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20多年,兒子都生出來了,這對三門夫妻卻遲遲沒領證。沒想到,在兩人鬧分居的時候,妻子卻找人冒充殘疾丈夫,去民政局辦理了結婚登記。這一切,只是為了將夫妻倆的房子給抵押了,以換取28萬元的借款。知道真相后,丈夫將民政局和國土局告上了法庭。
李某今年49歲,三門人,十多年前遭遇車禍成了殘疾人。他和妻子楊某在一起20多年,一直沒有領取結婚證,膝下有一個兒子。幾年前,因夫妻感情不和,兩人開始分居。
2014年,李某突然收到一份法院訴狀和證據材料,稱其妻子以兩人共有的一套房屋為抵押,經人擔保借款28萬元。看到對方提供的借條,李某傻眼了,上面竟然有他的簽名和手指印,而肢體殘疾的他根本沒有能力簽名。更令他氣憤的是,妻子為了辦理房屋抵押登記手續,竟然另找他人頂包登記結婚。
去年3月,李某狀告民政局,要求撤銷妻子與他人的婚姻登記,三門法院當庭判決撤銷了婚姻登記。
可眼下,讓李某著急上火的是,唯一的住房被妻子抵押了。無奈之下,今年2月,李某又將國土局告至法院,請求判令國土局撤銷該項房屋他項權證登記,同時將出借人王某及妻子楊某列為第三人。
被告辯稱,李某和楊某當時辦理抵押登記時材料齊全,辦理程序合法,手續符合法律規定。后經查實,當時來的人確非李某,而是他人冒名頂替。
假冒的“李某”,同樣也騙過了王某的眼睛。王某稱,自己原先不認識李某,辦理抵押登記時,他親眼看到拄著拐杖、頭包紗布的“李某”,也就沒懷疑過。楊某給了王某一張借條,王某也把錢借給了楊某。
法院認為,申請他項權登記,并非房屋所有權人李某的真實意思表示,而假冒李某身份的非法手段獲取房屋他項權登記,該他項權登記違法。但本案中,房屋共有權人楊某曾向抵押權人王某出具借條,抵押權系基于王某對楊某及“李某”的債權所發生。同時,可排除王某與楊某惡意串通的可能。綜上,法院認定王某為善意第三人,其合法利益應當受到法律保護,故案件中的抵押登記行為雖然違法,但不應予以撤銷,最終判決確認案件中的房屋登記行為違法。
法官提醒,并非所有違法的行政行為都要被撤銷,被訴房屋登記行為違法,但是判決撤銷將會給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房屋已為第三人善意取得的,判決確認被訴行政行為違法,但不撤銷登記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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