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日,南京市地稅局在官方網站發布了一則“明確全市住宅契稅執行口徑”的消息,對契稅征收給出了正式的官方說明:符合(優惠)條件的普通住宅分別按1%或按規定稅率減半征收契稅;不符合條件的住宅暫按3%預征契稅。
購房人直喊“頭大了”
“頭都大了。”10日上午,購房人廖先生在南京市房地產交易市場華僑路分中心不停地咨詢,契稅征收窗口工作人員的解釋依然是:“沒有接到通知,按老政策辦。”
不過,10日南京市地稅局官方網站緊急掛出了一則紅體字的消息——“南京市地稅局明確全市住宅契稅執行口徑”。
消息稱:“9月29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及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下發了《關于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契稅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0]94號)。目前,省有關部門正在研究具體操作辦法,在該辦法尚未出臺之前,對我市行政區域范圍內(含江寧、浦口、六合三區和溧水、高淳兩縣)的住宅契稅統一按如下口徑執行:一是對符合財稅[2010]94號文件規定條件的普通住宅,分別按1%或按規定稅率減半征收契稅;二是對不符合條件的住宅暫按3%預征契稅,待省有關部門具體明確后,多退少補。”
南京中原地產交易中心主管李千娥說,這基本上是和江寧區目前預征的契稅標準保持了一致,只是江寧區在操作上更為具體而已,但二套房以上的“非首套房”的契稅預征標準已明確為3%的比例,同樣不在契稅優惠之列的也包括首次購買144平方米以上的大戶型非普通住房,也得繳納3%的契稅。
有購房人對這一“預征”的通知表示不理解:國家的政策從10月1日起執行,為何相關部門不能在長假里加班確定標準呢?非要弄得這幾天契稅征收標準一變再變不可嗎?“算上南京地稅局這次針對全市的明確說法,已經是‘三變’了,至于嗎?”
不是僅僅針對二手房
“新商品房和二手房的契稅預征標準,都是這樣的。”南京市房地產交易市場一名人士解釋說,這一契稅預征標準是針對所有購房人的,而不是一些購房人自己理解的僅僅是針對二手房,“只要購房住宅,契稅當然是統一的”。
這名人士說,國慶節過后,因為江南八區的房產登記要在10個工作日出件,出件時收稅,因此暫未征收契稅,導致不少購買二手房的買房人急著“過戶”,交易量有所增加。同時,一些之前認購的樓盤也趕在節后對購房合同鑒證備案。“如果契稅上調的政策執行日期是從10月1日開始,那這些購房人也討不到任何好處,一律還是要按照上調的標準繳納契稅。”打比方說,買房人劉某9月28日購買了河西某樓盤的房子,當天和開發商簽了認購協議,但合同是在10月6日備案鑒證的,只要劉某不符合契稅優惠的條件,就必須按照新標準繳納契稅。這是因為,以往的政策調整期都執行了同一個操作辦法,對于“普通住房購房時間的確定”,“預售商品房以合同鑒證日期為準,現售商品房和二手房以登記受理日期為準”。
在二手房過戶量激增的同時,近兩天商品房的成交量也猛漲:南京網上房地產數據顯示,10月9日,南京市新商品住房成交套數高達696套。不過,昨天的成交套數開始有所回落,截止到17點,新房的成交量僅為159套。
“改善型住房”也能享優惠
“契稅上調就是漲房價”,在采訪中,不少打算首次置業的購房人顯得憂心忡忡。對此,南京市住房局一名工作人員倒覺得“不一定是”,因為現在對首次購房和改善型購房的購房補貼是否取消還沒有定論。
他說,現行的老標準是“購買144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宅,繳納的稅率為1%(針對首套房和改善房再行貼補0.5%);購買144平方米以上的非普通住宅,繳納3%的契稅”。對照契稅的新舊標準,可以看出,契稅提高針對的是“購買非普通住宅及二套房以上的對象”,首次購房人的契稅并不高,并且現在還沒有出臺具體契稅優惠的認定標準。
“按照我的理解,改善型購房人群契稅還是可以少繳的。”因為這一規定明確提出了“家庭唯一住房”的概念,“賣舊買新”的改善型購房人只有一套房,完全可以享受契稅的優惠政策,只是在購房面積上屬于144平方米以內的普通住房就可以了。(尹曉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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