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購買非唯一住房契稅按3%全額征收
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內再買房者不再減免個稅
記者日前從市地稅局獲悉,我市購房契稅個稅有調整,從10月1日起,若購買的不是家庭唯一住房,不計面積大小契稅按3%征收;對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內重新購房的納稅人,不再減免個人所得稅。
此前,在我市購買唯一住宅,以家庭為單位,購買90平方米以下的首套住房契稅按1%征收;普通住宅按1.5%減半征收契稅;非普通住宅按全額3%征收契稅。而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9月29日下發《關于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契稅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規定,購買普通住房,且該住房屬于家庭(成員范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減半征收契稅;對個人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該住房屬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按1%稅率征收契稅。個人購買的普通住房,凡不符合上述規定的,不得享受上述優惠政策。“不過,9月30日(含)前交易的商品住房、二手住房仍可享受原減免政策,其中商品住房以合同備案日期為準,二手住房以產權登記受理日期為準。”市地稅局相關工作人員解釋說。
目前,我市按照以下標準認定家庭唯一住房:征收機關應查詢納稅人契稅納稅記錄,由征收機關在本地契稅征管數據庫中查詢契稅納稅記錄后認定;無記錄或有記錄但有疑義的,根據納稅人的申請或授權,由房地產主管部門通過房屋登記信息系統查詢納稅人家庭住房登記記錄,并出具書面查詢結果;如因當地暫不具備查詢條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記查詢結果的,納稅人應向征收機關提交家庭住房實有套數書面誠信保證。“由于現在還不具備全國范圍內查詢住房套數的條件,所以要求納稅人提交住房實有套數的書面誠信保證。”市地稅局相關工作人員表示,如果誠信保證不實的,屬于虛假納稅申報,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記者 趙崢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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