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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0年0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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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營酒店為企業提供服務是否繳納營業稅?
問:我單位自營酒店一家,未獨立注冊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主要用于我單位的接待住宿和餐飲,同時部分對外提供服務,能夠獨立核算成本收入,對外提供部分開具稅票,對單位內部是否需要開具發票并繳納營業稅?
答:《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條規定,除本細則第十一條和第十二條的規定外,負有營業稅納稅義務的單位為發生應稅行為并收取貨幣、貨物或者其他經濟利益的單位,但不包括單位依法不需要辦理稅務登記的內設機構。
《營業稅稅目注釋(試行稿)》(國稅發〔1993〕149號)規定,服務業是指利用設備、工具、場所、信息或技能為社會提供服務的業務。本稅目的征收范圍包括:代理業、旅店業、飲食業、旅游業、倉儲業、租賃業、廣告業、其他服務業。
(二)旅店業
旅店業,是指提供住宿服務的業務。
(三)飲食業
飲食業,是指通過同時提供飲食和飲食場所的方式為顧客提供飲食消費服務的業務。
《發票管理辦法》第十九條規定,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
根據上述規定,貴公司自營酒店對外提供住宿、飲食服務應繳納營業稅。自營酒店屬于貴公司的內設不需要辦理稅務登記的內設機構,由貴公司一并繳納營業稅,自營酒店向本公司提供的餐飲住宿不屬于營業稅的納稅范圍,也不需要開具發票。
文章摘抄于:《財稅實務精選答疑手冊》 作者:中國稅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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