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03129 證券簡稱:春風動力 公告編號:2019-103
浙江春風動力股份有限公司關于2019年第二期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內幕信息知情人買賣公司股票情況的自查報告
本公司監事會及全體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浙江春風動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根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務管理制度指引》等規范性文件要求,遵循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事項內部報告制度》、《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管理制度》的規定,針對公司2019年第二期股票期權激勵計劃(以下簡稱:激勵計劃)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時對激勵計劃的內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記:
2019年10月24日,公司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十次會議和第四屆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浙江春風動力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期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及摘要的議案》等議案,并于2019年10月25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和《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披露了相關公告,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披露的《春風動力第四屆董事會第十次會議決議公告》(公告編號:2019-091)和《春風動力第四屆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決議公告》(公告編號:2019-092)。
根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公司對激勵計劃的內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告前6個月內(即2019年4月24日至2019年10月24日)買賣公司股票的情況進行了自查,具體情況如下:
一、核查的范圍及程序
1、核查對象為激勵計劃的內幕信息知情人。
2、激勵計劃的內幕信息知情人均填報了《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表》。
3、公司向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對象在激勵計劃首次公開披露前6個月(即2019年4月24日至2019年10月24日)買賣公司股票情況進行了查詢確認并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詢證明。
二、核查對象買賣公司股票情況說明
根據中登公司于2019年10月28日出具的《信息披露義務人持股及股份變更查詢證明》,在本次自查期間,所有核查對象不存在買入或者賣出公司股票的行為。
三、結論
經核查,在公司2019年第二期股票期權激勵計劃首次公開披露前6個月內,未發現相關內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本激勵計劃相關的內幕信息進行股票買賣的行為或泄露本次激勵計劃有關內幕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春風動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9年11月12日
證券代碼:603129 證券簡稱:春風動力 公告編號:2019-102
浙江春風動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本次會議是否有否決議案:無
一、 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一) 股東大會召開的時間:2019年11月11日
(二) 股東大會召開的地點:浙江春風動力股份有限公司421會議室
(三)出席會議的普通股股東和恢復表決權的優先股股東及其持有股份情況:
■
(四)表決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大會主持情況等。
本次股東大會由公司董事會召集,會議采用現場投票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表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本次股東大會由董事長賴國貴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監事和董事會秘書的出席情況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監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會秘書周雄秀先生出席本次股東大會;公司高管列席本次股東大會。
二、 議案審議情況
(一) 非累積投票議案
1、議案名稱:關于《浙江春風動力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期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及摘要的議案
審議結果:通過
表決情況:
■
2、議案名稱:關于制定《浙江春風動力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期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
審議結果:通過
表決情況:
■
3、議案名稱:關于《浙江春風動力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期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的議案
審議結果:通過
表決情況:
■
4、議案名稱: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股權激勵相關事宜的議案
審議結果:通過
表決情況:
■
(二)涉及重大事項,5%以下股東的表決情況
■
(三)關于議案表決的有關情況說明
1、本次會議審議的議案1、議案2、議案3、議案4均為特別決議議案,已獲得出席會議的股東或股東代表所持有表決權的2/3以上審議通過。
2、本次審議的議案1、議案2、議案3、議案4均為對中小投資者單獨計票的議案。
3、本次會議審議的議案涉及關聯股東回避表決為議案1、議案2、議案3、議案4,應回避表決的關聯股東名稱:擬為本次股權激勵對象的股東或與激勵對象存在關聯關系的股東。參與本次股東大會表決的股東中不存在上述關聯股東,不存在上述關聯股東應回避而未回避相關議案表決的情況。
三、 律師見證情況
1、 本次股東大會見證的律師事務所:國浩律師(杭州)事務所
律師:袁晟、鄧亞軍
2、律師見證結論意見:
浙江春風動力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程序符合《公司法》、《股東大會規則》、《治理準則》等法律、行政法規、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東大會議事規則》的規定,本次股東大會出席會議人員的資格、召集人資格、會議的表決程序和表決結果為合法、有效。
四、 備查文件目錄
1、 經與會董事和記錄人簽字確認并加蓋董事會印章的股東大會決議;
2、 經見證的律師事務所主任簽字并加蓋公章的法律意見書;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江春風動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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