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消息(首席記者 徐朝暉)市建設局昨天下發通知,決定加強房地產市場監管,完善商品住房預售制度。根據通知精神,現行商品房預售的條件將提高,預售證辦理要求將更加嚴格。
據介紹,今年以來,隨著房地產市場持續升溫,少數房地產開發企業出現了捂盤惜售、哄抬房價等違法違規行為,在一定程度上助長了房價非理性上漲。加強市場監管,完善現行商品房預售制度,被視為落實中央宏觀調控的重要舉措之一。
預售方案建立備案制度
根據市建設局規定,凡商品房預售,在申請商品房預售許可時必須制訂合法合規、內容齊全的商品房預售方案,并將方案報金華市建設局房地產開發管理處審核備案。經審核備案的商品房預售、現售方案必須通過透明售房網公示、售房場所公開張貼等形式向社會公開。
通知對預售方案的要求比以往更高,要求包括項目基本情況、建設進度安排、預售房屋套數、面積預測及分攤情況、公共部位和公共設施的具體范圍、每套預售價格及變動幅度、銷售計劃與銷售方式、預售資金監管落實情況、住房質量承擔主體和承擔方式、住房節能措施、銷售部張貼的資料目錄、售房部的各項規章制度等。
預售方案中的項目基本情況應包括項目名稱、坐落地點、土地用途、項目總規模、建筑密度、容積率、綠地率等規劃參數以及前期物業服務企業選聘、業主管理規約制訂、配套設施設置等;建設進度安排包括項目建設周期、各期計劃和進度;銷售計劃與銷售方式包括每期開盤時間、地點,自行銷售或代理銷售,銷售人員等相關情況;銷售部張貼的資料目錄內容包括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土地證、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預售證、銷售管理辦法等;售房部的各項規章制度應包括銷售管理制度、銷售流程、維持銷售秩序的措施、解決銷售糾紛及發生突發事件的處理預案。
市建設局有關負責人表示,今后商品房預售制度將更加嚴格,開發商辦理預售證要求提高,包括在預售環節對后期的物業管理都作出了要求,從長遠來看,有利于保障購房者的權益,有利于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
預售資金全面實行監管
市區自2009年初對新開發項目試行預售資金監管的辦法,即由開發商、監理公司、開戶銀行簽訂《金華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協議書》共同監管。經過一年多實踐,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現決定對所有商品房預售項目均實行預售資金監管辦法。
市建設局重申,商品房預售資金要全部納入監管賬戶,監管協議參與方必須嚴格履行協議內容,確保預售資金用于項目工程建設。預售資金可按建設進度進行核撥,但必須留有足夠資金保證建設工程竣工交付。
房地產開發企業是預售資金協議監管三方責任主體的核心,必須明確企業法人代表、總經理、財務負責人各自應負的責任,嚴格遵守監管協議的內容。
實名制購房擅改不予備案
今后,房地產開發企業必須嚴格實行購房實名制,及時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認購后不得擅自更改購房者姓名。商品房買賣合同必須嚴格執行示范文本條款,合同簽訂后必須及時備案。房地產交易備案管理部門如發現商品房買賣合同未執行示范文本條款,或者擅自更改購房者姓名的,將不予備案。
通知要求,商品住房買賣合同文本應對商品房質量性能,物業會所、車位等設施歸屬交付使用條件及其違約責任作出明確約定,并將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作為合同附件。
預售房源10天內全部公開
對商品房預售,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作出了兩項新規定:一是規定辦理預售許可的最少建筑面積不得少于2萬平方米;二是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現房銷售備案)后,必須在10日內一次性公開全部準售房源及每套房屋價格。
申請商品房預售許可的規模,原則上以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定的建設規模為準,確需分期辦理預售許可證的,一般每次不得少于2萬平方米,最少不得小于單幢。
取得預售許可證的房源,要求嚴格按照銷售方案申報價格,明碼標價對外銷售,不得捂盤惜售、哄抬房價。市建設局強調,對未取得預售許可證,卻通過認購、預訂、排號、發放VIP卡等方式收取或變相收取定金、預訂款性質費用的違規行為,將進行重點查處。
我市建設部門出臺相關通知
加強房地產市場監管完善商品住房預售制度
本報訊(記者戴偉文)昨天,記者從市建設局獲悉,為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監管,完善商品住房預售制度,市建設局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監管完善商品住房預售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建立商品房預售方案備案制度,加強預售資金監管,同時加強對商品住房市場行為的監管,嚴格預售商品住房備案管理,要求開發企業嚴格實行購房實名制,認購后不得擅自更改購房者姓名。
建立商品房預售方案備案制度
《通知》要求,凡商品房預售,在申請商品房預售許可時,必須制定合法合規、內容齊全的商品房預售方案,并將方案報金華市建設局房地產開發管理處審核備案,加蓋備案專用章。經審核備案的商品房預售、現售方案必須通過透明售房網公示、售房場所公開張貼等形式向社會公開。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按照商品住房預售方案銷售商品住房。預售方案應當包括項目基本情況、建設進度安排、預售房屋套數、面積預測及分攤情況、公共部位和公共設施的具體范圍、每套預售價格及變動幅度、銷售計劃與銷售方式、預售資金監管落實情況、住房質量承擔主體和承擔方式、住房節能措施、銷售部張貼的資料目錄、售房部的各項規章制度等。預售方案中主要內容發生變更的,應當報金華市建設局房地產開發管理處重新備案并公示。
所有預售項目均實行預售資金監管
市區自2009年初對新開發項目試行由開發商、監理公司、開戶銀行簽訂《金華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協議書》進行預售資金監管的辦法,通過一年多的實踐,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在成功實踐的基礎上,《通知》要求對所有商品房預售項目均實行上述預售資金監管辦法。同時,重申商品房預售資金要全部納入監管賬戶,監管協議參與方必須嚴格履行協議內容,確保預售資金用于項目工程建設。預售資金可按建設進度進行核撥,但必須留有足夠資金保證建設工程竣工交付。
《通知》規定了辦理預售許可的最少建筑面積要求。申請商品房預售許可的規模,原則上以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定的建設規模為準,確需分期辦理預售許可證的,一般每次不得少于兩萬平方米,最少不得小于幢。
取得預售許可后10日內公開全部準售房源
《通知》重申,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現房銷售備案)后,必須在10日內一次性公開全部準售房源及每套房屋價格,并嚴格按照銷售方案申報價格,明碼標價對外銷售,不得捂盤惜售,哄抬房價。重點查處未取得預售許可證進行認購、預訂、排號、發放VIP卡等方式收取或變相收取定金、預訂款性質的費用。
嚴格實行購房實名制
嚴格預售商品住房備案管理。房地產開發企業必須嚴格實行購房實名制,及時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認購后不得擅自更改購房者姓名。商品房買賣合同必須嚴格執行示范文本條款,合同簽訂后必須及時備案。房地產交易備案管理部門發現商品房買賣合同未執行文本條款,擅自更改購房者姓名的不予備案。商品住房買賣合同文本應對商品房質量性能、物業會所、車位等設施歸屬,交付使用條件及其違約責任做出明確約定,并將《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作為合同附件。此外,《通知》還強化了預售商品住房質量保證機制。
關于我們 | About zj123 |法律聲明 | 友情鏈接 | 建議留言 | 網站地圖 | 聯系我們 | 最新資訊
客服:0571-87896971 客服傳真:0571-87298208 543059767 1091140425
中國電子商務網站百強 © 2002-2012 zj123.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備11047537號-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