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至9月,偵破POS機套現非法經營案件601起,搗毀套現窩點700余個,繳獲涉案POS機1000余臺,抓獲犯罪嫌疑人306人,涉案金額28.62億元,挽回經濟損失2.09億元……
這是《法制日報》記者近日從浙江省公安廳了解到的一組數據。為應對POS機套現案件的高發態勢,今年1月起,浙江省各級公安機關經偵部門展開了打擊POS機套現非法經營犯罪的專項治理行動。
有專家指出,POS機非法套現的危害性主要體現在對信用卡管理秩序的破壞上,此類行為除了損害銀行利益,影響正常的金融秩序,更重要的是給信用卡詐騙、洗錢等犯罪提供了便利條件,成為滋生其他金融犯罪的溫床。
商家套現副業趕超經營主業
“現在,在部分市區的某些市場已經形成了一個信用卡套現的地下市場,一些商家以信用卡套現作為主營項目,正當商品的銷售反而退居次位。”浙江省公安廳經偵總隊一名辦案人員告訴《法制日報》記者。
家住浙江省溫州市鹿城區的蔡民(化名)幾年前在當地的通訊市場租了個小攤位,原本想做個老實的生意人養家糊口,誰想一個從天而降的“機會”,讓他走上了歧途。
2009年12月的一天,一個神秘的買主來到他的攤位前:“老板,我急用錢,你幫我刷刷卡,我給你手續費。”
“當時,我就想幫人一個忙,反正自己也不吃虧。”蔡民說。
第一筆“交易”成功后,蔡民的攤位就多了個副業——“刷卡”套現,而這個副業的營業額到后來甚至有趕超主業之勢。
據統計,2009年12月到2010年3月,蔡民利用向銀行申領的POS機刷卡總額達350萬余元。“按2%的刷卡手續費計算,光手續費收入就有7萬元,扣除銀行費用,蔡民也能凈賺好幾萬元。”辦案民警說。
據介紹,除了做正經生意的POS機商戶操持起了“借機生財”的副業,另外還有一些“明眼人”反客為主,干脆注冊虛假公司、商鋪,通過“左手進,右手出”空手套白狼的手法生財。
“您急需用錢嗎?輕松幫你解決,手續簡便,當天下款,保密性高,詢劉經理。”這樣的廣告在網絡上隨處可見。浙江省嘉興市的吳女士說:“我的手機常常會接收到陌生號碼發來這樣的信息,挺煩人的。”
據了解,一家名為“嘉興市順龍投資咨詢公司”的企業就是此類小廣告、騷擾短信的“始作俑者”之一。
辦案人員告訴記者,2009年以來,梁杰(化名)等人向工商部門注冊順龍電腦、天越文體等多家經營部,到多家商業銀行申領了20臺POS機。
為了實現“利益”最大化,梁杰等人進行了明確內部分工:專人負責攬活,通過網絡、手機等渠道發布刷卡套現信息,招攬生意;另一批人則負責蹲點,在附近的商廈、宿舍、出租房等處設置隱蔽窩點,“招財”入室。
“在梁杰處‘刷卡’的人中,一些屬于慕名而來,但其中一大部分還是通過熟人介紹來的。”辦案民警告訴記者。
就這樣,在不到一年的時間里,梁杰等人大肆進行信用卡套現活動,涉案金額達1億元以上。
據悉,截至目前,浙江省內涉案數額過億元的POS機套現案件已達十多起。
“這些涉案金額巨大的POS機套現案件有一個共同點,就是窩點隱蔽,除了以公司、商戶作為掩蓋之外,還有大量的案件是出現在公寓、寫字樓、出租房等,給偵破帶來了很大的難度。”辦案民警說。
“嚴打”下套現手續費翻倍
這些個體經營戶為何頻頻參與POS機套現?
