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說明問題,我們摘錄《資本論》有關內容如下:
可見,只是社會必要勞動量,或生產使用價值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決定該使用價值的價值量。在這里,單個商品是當作該種商品的平均樣品。【“全部同類產品其實只是一個量,這個量的價格是整個地決定的,而不以特殊情況為轉移。”(列特隆《論社會利益》第893頁)】因此,含有等量勞動或能在同樣勞動時間內生產出來的商品,具有同樣的價值量。一種商品的價值同其他任何一種商品的價值的比例,就是生產前者的必要勞動時間同生產后者的必要勞動時間的比例。“作為價值,一切商品都只是一定量的凝固的勞動時間。”
因此,如果生產商品所需要的勞動時間不變,商品的價值量也就不變。但是,生產商品所需要的勞動時間隨著勞動生產力的每一變動而變動。勞動生產力是由多種情況決定的,其中包括:工人的平均熟練程度,科學的發展水平和它在工藝上應用的程度,生產過程的社會結合,生產資料的規模和效能,以及自然條件。例如,同一勞動量在豐收年表現為8蒲式耳小麥,在歉收年只表現為4蒲式耳。同一勞動量用在富礦比用在貧礦能提供更多的金屬等等。金剛石在地殼中是很稀少的,因而發現金剛石平均要花很多勞動時間。因此,很小一塊金剛石就代表很多勞動。杰科布曾經懷疑金是否按其全部價值支付過。至于金剛石,就更可以這樣說了。厄什韋葛說過,到1823年,巴西金剛石礦八十年的總產量的價格還趕不上巴西甘蔗種植園或咖啡種植園一年半平均產量的價格,雖然前者代表的勞動多得多,從而價值也多得
多。如果發現富礦,同一勞動量就會表現為更多的金剛石,而金剛石的價值就會降低。假如能用不多的勞動把煤變成金剛石,金剛石的價值就會低于磚的價值。總之,勞動生產力越高,生產一種物品所需要的勞動時間就越少,凝結在該物品中的勞動量就越小,該物品的價值就越小。相反地,勞動生產力越低,生產一種物品的必要勞動時間就越多,該物品的價值就越大。可見,商品的價值量與體現在商品中的勞動的量成正比,與這一勞動的生產力成反比。
以上是《資本論》有關內容。
含有等量勞動或能在同樣勞動時間內生產出來的商品,具有同樣的價值量。這是馬克思的最基本觀點。
我們用T表示商品總勞動時間,m表示商品總價值,Q表示商品總數量。
馬克思的基本觀點用數學公式表示為:
T1=T2,m1=m2。
概括地說這是:等量勞動有等量價值量。
根據以上觀點,有以下推論:
推論1:
即m1/T1=m2/T2。
這意思是無論什么商品,單位勞動時間的商品總價值相等。
推論2:
(m1/Q1)/(m2/Q2)=(T1/Q1)/(T2/Q2)
一種商品的價值同其他任何一種商品的價值的比例,就是生產前者的必要勞動時間同生產后者的必要勞動時間的比例(商品的價值量與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成正比)。
推論3:
(m1/Q1)/(m2/Q2)=(Q2/T2)/(Q1/T1)
一種商品的價值同其他任何一種商品的價值的比例,等于生產后者的勞動生產率與生產前者勞動生產率的比例(商品的價值量與勞動生產率成反比)。
商品的價值量與體現在商品中的勞動的量成正比,與這一勞動的生產力成反比。就是推論2加推論3的結論。
筆者認為馬克思認為價值(交換價值)是對勞動進行貨幣計量,也就是說勞動的量與價值量不是一回事,勞動的量用勞動時間計量,價值量用貨幣計量。相等的勞動時間價值量(貨幣的數量)相等,這是馬克思的基本觀點。
我們W表示單位價值,用w表示單位勞動時間的價值量(常量),St表示社會必要勞動時間,Lp表示勞動生產率。
有以下公式存在:
W=wSt=w/Lp
顯然這個公式表示的意義是:商品的價值量與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成正比,與勞動生產率成反比。注意:前提條件是單位勞動時間的價值量w是常量。
事實上,筆者在沒有看到《資本論》以上引文前(只看了“商品的價值量與體現在商品中的勞動的量成正比,與這一勞動的生產力成反比。”)便推出了W=wSt=w/Lp。并推出馬克思認為w是常量。《資本論》的更多引文,證明了筆者對馬克思認為w是常量判斷正確。筆者完全是根據數學邏輯中的正比或反比判斷的。因為要想價值量W與社會必要勞動時間St成正比與勞動生產率Lp成反比,必須要有單位勞動時間價值量w是常量。
應該指出的是:馬克思認為單位勞動時間價值量w是常量,這是錯誤的。單位勞動時間價值量w是變化的,不同時期不同商品是不一樣的。
馬克思的價值量與有關因素的正反比這樣表述就正確了:價值量W與社會必要勞動時間St正相關與勞動生產率Lp負相關。特別地,當單位勞動時間價值量w為常量時,價值量W與社會必要勞動時間St成正比與勞動生產率Lp成反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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