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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0年0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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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車企準入門檻進一步放寬
新能源車企準入門檻進一步放寬生產企業停產時間調整為24個月
從工業和信息化部了解到,《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修改〈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規定〉的決定》已審議通過,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其中,主要對三方面進行修改,進一步放寬了新能源車企準入門檻。
對于此次修改《準入規定》的決定,工信部產業政策與法規司負責人解讀道,隨著國內外形勢的發展變化,為更好適應我國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需要,進一步放寬準入門檻,激發市場活力,加強事中事后監管,促進我國新能源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需要對《準入規定》部分條款進行修改。
具體來看修改內容,一是刪除申請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準入有關“設計開發能力”的要求。為更好激發企業活力,降低企業準入門檻,刪除了第五條以及《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準入審查要求》等附件中有關“設計開發能力”的相關內容。
這意味著,原先一些沒有設計開發能力的企業,現在也將被允許生產新能源汽車。
二是將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停止生產的時間由12個月調整為24個月。
《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辦法》(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50號)第三十四條第三款規定生產企業連續兩年不能維持正常生產經營的,需要特別公示?!稖嗜胍幎ā逢P于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特別公示的要求應與其保持一致。
三是刪除有關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申請準入的過渡期臨時條款。
過渡期臨時條款主要適用于《準入規定》實施前已獲得準入的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和產品,要求其在2017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間遵守有關過渡性規定,目前過渡期已經結束。
同時,根據上述條款的修改,《決定》對《準入規定》的部分附件作出相應修改。
據上面介紹,主要修改內容有三個方面。一是為了更好激發企業活力,降低企業準入門檻,刪除了申請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準入有關“設計開發能力”的要求。二是將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停止生產的時間由12個月調整為24個月。三是刪除了有關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申請準入的過渡期臨時條款。
7月23日,工信部副部長辛國斌在國新辦新聞發布會上表示,新能源已經成為引領汽車產業轉型升級的一個重要力量。工信部制定了《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21-2035年)》,目前規劃已經上報國務院,下一步將加快發布。
“我國新能源汽車產業規模全球領先,產銷量連續五年位居世界首位,累計推廣的新能源汽車超過了450萬輛,占全球的50%以上。與此同時,產業配套環境也不斷優化,全國已累計建設充電站3.8萬座,換電站449座,建設了各類充電樁130萬個,其中公共充電樁55.1萬個,私人樁74.9萬個。”辛國斌介紹道。
此外,工信部擬進一步發布實施公共領域車輛電動化的行動計劃,準備在公交車、出租車,城市物流車,包括環衛的清掃車等方面,進一步推動電氣化。同時,組織開展新能源汽車的下鄉活動,加大新能源汽車的推廣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