1只紅腹錦雞,均屬國家二級重點保護動物,1只蒼鷺屬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動物。
去年12月12日,潘某被溫嶺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隊民警傳喚歸案。據潘某交代,紅腹錦雞是從江蘇省某養殖基地買來的,松雀鷹、蒼鷺等鳥類是別人在野外捕獲后轉手賣給他的。
潘某承認自己知道貓頭鷹和松雀鷹是國家重點保護動物,按法律規定是不能經營,自己確實曾出售過貓頭鷹和松雀鷹、紅腹錦雞。但在被逮捕之后,他又辯解稱自己僅僅因為愛好而收購,在微信上叫賣是為了增加關注度,不是真的想出售。
檢察機關認為,潘某非法收購、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情節嚴重,應當以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近日,潘某被檢察機關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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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罪】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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