無疑,“養卡”族的出現加劇了信用卡套現亂象。
在針對這些持卡套現族的分析中,辦案民警將其主要劃分為三類人群:
一類是正宗的“養卡”族,通過套現用于揮霍與滿足奢侈消費;
另外一類是通過透支取現獲得低成本資金,用于高收益的如炒房、炒股等投資活動;
還有一類是有短期資金需求,但銀行貸款手續繁瑣,情急之下就找POS機套現。據統計,在溫州市鹿城區,2009年發生的76起惡意透支類型的信用卡詐騙案件中,有70%以上的持卡人都是通過刷卡套現進行透支,這些持卡人有很大一部分是小企業主。“他們由于資金困難,向銀行貸款也比較困難,恰恰是刷卡套現幫其解決了這個難題,不僅積累了資金,而且只需要向商家支付低于銀行利息的手續費。”辦案民警說。
同時,高利潤刺激也是POS機套現案件頻發的重要原因。
浙江省公安廳經偵總隊金融科的相關人士向《法制日報》記者透露:“一些個體經營戶看到利用POS機套現‘來錢快’,就紛紛效仿,甚至由地下狀態轉向了半公開化的狀態,有一些就是掛個空殼進行純套現交易,這里面有很強的利益驅動。”
據了解,在公安機關開展專項行動之前,很多商戶收取的手續費為0.5%至1%。集中打擊行動開展后,很多“商家”意識到套現的高風險,將手續費提高到了1%至2%。
套現成滋生金融犯罪溫床
“一套信用卡套現程序能夠順利完成需要3個要件——持卡人與銀行關于‘透支消費短期借款免息’的約定;商業機構與銀行關于‘信用卡刷POS機消費,銀行向商業機構付款’的約定;持卡人與POS機商業機構惡意串通,虛構消費交易套取現金。”一名銀行的業內人士告訴《法制日報》記者。
事實上,2009年12月出臺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已明確了POS機套現的起刑點。
隨著此司法解釋的出臺,質疑聲也在坊間傳開:“POS機套現又不是詐騙,套出來的現金遲早都是要還的,僅是損害了銀行的一點利息,是否真的需要刑法的介入?”
對此,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教授李有星認為:“POS機套現的危害性主要體現在對信用卡管理秩序的破壞上,此類行為除了損害銀行利益,影響了正常的金融秩序,更重要的還給信用卡詐騙、洗錢等犯罪提供了便利條件,成為滋生其他金融犯罪的溫床。”
“POS機套現如不遏制,還會影響到國計民生。”浙江省檢察機關的一名負責人表示,一般的刷卡消費,交易完成后,錢從銀行和持卡人的賬戶流入商家手中,同時銀行會記錄下這筆消費額。而POS機套現是以虛擬交易為支撐,錢從持卡人的賬戶流出后又回爐到其手中。導致的后果是,交易沒有產生,銀行記錄的消費總額卻在虛長。
“而更嚴重的是,其產生的負面影響還會層層滲透下去。”這名負責人指出,一個地區乃至國家在考察經濟總量、居民消費能力以及制定宏觀經濟政策時都會將銀行提供的數據作為有效依據,“也就是說,這些數據中摻雜的水分越多,宏觀調控的掌控度和精準度就越有可能發生偏離,這不得不令人擔憂”。
缺少監管約束仍需立法“解套”
相比于眼下各地重拳打擊POS機套現的態勢,在罪名定性上,這類案件卻遭遇了尷尬。
由于POS機套現案件是近幾年出現的新型案件,目前法律并沒有對其設立一個專門的罪名,實踐中,對POS機套現犯罪的定罪目前基本上以“非法經營罪”論處。
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教授阮方民認為,非法經營罪只是個“口袋罪”,其罪名本身沒有涵蓋對POS機套現這條罪狀的列舉描述,“根據兩高的司法解釋,明確了POS機套現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起刑點,100萬元成了能否規避犯罪的分界點,對于部分為了圖謀方便和逃避利息的人群,這就是一個漏洞”。
此外,阮方民還表示,目前對于POS機套現案件,金融監管的法律缺乏相關規定,更不具相應處罰決定,這就導致了POS機套現的行為在起刑點之下,就沒有相關的法律對其進行監管約束,“對于這些專門借虛假交易以套現為業的群體,是需要刑法強力調整的,但直接通過刑法調整就是刑法的越位”。
由此,阮方民建議,遏制POS機套現行為,當務之急是立即著手進行相應的金融監管立法。
打擊犯罪同樣需要“內外兼修”,有專家認為,作為發卡行一方,銀行仍需強化規范管理。
近期,浙江省東陽警方對存在問題的發卡銀行發出了36份有針對性的整改建議書,要求發卡銀行對相關的責任人員進行倒查并追究相應責任,從源頭上加強管理,減少信用卡犯罪的發生。
據了解,2010年8月11日,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就《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公開征求意見。
阮方民表示,該辦法主要監管商業銀行的信用卡業務,對POS機套現問題并沒有提出可以由主管部門給予違法商家相應行政處罰等的相關規定,因此防范與打擊的作用是有限的。
有專家認為,為市場發展護航,防范和化解信用卡套現風險,除了呼吁金融監管立法的完善方面,還需尋求更多“解套”的制度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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