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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0年0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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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界定黃金擺件的范圍?
問:根據國家稅收政策規定,黃金擺件不繳納消費稅。黃金擺件具體包括哪些內容?黃金吊墜類飾品是否屬于黃金擺件?
答:我國的消費稅是對特殊貨物征收的。《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消費稅征收范圍注釋〉的通知》(國稅發〔1993〕153號)規定了消費稅的具體征稅范圍,未在其中的并不繳納消費稅。
國稅發〔1993〕153號文件第5條規定,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規定該稅目征收范圍包括:各種金銀珠寶首飾和經采掘、打磨、加工的各種珠寶玉石。其中金銀珠寶首飾包括:凡以金、銀、白金、寶石、珍珠、鉆石、翡翠、珊瑚、瑪瑙等高貴稀有物質以及其他金屬,人造寶石等制作的各種純金銀首飾及鑲嵌首飾(含人造金銀,合成金銀首飾等)。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金銀首飾消費稅納稅環節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4〕95號)規定,改為零售環節征收消費稅的金銀首飾范圍僅限于:金,銀和金基,銀基合金首飾,以及金,銀和金基,銀基合金的鑲嵌首飾。
因此,只要企業銷售的金銀貨物并不在以上范圍內,均不繳納消費稅。黃金吊墜類飾品屬于首飾,不屬于黃金擺件。
文章摘抄于:《財稅實務精選答疑手冊》 作者:中國稅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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