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車時,市民難免遇到4S店加價銷售、綁定保險、強加裝飾等霸王條款,而自本月1日開始,商務部新出臺的《汽車銷售管理辦法》正式實行,對消費者來說無疑是好事一樁。然而買的不如賣的精,近日,臨海一家汽車銷售公司就發明了一種名為“簽字費”的收費項目,讓消費者郁悶了一把。
購車合同上,莫名其妙多出300元“簽字費”
前陣子,臨海市民廖先生想要買輛代步車,在網上做了大量功課,最后根據自己的預算,敲定了某國產品牌的一款三廂轎車。此后,廖先生到位于臨海靖江南路的這家國產品牌4S店看了實車,選擇好配置,很快進入到購車程序。
“車價雖然只有四五萬元,但考慮到手頭要多留點現金,就選了分期付款。”廖先生說,“辦分期有些額外費用我是知道的,但是簽好購車合同后,銷售顧問說還要付300元簽字費。”
廖先生問了身邊分期買過車的朋友,誰也不知道這所謂的“簽字費”是什么來頭,而且連銷售顧問也說不出收這300元費用的理由。廖先生表示,300塊錢雖不多,但莫名其妙起個名目就收費,讓人難以接受。
事后,廖先生向臨海市消保委求助解決此事。消保委工作人員到現場核實發現,該店存放的7份銷售合同上,均有“簽字費:300”字樣。這項前所未有的收費,明顯涉及收取不合理費用的問題,工作人員立刻啟動訴轉案程序進行調查。
本該有的服務卻收費,“簽字費”被監管部門叫停
這筆“簽字費”是以什么理由收取的呢?該品牌4S店負責人解釋說,銷售顧問協助客戶進行相關資料的填寫、復印,讓顧客不用到銀行來回跑,這就是“簽字費”的由來。而實際上,幫客戶填寫復印資料,是汽車銷售人員原本就應承擔的義務,各家4S店賣車,也從來沒收過什么“簽字費”。
據調查,該店從今年4月份起,就以開始向顧客收取簽字費,用于發放給員工獎勵。其負責人表示,因為汽車行業不景氣,加上7月出臺的汽車新政規定,不能捆綁銷售汽車裝飾等,這才出此下策。截至消保委調查之日,該店供收取了6000元“簽字費”。
根據《浙江省反不正當競爭條例》第十三條規定,經營者銷售商品不得違背購買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條件。案發后,執法人員對該汽車4S店進行依法查處,并對該公司負責人進行批評教育,責令將已收取的簽字費返還給客戶。
消保委工作人員介紹,今年7月的《汽車銷售管理辦法》正式實行后,汽車4S原先的跨區域購車限制、續保押金、扣留車輛合格證等做法都被叫停了,有些經銷商為了保證利潤,想出其他名目來收取額外費用,這些情況下消費者可以向市場監管部門投訴,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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