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時間:2020年04月24日
信息來源:
浙江規范省級旅游度假區管理
日前,省政府辦公廳印發《浙江省省級旅游度假區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規范、明確和細化度假區設立流程及管理相關工作,推動浙江旅游度假區高質量發展。
省級旅游度假區是指有明確的空間邊界,依托優質的度假資源與環境,具備高質量的度假產品、完善的服務設施和具有優質服務及一體化管理,能夠滿足旅游休閑度假需求的綜合性旅游區。截至2019年底,浙江共有50家省級旅游度假區,4家國家級旅游度假區,數量和發展質量都居全國前列。2019年,全省旅游度假區接待游客1.37億人次,實現總收入619.65億元。全省度假區現擁有房間8萬間,五星級酒店25家。
《辦法》將省級旅游度假區發展定位為文化和旅游產業集聚區、高質量發展示范區和改革創新先行區,并明確了省級旅游度假區的申報條件、申報流程、考核機制。省級旅游度假區由所在地市或縣(市、區)政府申報,申報與設立分為預審和正式審批兩個階段。正式審批后,符合條件的報請省政府批復設立,不符合條件的作出書面說明。省級旅游度假區每兩年考核1次,對評價考核不合格的,予以通報批評并責成限期整改。限期整改后仍不合格或連續兩個考核周期不合格的,由省文化和旅游廳報請省政府予以撤銷
來源: 浙江日報
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權請聯系我們
聲明:轉載此文是出于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著贊同其觀點或證實其描述。文章內容僅供參考,不構成任何建議。若有來源標注錯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請作者持權屬證明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及時更正、刪除,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