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時間:2020年05月13日
信息來源:
企業處置購進的打包債權是否繳納營業稅?
問:某一資產公司購進打包債權300萬元,后又以450萬元出售,資產管理公司對這項處置打包債權的營業稅該如何繳納?是按450萬元全額納稅,還是按150(450-300)萬元差額納稅?
答:《營業稅暫行條例》第一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本條例規定的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為營業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營業稅。
《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條規定,條例第一條所稱條例規定的勞務是指屬于交通運輸業、建筑業、金融保險業、郵電通信業、文化體育業、娛樂業、服務業稅目征收范圍的勞務(以下稱應稅勞務)。
加工和修理、修配,不屬于條例規定的勞務(以下稱非應稅勞務)。
根據上述規定,營業稅僅對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和銷售不動產征稅,而“債權”的轉讓并不屬于營業稅征稅范圍,不征收營業稅。
文章摘抄于:《財稅實務精選答疑手冊》 作者:中國稅網
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權請聯系我們
聲明:轉載此文是出于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著贊同其觀點或證實其描述。文章內容僅供參考,不構成任何建議。若有來源標注錯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請作者持權屬證明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及時更正、刪除,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