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時間:2020年05月12日
信息來源:
我的小區誰說了算?民法典草案物權編有了明確規定
活中,小區居民和物業公司好像是一對冤家,矛盾重重,原來規劃的健身場所,物業把它變成了停車位。樓房外墻、大廳、電梯里到處都是廣告,公共維修資金到底如何使用,諸如此類的事應該誰說了算?小區的廣告收益又應該歸誰所有?這次的民法典草案物權編對這些熱點問題都有了明確規定。
這是前幾年發生在哈爾濱一些小區的一幕,未進小區院子,第一眼看到的就是擋車桿上的廣告,進入小區,院里有廣告屏,樓內大廳、電梯里也都是各種各樣的廣告。而在小區公共區域設立的這些廣告,并未經過業主的同意,收入也都歸了物業。
實踐中,這種現象非常普遍,一些物業公司未征求業主意見擅自改變小區共有部分用途,或者利用外墻、電梯張貼廣告盈利等。對此,這次民法典草案物權編新增規定, 改變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從事經營活動應當由業主共同決定;并明確,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業主的共有部分產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屬于業主共有。
針對群眾普遍反映的公共維修資金使用難等問題,草案完善了公共維修資金使用的表決程序,降低了通過這一事項的表決要求,將原先規定的應當經參與表決的業主專有部分面積和人數占比“雙過四分之三”同意,修改為“雙過半”同意。另外,根據一些地方的實踐,草案還增加了一款規定,緊急情況下需要維修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可以依法申請使用維修資金。
來源:央視網
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權請聯系我們
聲明:轉載此文是出于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著贊同其觀點或證實其描述。文章內容僅供參考,不構成任何建議。若有來源標注錯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請作者持權屬證明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及時更正、刪除,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