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全面禁止非法交易食用野生動物
人民網重慶3月22日電(陳琦、黃軍)近日,重慶市政府網發布《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全面禁止非法交易、食用野生動物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鼓勵單位和個人對違反《決定》的違法行為進行舉報,經查證屬實的給予獎勵。 《決定》從公布之日起實施。
《決定》明確,全面禁止食用《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和其他有關法律已明確禁止食用的野生動物。全面禁止食用本市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國務院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公布的“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以及其他陸生野生動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飼養的陸生野生動物。
因科研、藥用、展示等特殊情況,需要對上述規定的野生動物進行非食用性利用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嚴格審批和檢疫檢驗。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生產、經營使用禁止食用的野生動物制作的食品。
《決定》指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規定,獵捕、交易、運輸、食用野生動物的,由市、區縣(自治縣)林業、農業農村、市場監管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在現行法律規定基礎上加重處罰。市級有關部門應當及時制定完善行政處罰裁量基準。
《決定》明確了違反規定的處罰措施,比如,非法人工繁育、人工飼養禁止食用的陸生野生動物的,由市、區縣(自治縣)林業主管部門處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其他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來源:騰訊新聞-中國青年網 (企鵝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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