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廣州市民政局發布《廣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參加社會公益服務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提出,廣州市低保對象應當參加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安排或認可的,與其身體健康狀況相適應的社會公益服務,每人每月參加社會公益服務時間累計不得少于60小時。
社會公益服務主要包括以下項目和內容:困難群體、殘疾人社會福利和社會救助幫扶服務;社區基本環境衛生保潔服務;社區治安值勤巡邏;社區交通秩序維護;家庭綜合服務中心舉辦的社會公益服務;其他由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安排或認可的內容。
社會公益服務單位應當按有關規定為參加公益服務的低保對象提供適當的高溫補貼、餐費補貼、交通補貼等服務津貼。低保對象屬于全日制在校學生、患有不適宜參加勞動疾病的人員、重度(一、二級)殘疾人、精神殘疾人、智力殘疾人、子女未滿6周歲且未入幼兒園的父親或者母親的一方、需照顧生活不能自理家庭成員的人員等情形之一的,可以免除社會公益服務。(周聰 印銳)
關于我們 | About zj123 |法律聲明 | 友情鏈接 | 建議留言 | 網站地圖 | 聯系我們 | 最新資訊
客服:0571-87896971 客服傳真:0571-87298208 543059767 1091140425
中國電子商務網站百強 © 2002-2012 zj123.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備11047537號-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