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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0年0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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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看待未成年人網絡打賞可退還
近年來,我國網絡支付技術和網絡娛樂服務業發展迅猛,未成年人沉迷網絡游戲現象廣受關注,也出現了未成年人為網絡游戲或網絡直播平臺支付較大金額用于充值、“打賞”而形成的糾紛。那么,未成年人打賞有效嗎?最高人民法院新出臺的《關于依法妥善審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二)》的態度是:無效。
最高法這一指導意見出臺有其現實背景,疫情防控期間一些未成年人在父母不知情的情況下,在網絡付費游戲或網絡直播平臺以打賞等方式支付巨額款項。
針對未成年進行游戲充值、打賞網絡主播所引發的糾紛,最高法給出了明確意見,那就是,當未成年人參與網絡游戲、網絡直播支出與其年齡、智力不相適應的款項,如果監護人請求網絡服務提供者返還該款項時,人民法院應予以支持。
這樣的意見不僅給廣大家長吃了一顆“定心丸”,而且還對網絡服務提供方,也就是游戲平臺、直播平臺等釋放出了一個明確的信號:如果充值或打賞者是未成年人,事后家長要求退款時,還是盡快退款得好。因為一旦雙方鬧上法庭打官司,按照最高法的指導意見,網絡服務提供方勝訴的可能性很小,所以還不如盡早退款為上策。這樣也避免了未成年人家長為了討回款項付出更多的現實成本。
但是站在家長的角度,卻要理性看待最高法的這一指導意見,不能覺得有了指導意見,就等于有了護身符,放松了對家里未成年人的監護和管教,任由他們使用手機、電腦等電子設備。雖然最高法規定了未成年人巨額打賞行為屬于效力待定的行為,需要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后才能發生效力,如果法定代理人不同意或不予追認,則該行為無效。但是判定打賞行為無效是有前提條件的,那就是作為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必須首先能夠證明進行網絡充值或打賞的,確實是家里的未成年人,這樣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但是具體到現實中,恰恰是這樣的前提條件,讓很多家長犯了難,同時也給了網絡服務提供者拒絕退還款項的理由。因為在多數情況下,家長確實很難證明進行充值或打賞是家里的未成年人,在同對方百般交涉無果后,才選擇求助于網絡曝光,而網絡服務提供者不過是擔心事情鬧大,輿論壓力太大而退款。
所以作為未成年人的監護人,不管有沒有最高法的指導意見,平時都要加強對家里未成年人的約束和管教,注意設置手機支付密碼,避免泄露。不要等到真的發生孩子大額充值或打賞了,才去想著維權,那時候成本和代價就大了。
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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