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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0年0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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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為員工購買國外保險是否要繳營業稅?
問:酒店總經理是外籍人士,酒店要給他買國外的保險,直接支付保險費給國外的保險公司。酒店需要代收國外保險公司的營業稅?
答:《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規定,條例第一條所稱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下簡稱境內)提供條例規定的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是指:
(一)提供或者接受條例規定勞務的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
(二)所轉讓的無形資產(不含土地使用權)的接受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
(三)所轉讓或者出租土地使用權的土地在境內;
(四)所銷售或者出租的不動產在境內。
《營業稅暫行條例》第十一條規定,營業稅扣繳義務人: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以其境內代理人為扣繳義務人;在境內沒有代理人的,以受讓方或者購買方為扣繳義務人。
(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扣繳義務人。
根據上述規定,貴公司為酒店總經理購買保險,接受服務方在境內,境外保險公司屬于在境內提供保險服務,應繳納營業稅,相應還需繳納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境外保險公司在境內未設經營機構,也沒有代理人的,貴公司應代扣代繳境外保險公司的營業稅及附加。
文章摘抄于:《財稅實務精選答疑手冊》 作者:中國稅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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