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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0年0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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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樓市頻現政策“放短假”現象
近一段時間以來,借著疫情發生的機會,很多地方出臺了新的樓市政策,或對開發商予以政策支持,或對涉及土地等相關政策進行調整,或在房屋預售方面政策放寬等。同時,也有一些地方想在樓市調控上做文章,對樓市調控政策進行適度調整。但是,很快地就收回了政策,給政策放了一次“超短假”。
如河南省駐馬店市提出的將公積金貸款購買首套房首付比例降低至20%;廣東省廣州市明確商服類項目未完成規劃報建手續的不再限定最小分割單元、商服類項目不再限定銷售對象;陜西省寶雞市要求銀行積極爭取降低首套住房貸款首付比例政策、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由40萬提高至50萬;山東省濟南市在先行區直管區范圍內購買二星級及以上綠色建筑商品住宅的,不受濟南市限購政策約束,等等。
那么,為什么會頻頻出現樓市政策“放短假”現象呢?這是一個值得關注和探究的問題。
目前的樓市調控政策,有這樣幾個關鍵點,或者說關節點。一是“房住不炒”的定位;二是因城施策、分類調控的方法;三是落實城市政府主體責任的手段;四是“不將房地產作為短期刺激經濟的手段”的要求。
定位即目標,就是房價穩定。因為,只要房子回歸到居住屬性,而不是投資、更不是炒作,房價就不可能大起大落,不可能快速上漲、特別是持續上漲,而會依據廣大居民的生活水平和購買能力,平穩有序地上漲或下降。所以,“房住不炒”的定位,實際就給樓市調控目標定了調,給地方政府定了位,給廣大居民定了心。方法也好、手段也罷,都是為目標服務的、為定位提供支撐的。而“不將房地產作為短期刺激經濟的手段”的要求,則是給地方政府一個明確的導向,不要再指望通過房地產來拉動政績、拉動增長。房地產只能作為一個產業、一個行業、一個領域去發展,而不能賦予房地產更多特別的含義,尤其不能成為拉動地方經濟增長、推動地方政績的根本手段。
正是有了這樣一些關鍵點,樓市調控才能取得比較好的成效,房價才能逐步進入到穩定有序的軌道。如果輕易地對樓市調控政策進行調整,可能會帶來房價的不穩定,并有可能帶來新的影響。中央有關方面在疫情影響尚未消除,甚至是剛剛開始的情況下,就召開相關會議,進一步強調樓市調控的重要,進一步明確“不將房地產作為短期刺激經濟的手段”的要求,就是意識到有些地方又想動房地產腦子的苗頭。
如此一來,就出現了一些地方在樓市政策上“放短假”的現象。之所以出現這種現象,不是因為地方不想對樓市調控政策進行調整,而是不敢去觸碰這條高壓線。因為,他們自己也把握不住,如果對政策進行調整,會不會帶來房價的反彈。別的不怕,怕就怕房價反彈。房價一反彈,管理層必然會約談,甚至問責。畢竟,多少年才逐步積累起來的調控能量,才取得的調控成效,如果因為部分地區的行為,使調控功虧一簣,顯然是不能容忍的,也是不可能接受的。
很顯然,地方政府在房價問題上,是沒有足夠的承受能力的,是承擔不起這份責任的。“城市政府主體責任”這句話,可不是說著玩的,也不是擺樣子的。按照住建部相關負責人的觀點,不僅要穩房價,還要穩房價預期。也就是說,樓市調控不僅要確保眼前的房價穩定,不出現波動,尤其不出現上漲,還要確保未來同樣能夠保持穩定,不出現大起大落現象。自然,樓市調控政策不可能輕易退出,也不會任憑地方隨意調整。地方可以因城施策,但必須堅持“房住不炒”定位,堅持穩定房價目標。所以,那些試圖探一探管理層、特別是決策層底數的城市,也就不可避免地會出現政策“放短假”的現象。
當然,按照“因城施策、分類調控”的方法,如果地方有能力在放松樓市調控政策的情況下,保持房價穩定,也不是不可以對政策進行調整。如果沒有這個把握,就還是悠著一點,不要輕易觸碰樓市調控底線,避免出現嚴重問題。
(文章來源:證券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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