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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0年0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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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感應該從兩個維度來定: 對誰負責,為誰負責 (1)
從實際的角度來看,責任感應該從兩個維度來界定:一是“對誰”負責,二是“為誰”負責 隨著我們的逐漸成熟,我們會發現我們對自己、對家庭、對朋友、對社區和我們的社會負有責任。我們還知道我們為自己的行為、自己說過的話、自己的天賦、那些需要我們幫助的人和我們所擁有的每一件東西負責。
我們選擇對某事負責,意味著我們對此事做出了承諾。承諾成為我們履行自己責任的動力來源。在“對誰”負責的維度上,我們可以選擇多承擔一點兒責任,也可以選擇少承擔一點兒責任。也就是說,我們在責任圈子里可以選擇多承擔責任和少承擔責任
然而,即使在同一個范圍內,責任感也有大有小。人們對自己、家人、公司和社區承擔的責任有的多一點兒,有的少一點兒。但是,到底是什么使得一個人看起來比其他人對工作、對家人更負責呢?
大多數人自認為是負責任的。然而,不太有責任感的人往往會為行為承擔責任,比如準時出現在一些場合、竭盡全力地完成任務等。而那些被指出更負責任的人,往往是對結果負責。他們為自己的行為產生的結果負責,即使結果并不令人愉快。這正如喬治·華盛頓承認是自己把櫻桃樹砍倒了一樣。
一旦知道自己的目標在哪里,他們就會全力以赴,克服所有的困難去達到目標。顯示了對結果負責的人表現出了更強的責任感。
格里·富斯特講過一個簡單的故事,從這個故事中,你也許能對責任感的強弱做出比較清晰的分辨。作為一個公眾演說家,富斯特發現自己成功的最重要一點是讓顧客及時見到他本人和他的材料。事實上,這件事情如此重要,以至于富斯特管理公司有一個人的專職工作就是讓他本人和他的材料及時到達顧客那里。
最近,我安排了一次去多倫多的演講。飛機在芝加哥停下來之后,我往公司辦公室打電話以確定一切都已安排妥當。我走到電話機旁,一種似曾經歷的感覺浮現在腦海中。8年前,同樣是去多倫多參加一個由我擔任主講人的會議,同樣是在芝加哥,我給辦公室里那個負責材料的琳達打電話,問演講的材料是否已經送到多倫多,她回答說:“別著急,我在6天前已經把東西送出去了。”“他們收到了嗎?”我問。“我是讓聯邦快遞送的,他們保證兩天后到達。”
讓我們分析一下這段對話。或者說,讓我們來分析一下這兩個對話,因為它們實際上是兩個對話。一個是關于活動的,而另一個是關于結果的。
不太有責任感的人往往會為行為承擔責任,而那些更負責的人,往往是對結果負責。
琳達當然感到自己是負責任的。她獲得了正確的信息(地址、日期、聯系人、材料的數量和類型)。她也許還選擇了適當的貨柜,親自包裝了盒子以保護材料,并及早提交給聯邦快遞為意外情況留下了時間。但是,正如這段對話所顯示的,她沒有負責到底 直到有確定的結果出現。格里繼續講他的故事。
那是8年前的事情了。隨著8年前的記憶重新浮現,我的心里有些忐忑不安,擔心這次再出意外。我接通了助手艾米的電話,說:“我的材料到了嗎?”“到了,艾麗西亞3天前就拿到了。”她說,“但我給她打電話時,她告訴我聽眾有可能會比原來預計的多400人。
不過別著急,她把多出來的也準備好了。事實上,她對具體會多出多少也沒有清楚的預計,因為允許有些人臨時到場再登記入場,這樣我怕400份不夠,為保險起見寄了600份。還有,她問我你是否需要在演講開始前讓聽眾手上有資料。我告訴她你通常是這樣的。但這次是一個新的演講,所以我也不能確定。這樣,她決定在演講前提前發資料,除非你明確告訴她不這樣做。我有她的電話,如果你還有別的要求,今天晚上可以找到她。”
文章摘抄于:《責任制造結果》 作者:(美)杰拉爾德·W·福斯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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