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一市民來電:溫嶺市塢根鎮東門頭村13隊村民趙云香,我是她兒子。母親有兩間兩層的老房子原土地使用證戶主登記在自己名下,十多年前村里通知土地使用證舊換新,提交后就未拿回證件。后來至溫嶠鎮土管所查詢,發現此兩間老房子的土地使用證已登記至我堂弟吳增福名下。至溫嶠鎮土管所了解,不予查詢,我認為未經戶主同意,私下轉戶,存在不合理,要求查實。
溫嶺市國土資源局反饋:現趙云香居住的房屋就是1992年至1994年期間由趙云香出資建造的2間2層磚混樓房,此房是由吳福增于1988年申請并經原沙山鄉批準同意的,并于1998年11月登記于吳福增名下,雖雙方于1998年7月私自簽訂了此房及屋基地的轉讓契約,但由于當時一直沒有辦理轉戶手續,導致趙云香在1988年原沙山鄉批準同意吳福增拆除一間,新建2間的用地范圍內出資建造的2間2層磚混樓房的土地證登記于吳福增名下。告知來電人可通過信訪途徑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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