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筆8000元的貸款,經過高利貸的利滾利最后竟變成20多萬;女大學生拍裸照抵押借錢,逾期未還裸照被公布;廈門一名大二女生深陷貸款平臺漩渦,累積借款超過57萬元后自殺……2016年以來,校園貸頻頻引爆輿論熱點。
對于魚龍混雜的校園貸市場,監管部門于2016年4月出臺“加強校園不良網絡借貸風險防范和教育引導工作”的通知,時隔一年后,銀監會日前在《關于銀行業風險防控工作的指導意見》中重點強調校園網貸的四條紅線。
監管高壓之下,校園網貸的明天是窮途末路還是柳暗花明?業內人士指出,嚴格按照監管層要求執行后,絕大部分校園網貸業務都需要面臨整改或清退。目前已有近四成涉及校園業務的互聯網金融平臺退出,剩下平臺中也有一半多開始轉型,但出于對校園學生人群未來潛力的看好,仍有平臺繼續面向學生推出以“助學”“小額”為主的金融服務。
清華大學國家金融研究院副院長朱寧認為,從金融領域來講,并沒有校園貸的概念,其本質是發生在校園的各類消費貸和小額貸款。在駭人聽聞的校園貸事件中,涉及的不僅有常見的互聯網分期消費平臺、小貸平臺,還有涉嫌違法的高利貸機構,這是需要加大規范和打擊的對象。
監管
銀監會劃出四條紅線 部分平臺將年齡下限設為22歲
由于校園大學生群體的消費意識、金融意識尚未成熟,難以管控的校園金融服務早已引起監管層的注意。早在2009年,銀監會以一紙禁令叫停了面向大學生的校園信用卡的發放。隨著互聯網金融的興起,各類良莠不齊的校園金融服務披著消費金融和互聯網金融的外衣卷土重來。
2016年4月,銀監會和教育部出臺了《關于加強校園不良網絡借貸風險防范和教育引導工作的通知》。時隔一年后,銀監會發布《關于銀行業風險防控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要求重點做好校園網貸的清理整頓工作,并為校園貸劃出四條明確的紅線。
銀監會在《指導意見》中規定: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不得將不具備還款能力的借款人納入營銷范圍,禁止向未滿18歲的在校大學生提供網貸服務,不得進行虛假欺詐宣傳和銷售,不得通過各種方式變相發放高利貸。
業內人士指出,銀監會對校園貸劃出的四條紅線中,最重要的是要求網貸機構對校園借款人的還款能力進行甄別。對于沒有收入來源的學生而言,校園貸如何判斷他們的還款能力?廣州互聯網金融協會會長方頌在接受南方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絕大多數學生本人都不具備還款能力,平臺敢于借錢給學生,主要是考慮到父母的經濟支持以及學生未來工作后的收入。
“不過,這種盈利模式存在問題,學生沒有還款來源,只能通過父母的經濟來源來償還;如果遇到高利貸,放款者通過暴力來催收,這里面就存在問題。”方頌說。
此外,對于不得向未滿18歲的在校大學生提供網貸服務的規定,主要是因為未滿18歲的未成年人在民法上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記者從一些互聯網金融平臺了解到,部分專門面向年輕人的借貸平臺已將服務對象的年齡下限設置為22歲,大多數在校學生從年齡上已被“攔在門外”。
而對于不得虛假欺詐宣傳、銷售以及變相發放高利貸的要求,則是針對不少校園貸平臺利用學生金融知識薄弱,用“零首付”“零利率”等字眼故意隱瞞借款利率、借款費用或借款期限等關鍵信息,誤導學生向校園網貸機構進行借款的現象。
方頌告訴南方日報記者,校園貸監管一年以來,經過銀監、公安、教育等多個部門對違規校園貸“不留死角”的圍剿,大規模惡性事件已經基本消失,但仍然存在小規模和分散的不良案例。方頌指出,目前監管薄弱環節在于有關部門職能劃分不明確,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執法權較弱,行政監管和日常監管的力度不足。“公安機關只能處理極端案件,不能作為日常監管,一些平臺可能確實存在違規的情況,但還沒有達到公安機關立案的要求,地方金融辦無權關閉它們。”
調查
部分平臺年化利率超24%法定界限 全面清退成潮
為了解在校學生對金融產品的需求和使用習慣,南方日報記者對142位在校大學生進行了問卷調查,結果顯示,約四成在校學生表示存在使用金融產品的需求,但僅有三成使用金融產品服務的學生表示會研究服務條款、計算費率并了解平臺資質。一些互聯網金融平臺服務條款不清晰,費率不透明,為學生消費埋下隱患。
在“樂寶袋”APP上,記者化作一名大四學生的身份信息進行注冊,登錄該平臺后發現,在“借款推薦”下的“閃貸—好又貸”服務顯示,可提供為500—1萬元的借款金額,最低月利率為2.6%。事實上,2.6%的月利率換算成年化利率達31.2%,已經超過法律保護的年化利率24%的界限,并遠高于銀行貸款和信用卡利率水平。此外,該平臺要求綁定手機通訊錄才能進行借貸,注冊者本人聯系客服希望注銷賬號,卻被告知“無法注銷”。
隨著銀監會的發聲,各地監管部門和互聯網金融行業協會也紛紛開啟校園貸的整治和清理工作,如重慶劃定八個“不得”負面清單,深圳推出九項自律規定,對面向校園的網貸業務進行規范。
廣東互聯網金融協會在4月14日發布了《關于規范校園網絡借貸業務的通知》。其中,明確規定了網貸機構不得向未滿18周歲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學生發放貸款,并對服務費作出不得超過200元的限制。
此外,廣東互聯網金融協會對在校學生第二還款來源的審核也作出了要求,如果未取得第二還款來源方(父母、監護人或者其他管理人等)的書面同意,網貸平臺不得為在校學生借款人提供信貸服務。
除了對借款人的資質審核不嚴外,校園貸還存在利用在校學生金融知識不足,以虛假費率進行宣傳等問題。例如,部分校園網貸機構在宣傳中,故意隱瞞對應的利率期限,有的平臺宣稱借款利率為每日0.1%,換算成年利率超過36%,而目前銀行1年期的貸款基準年利率約4.35%左右。更有媒體爆出,有在校學生因從事校園貸代理及高利私借業務,欠下百萬債務而跑路。
針對近期新聞中頻現的“學生代理”、費率不透明、虛假宣傳等亂象,廣東互聯網金融協會提出,網貸機構不得委托在校學生、學校工作人員、校園商戶等在校內宣傳、推銷和代理活動;不得弄虛作假、進行有歧義的宣傳,或者采用其他欺詐手段,誘導在校學生進行借款。在進行業務推介時,需明確告知在校學生相關的貸款利率、服務費用以及逾期利息(罰息)、違約金等信息,并提示申請貸款可能存在的潛在風險以及需承擔的風險責任。
分析
校園貸縮減 學生金融需求需要合規渠道疏導
2013年以來,面向在校大學生提供小額貸款、分期購物等金融服務的校園貸平臺大量涌現。在從2016年開始的強監管約束下,校園貸平臺數量出現了明顯的收縮。
網貸之家的數據顯示,截至2017年2月底,全國共有74家互聯網金融平臺開展校園貸業務,比2015年的頂峰時期減少47家。在這74家平臺中,僅有21家平臺專注于做校園貸業務,其他平臺的服務對象延伸至年輕人、白領等更為廣闊的市場。
4月18日,麥子金服宣布旗下的名校貸將于7月退出校園貸業務,成為又一家退出校園業務的互聯網金融平臺。麥子金服董事長黃大容表示,退出的主要原因是良莠不齊的校園貸給市場造成了困擾和影響。
不過,目前市場中仍有部分互聯網金融平臺繼續推出面對在校人群的分期消費或小貸服務。今年3月末,樂信集團提出“綠色校園金融”,通過額度控制、第二還款來源審核的方式防止學生過度借貸。樂信方面的負責人表示,盡管目前市場上針對校園的金融服務產品魚龍混雜,但校園的金融需求仍然巨大,堵不如疏,需要正規平臺提供合規的金融服務,否則高利貸平臺仍然有可乘之機。
市場分析人士認為,在校學生的金融需求需要合法合規的渠道進行疏導,在當前的監管框架下,面向學生的網絡借貸平臺需要付出高昂的合規成本,不見得是一種賺錢買賣。不過,由于在校大學生畢業后走入社會,是金融機構的優質客戶資源,因此部分平臺仍然希望培育這部分潛在優質客戶。
■觀點
開展校園信貸業務
前提是解決學生信用問題
對于校園貸平臺的退潮,易觀媒介互聯網金融研究中心資深分析師李子川認為,大學生群體雖然有明顯資金需求,但消費意識、金融風險意識并不強烈,對于借貸行為的后果難以把控,校園貸平臺服務水平良莠不齊,引起了比較廣泛的負面社會效應,在這樣的現狀下,外部政策所形成的約束成為校園貸平臺退出市場的最直接原因。
未來,校園網貸會否像校園信用卡一樣徹底消失?李子川認為,市場仍在持續出清,但部分平臺的業務價值不能全盤否定,面向學生群體提供助教資金服務,能夠把控資金用途,以及定價相對可承受的服務模式仍有可取之處。
方頌則指出,如果嚴格按照銀監會的要求,不得向不具備還款能力的借款人發放貸款,絕大部分針對校園學生的網絡貸款都不合規,必須嚴格進行清退。
李子川同時也指出,我們一直在提“普惠金融”,但這并不代表“人人金融”,在特殊群體方面,并不一定所有需求滿足即是好的。校園金融服務應該是有約束的校園金融,應是可控前提下的校園金融。在沒有好的解決方案之前,不如暫時禁止。比如學生的信用機制基本上是空白,對機構來說很難做定價,做校園的信貸業務前提是先解決學生的信用問題。校園貸的退潮也是好事,說明現有的諸多商業模式在實踐中的可行性要打個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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